欢迎访问广州市情网
微信

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首页>史志鉴数据库>党史库>基本资料>党志
第一章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第二节 恢复国民经济
  • 来源: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20-06-01
  • 浏览数:

  一、建立国营经济

  建国后,市军管会有步骤地接管了国民党官僚资本控制的土地、房屋、码头、工厂、银行等,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

  首先,在接收官僚资本银行,取缔帝国主义银行在华特权的过程中,市军管会一面办理接管旧银行,一面开设训练班,培训和录用旧银行职员,吸收大学毕业生充实金融队伍,筹建由人民掌管的金融机构。经过10天的接管和筹备,1949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宣告成立,对外营业。接着又在市内继续增设机构,建立分行属下的营业部、储信部、办事处、分理处等,逐步形成全市的金融机构网络。

  其次,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业企业,建立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营和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同时接管了有官僚资本股份在内的企业,通过清理股权将属于官僚资本的股份收归国有,作为公股投资,建立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企业。到1950年初,按照当时的管理体制,将国民党时期中央直属和省属的官僚资本企业划由中南行政区和广东省接管,建立国家和公私合营企业;将过去市属的官僚资本企业划由广州市属各机关分别接管,并通过合并改组,建立地方国营和地方公私合营企业。当时建立起来的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市属的有:广州自来水公司、江东纸厂(后改名人民造纸厂)、人民印刷厂、联和米机厂(后改名为市粮食加工厂)、东亚烟厂(后改名为南方烟厂)、大生铜厂(后改名为广州锌片厂)、永成冰厂(后改名为广州冰厂)、兴业机械厂(1953年合并于通用机械厂,后改名为第一重型机器厂)、广州电业局发电厂、广州汽油机厂、公共汽车修理厂等。中央和省属工厂有:广东造纸厂(后改名为广州造纸厂)、广东饮料厂、广东纺织厂、广东麻织厂、广东制药厂、西村水泥厂(后改名为广州水泥厂)、广东钢铁机械一、二、三厂(后合并为通用机械厂,再改名为第一重型机器厂)等。广州第一批国营、地方国营或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建立后,政府逐步增加投资,进行改建和扩建,使之成为广州社会主义工业的骨干。

  再次,政府为了发展国营经济,调节物资供应,领导和辅助私营经济,于1949年11月间分别成立了广州贸易公司,下设市信托公司、市百货公司、市粮食公司、市燃料公司,大量收购或从外地调运粮油和燃料供应市场,根据“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政策,努力扶助和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1951年又先后建立了工业器材、煤建、零售、中茶、中百接收处等专业公司和办事处。

  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体系的初步建立,为人民政府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组织和发展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奠定了基础。

  二、调整工商业

  1950年上半年,在财经统一工作收到显著效果的情况下,全国物价开始下跌,进而稳定,市面上虚假的购买力消失,加上支前借款、推销公债及部分税收较重,工商业歇业日趋严重。3月~6月间,工业歇业32家,商业歇业834家。此外,不经政府机关登记而关门或逃跑的商店近千家。为了扭转这一严重局面,中南军政委员会和中共中央中南局根据中央关于调整工商业的指示,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与公私关系的指示》,提出了适当投放货币,收购物资;实行贷款、定货、收购成品,适当照顾税收,扶持工商业资本家;正确处理好公私关系,限制国营贸易的零售业务,禁止机关、部队与民争利;改变市场管理,放宽贸易尺度,保护工商业资本家的正当利益;调整劳资关系,减低工人工资,帮助资本家渡过困难等调整工商业的5项措施。

  1950年7月7日,广州市成立了工商业调整处理委员会,着重从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产销关系三个方面进行调整。

  调整公私关系主要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调整公私工商业关系,二是调整税收。在国家财政收支平衡,金融物价趋于稳定,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已经基本确立的基础上,为了扶持私营工业企业的发展,国家扩大了对私营工业产品的加工、订货和收购工作。自7月份起至1951年1月止,橡胶、染整、机缝皮革、机器五金、石粉、化工、辗谷等主要工业行业数十种主要工业品接受了国营加工任务。机器五金行业8月~11月加工总值29万多元;皮革业7月~11月份加工总值74万元;辗谷业9月~11月加工稻谷2200多万斤,获得加工利润9.6万多元;橡胶8月~11月份加工总值19万多元。加上其他订货、收购产品,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当时私营工业在产品销售上的困难。其次是国营贸易公司调整了经营范围和差价幅度。国营贸易适当紧缩了一部分零售机构,贯彻以批发为主的方针,集中经营批发业务,让出一部分营业额给私商经营,并且调整了批零差价和地区差价。如粮食的批零差价由4%调高到6%,使私商有利可得。在税收方面,国家在保证财政需要的前提下,减少税种税目,减少工商业者的税收负担。如盐税税率减半征收,货物税税率由1136种减为358种。并改进了税收稽征办法,贯彻了合理负担的精神。

  调整劳资关系主要是在遵循三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处理劳资纠纷。第一是工人阶级的民主权利必须确认;第二是发展生产对国民经济有利,在这一点上,劳资双方都是为人民服务的,都是光荣的;第三是劳资间的问题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1950年下半年先后在橡胶、织布、火柴、粮食加工等14个行业中和22家厂店中建立了“劳资协商会议”,在纺织、五金、机器等54个行业和部分厂店中订立了劳资集体协议;在三轮车业和协同和机器厂建立了劳资集体合同。与此同时,政府增加了对失业工人的救济,以缓和劳资关系,使劳资关系趋于正常。

  调整产销关系重点是帮助私营工业克服生产无政府状态问题。1950年10月,市百货业召开了产销会议,对某些产品实行“以销定产”,并从12月份开始,分配生产定额,使私营工业某些产品的生产具有初步的计划性,避免了严重的产品滞销问题。

  经过几个月的工商业调整,私营工商业逐步得到恢复,开业增加,歇业减少,工业产销数量增加,商业贸易额不断上升。1951年与1950年相比,工业增加了1.14万户,增长了289.3%,私营工业总产值从2.03亿元增至3.6亿元;商业增加了2989户,增长了12.35%,私营商业零售总值由1.83亿元增至2.68亿元。使私营工商业摆脱了大批停工歇业的困境。

  三、增产节约运动

  1951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集中分析和研究朝鲜战局的发展趋势与对策时,提出了解决财政困难的5条办法,其中预计1952年财政将面临支大于收的困难。为了解决财政困难,要求各地从11月起开展全面增产节约运动,紧缩开支,清理资财,提倡节约,严禁浪费。10月23日,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号召: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把抗美援朝斗争进行到美国政府愿意和平解决的时候为止。12月1日,中共中央进一步指出:实行增产节约这一方针,是既保证朝鲜战争能够胜利又保证国内物价继续稳定的方针,是积累资金,取得经验,加速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又是整肃党纪,提高工作效率和转变社会风气的方针。号召全国人民把它作为当时的中心任务。在党中央和毛泽东的号召下,全国各地的爱国增产节约运动蓬勃开展。

  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指示中,以科、股为单位进行了半个月的检查,发现贪污浪费现象严重。11月26日,市委召开全市各机关、企业等单位的党员干部大会,由市委代书记朱光传达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会议上的讲话。27日,市政府在中山纪念堂召开机关干部增产节约动员大会,朱光在会议上提出,广州人民应该把开展增加生产、厉行节约运动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11月29日,市委发出《关于展开增产节约学习的通知》,把增产节约运动作为当时的重大政治任务,号召全市干部开展增产节约问题的学习,展开大规模的增产节约群众运动,为抗美援朝斗争的胜利和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而斗争。通知要求各机关、企业、团体要认真学习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社论,并由上而下、由下而上,由党内到党外进行民主检查,订出来年增产节约计划,把运动推广到全市各界群众中。

  在增产节约运动中,揭发出大量贪污浪费现象和资产阶级不法分子利用“打进来”、“拉出去”拉拢腐蚀干部的手法密切相关。为此,中共中央于1951年12月1日和1952年1月26日分别发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和《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把“三反五反”运动作为增产节约的中心任务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三反五反”运动结束后,广州市为了克服运动期间曾经一度出现的生产停顿、产品滞销、物资流通阻塞、工商企业歇业的困难,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活跃经济、发展生产”的措施。1952年10月底到11月初,市委召开生产改革会议,会议确定把“开展增产节约,完成生产改革”作为全市各类工厂企业次年最基本的中心任务,并成立了市委领导下的生产改革管理委员会,领导全市增产节约和生产改革工作。是年12月底,新任市委书记何伟在广州市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号召进一步把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完成工厂企业的生产改革工作作为1953年的主要任务之一。此后,市委多次发出指示,号召全市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工厂企业以至手工业社等开展以增加产量,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节约原材料、紧缩开支,为国家经济建设积累资金为主要内容的增产节约运动。

  增产节约运动在不同时间,根据不同情况和不同对象,各有侧重地、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进行。其主要做法是:(1)进行增产节约的宣传,发动群众挖潜力、找窍门、提合理化建议;(2)进行生产改革,制订增产节约计划,建立检查制度,加强技术管理;(3)开展增产节约竞赛,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完成生产产量,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废次品,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等。

  增产节约运动的普遍开展,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例如1953年第四季度,全市制订增产节约计划的12个工矿企业,完成生产计划(包括增产计划)的104.6%;18个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交通运输等企业完成计划的107.33%,节约93万多元,原计划增产上缴利润231万元,完成实绩为273万多元。全市20种主要产品有19种完成计划。国营商业方面,1953年原计划销售总额为1.69亿元,实际完成2.5亿元,完成计划的148%。在财政开支方面,本着“能削减则削减,能缓办则缓办,能不办则不办”的原则全年合理节约790万元。私营工业企业通过增产节约运动后,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第一是降低了原材料消耗率,缓和了某些原材料的供应困难,如橡胶行业由于实行统一配方,降低生胶用量,多利用再生胶,仅1955年上半年就节约橡胶34.17吨;第二是改进生产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提高了产品质量,并试制成功了一批新产品;第三是保证了国家加工订货任务的完成。在增产节约运动中,涌现了一批生产能手和积极分子,发展了一批共产党员和青年团员,健全和巩固了基层组织。

  四、“三反”运动

  由于在增产节约运动中揭发大量贪污浪费现象,1951年12月1日和12月8日,中共中央分别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195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再次发出《关于限期发动群众开展三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各单位立即抓紧“三反”斗争。这是建国后第一次在党和国家机关及企业中开展的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市委于1951年12月4日成立了以市长叶剑英为主任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的“三反”运动。

  广州的“三反”运动从1951年12月开始,至1952年7月中旬基本结束,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发动群众和领导干部带头反省阶段。1951年12月29日,广州市委发出了《关于大张旗鼓发动群众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指示》,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必须从思想上充分重视,各单位应在短时间内集中力量,迅速造成热潮,形成群众性的运动。1952年1月4日~6日,市委召开地委级以上干部扩大会议。市委书记叶剑英要求领导干部深刻认识“三反”运动是一场严重的思想斗争和政治斗争,必须“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各级主要负责干部要带头反省坦白。会上,朱光、陈志方、肖桂昌、梁广等带头进行反省,“下水洗澡”、“引火烧身”,消除干部的思想顾虑,增加大胆暴露问题的勇气。10日~12日,市委召开第二次代表会议,市委书记叶剑英到会作了开展“三反”运动的报告。会议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开展“三反”运动。会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进行动员,各单位从上而下层层“下水”进行坦白检讨。很快掀起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热潮。

  第二阶段是开展以反贪污为主的“打虎”阶段。1952年2月4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召开各省市党、政、军各系统科长以上党员干部大会。分局第一书记兼广州市委书记叶剑英作《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提高一步》的报告,指出“三反”运动目前已转入以集中火力围剿大贪污犯为主的决战阶段。市委召开市属各单位主要干部会议,要求定期定额完成“打虎”(当时称贪污人民币旧币1000万元以上者为“老虎”)任务。为了加快“三反”运动的进度,7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检讨了“打虎”情况,并决定市委主要领导朱光、刘士杰、林若冰、肖桂昌、田坪、梁广、陈志方、钟明、陈翔南、田星云等分别到税务局、人民银行、工商局、卫生局、西村电厂、文教局、公安局和各区政府检查督战。8日晚,市委又召开干部会议明确了广州的“打虎”任务,要求各级领导必须下决心,以严格的纪律,完成“打虎”任务。于是从9日开始短短几天内,广州市机关“三反”运动进入了“打虎”高潮。在这期间,曾先后发动了4个“战役”。第一个“战役”2月5日~17日,主要是组织“打虎”队伍,抓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由点到面逐步铺开。第二个“战役”从2月下旬至3月中旬,领导亲自督战,反对“右倾”,重新部署,扩大“打虎”战果。第三个“战役”从3月中旬至4月中旬,是“打虎”休整期,着重摸情况,重新站队,研究政策,克服运动中的“右倾情绪”和盲目性大、方法粗、搞“逼、供、信”等“左”的倾向。第四个“战役”从4月中旬至5月底,结合定案追赃,继续深入揭发和进行复查工作,解放中小贪污分子,抽出一部分力量照顾面上的业务工作。通过4个战役的斗争,到5月31日止,全市共查出贪污分子15279人,其中处长以上5人,科长90人,科长以下15184人,老干部263人,新干部10363人,留用人员4653人。

  5月~6月,“三反”运动进入第三阶段,即对证定案,追赃处理阶段。市委根据中央关于追赃定案“必须认真学习,实事求是,不怕麻烦,坚持到底,是者是之,错者改之,应降则降之,应升则升之,嫌疑难定者暂不处理”,克服主观主义和怕麻烦的情绪,切实解决问题的指示和“严查宽办”的方针进行定案处理。为了做好“三反”定案处理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设立了“三反”案件审理委员会和批审组,专门负责审理工作。市委总结了运动开始时重证据不足,处理畸轻畸重,量刑不准等经验教训,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抱着既不漏掉一个贪污分子,又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态度,通过发动群众收集证据材料及时纠正各种偏向,认真对证定案和追赃处理。这一阶段的定案,贪污分子的人数和贪污的数额均比原来有明显的下降。

  1952年6月下旬开始,“三反”运动转入民主建设阶段。市委根据广州的实际,订出民主建设计划。这一阶段主要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以巩固“三反”运动成果。思想建设主要是通过学习、总结,使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划清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思想界限,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组织建设主要在提高思想觉悟的基础上培养干部,巩固党、团组织,同时建立必要的工作和学习制度。7月下旬,各机关的民主建设阶段基本结束,全市的“三反”运动也宣告结束。

  在7个多月的“三反”运动中,参加单位225个,人数达4.64万人,揭发出有贪污行为的14583人,定案贪污1000元(新人民币,即旧人民币的1000万元)以上的1066人。在贪污分子中,绝大部分是旧机关转过来的留用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干部,犯贪污罪的老干部只有个别人。

  “三反”运动批判和荡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等污毒,清除了一批腐败分子,教育挽救了一批干部,树立了廉洁朴素的社会风尚。对于保持共产党的纯洁性,把各级人民政府建设成为廉洁高效,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三反”运动采用了急风暴雨的群众斗争方式,还提出“大胆怀疑”的口号,特别是在检举揭发阶段,实行限时间完成“打虎”任务的错误做法,因而出现了“逼、供、信”现象,错伤了一部分好人,还造成了个别自杀和凶杀事件,对运动带来不良影响。

  五、“五反”运动

  随着“三反”运动的深入,在揭发和清查贪污分子的过程中,不断发现许多贪污分子的违法行为和社会上的不法资本家的违法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不法资本家采用“拉出去,打进来”的手段,大肆进行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五毒”活动。为此,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团结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五反”斗争,以配合党政机关内部的“三反”斗争。这是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阶级打退资产阶级进攻的一场严重斗争。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广州市在继续开展“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迅速发动一场大规模的“五反”运动。这一运动从1952年1月底开始至6月20日结束,经历4个阶段。

  1952年1月31日,广州市召开第四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广州市委书记兼市长叶剑英作了《为彻底打退资产阶级的进攻,争取反行贿、反偷漏、反欺诈、反盗窃运动的胜利而奋斗》的报告,号召工人阶级起来同资产阶级的“五毒”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会议最后通过了《关于继续深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和开展反行贿、反偷漏、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运动的决议》。运动开始了斗争准备和试点阶段。主要是进行宣传发动,编整队伍,调查研究和交代政策,号召坦白检举。2月1日,市人民政府节约委员会公布了《反行贿、反偷漏、反欺诈、反盗窃检举办法》,并首先在新药工业、新药商业、植物油业和粮食加工等4个行业进行试点。3月10日,正式成立了市“五反”委员会,先后组成了各个重点行业指挥所和各区指挥所,完成干部调配,掌握材料,在试点中开展斗争,在其他行业进行准备工作。2月22日,市总工会筹备会召开了全市工人、店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4000多人。大会要求全市劳动人民行动起来,检举工商业者的不法行为,并通过了《广州市工人反行贿、反偷漏、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爱国公约》,经过大张旗鼓的宣传和不法资本家“五毒”行为被初步揭露后,广大人民群众开始认识到“五反”运动的意义,对“五反”运动给予热烈的支持和拥护。在这一阶段,直接参加运动的机关干部、工人、店员、学生、教工及街坊妇女等共有6474人。在试点阶段由于深入发动和坚决依靠工人群众,掌握材料做好准备工作,坚决回击不法资本家的顽抗,初战告捷。1952年4月7日,广州市各界群众7000多人在越秀山体育场举行“展开‘五反’运动斗争大会”。朱光副市长在会上代表“五反”运动委员会宣布成立处理“五反”案件的人民法庭,当场逮捕了拒不坦白交代“五毒”罪行的14名资本家。会上还宣布“五反运动期间十大纪律”,规定各私营工商企业的资方必须彻底坦白交代“五毒”罪行,不得借故停工、停业、停薪、停伙以威胁工人店员,破坏“五反”运动,不得借故抽逃资金、隐藏物资、烧毁账簿,搞“攻守同盟”。纪律还规定除公安局、司法机关经市政府批准外,其他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对工厂、商店或个人追缴赃款、冻结或扣押资财,无权查封、没收任何工厂、商店或个人的财产;同时规定,在进行“五反”检查时,严禁用肉刑、变相肉刑或其他“逼、供、信”的办法。

  4月7日,广州市召开“五反”斗争大会,运动进入第二阶段,从试点单位推进到20个重点行业的3827户和72个一般行业的10658户中展开。在这期间,中央派来了300多名干部,大大加强了领导力量和斗争力量。“五反”运动委员会总结了试点经验,首先通过劳资见面,说理斗争,迅速处理解放了90个行业中大批中、小户以及能彻底坦白的严重违法户,动员他们迅速恢复生产经营,稳定了多数。被解放和获宽大处理的工商户纷纷组成工商界规劝队,形成“五反”统一战线。同时,青年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将资本家的家属组织起来,进行运动教育,组织规劝队配合运动,规劝资本家进行坦白交代,使不法资本家处于内外夹攻众叛亲离的境地。另一方面组成强大的检查队,充分运用各种策略,对拒不坦白交代的80家违法户进行检查,取得较快的突破。在强大的压力下,违法资本家迅速交代了违法行为。在处理工作上,经过坦白检举,背靠背、面对面的说理说法,过“五关”的斗争,处理了前三类工商户2200多户,查出全市工商户违法数字达5000多万元(新人民币,下同)。4月底第二阶段的斗争基本结束。

  5月初,经过5天的休整和总结后,从5月7日开始,运动进入第三阶段。这一阶段着重总结了上两个阶段的经验,对中、小户的处理,采取“快”、“宽”、“窄”的原则,即解决要快,处理要宽,打击面要窄的原则,贯彻严肃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尽早解决大多数中、小户问题,进一步扩大“五反”统一战线。在斗争方式上,一是将资本家以指挥所为单位集中起来进行互评互挤,展开面对面的斗争;二是放手发动工人、店员,争取高级职员,发动他们大胆检举、控诉,掌握资本家的违法材料;三是组织各方面力量展开劝降工作;四是指挥所在掌握资本家违法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了200个检查队,采取“陈兵不发,严阵以待,检查少数,吓垮多数”的方针。很快解决了少数顽固对抗,拒绝交代不法行为的资本家的问题。经过这一阶段的斗争,4700多工商户(包括民船和行商,但不包括郊区工商业户)基本交代了自己的“五毒”行为,初步奠定“五反”斗争的胜利基础。

  6月1日起,“五反”运动进入定案处理和民主建设阶段。这一阶段的中心是:第一,继续解决未处理的工商户;第二,根据中央的“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的基本原则,把私营工商业户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完全违法户”五类,做好定案处理工作,核实应退应补的款额;第三,做好整顿工会工作;第四,做好改组商业同业工会工作;第五,做好调查统计和总结工作。6月20日,广州市的“五反”运动宣告结束。

  在5个多月的“五反”运动中,全市派出参加运动的工作人员达1.2万多人;13万多职工、店员以及工商业者家属和各界人士直接或间接参加了运动,对全市220个行业4.7万多工商户(包括行商、轮船)进行了检查。经过审查定案,被定为守法户的8414户,占17.6%;基本守法户的2.9万户,占60.6%;半守法半违法户的9082户,占19.6%;严重违法户1022户,占2.5%;完全违法户的136户,占0.3%。查出的“五毒”违法金额达2.17亿元,按中央规定审核后,应追回的退补金额为6575万元。

  “五反”运动,对私营工商业者是一次爱国守法教育,它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进一步团结了资产阶级中的爱国守法分子,巩固了工人阶级的领导权和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五反”运动,对广大干部和各阶层人民也是一次深刻教育,使他们增强了抵制资本主义思想腐蚀的能力,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但是,由于“五反”运动仓促发动,政策宣传教育不够,群众发动起来后,曾出现上压下逼,四面围攻乃至“逼、供、信”等“左”的做法,以至打击面过宽,出现了不少假案错案,挫伤了爱国守法工商业者的积极性。部分资本家悲观失望,消极经营,以至躺倒不干。运动期间,全市私营工业曾出现70%左右的行业生产陷于停顿,产品产量显著下降;私营商业营业额急剧下降,工人失业激增。1952年6月1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四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对“五反”运动进行总结,并通过了“关于活跃经济,发展生产的决议”,1952年夏,还成立了“恢复经济生活委员会”,采取了有利调动私营工商业者生产积极性,协调劳资关系等4项措施,使广州市的工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社会商业流通逐步增加。在运动中出现的假案错案也在后来多次复查中得到纠正。

上一篇: 第一章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第一节 新政权的建立... 下一篇: 第一章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