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中共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50年9月经中共华南分局批准成立,是广州市主管维护党规党法,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证、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中共广州市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机构。从解放初期至今,机构名称6次更迭,并根据各个时期形势任务逐步健全、充实、扩大。
市委初建时期,着手组织建设,建立各级党委纪检机构,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对党内的纪律监督。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事业的发展,紧密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1966~1976年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广州市纪检系统陷入瘫痪。从1979年初始,广州市党的纪检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重建初期,市委纪委边筹建机构边开展工作,在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政治路线,拨乱反正,清理“左”的思想影响,落实党的政策,平反建国以来的冤假错案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随着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纪检工作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在党风、党性、党纪教育,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打击经济犯罪等方面,成为协助党委端正党风,加强党内的监督,党内廉政建设,保证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要力量。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中共广州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纪委)于1950年7月成立。市委纪委成立后,讨论通过了《广州市委纪委对当前工作决定》、《广州市委纪委工作细则》、《执行处分手续通知》3个文件,规定了查案、审理与信访、教育3项任务,使各级纪检工作有所遵循,开展顺利。
1950年,市属党委设立纪检组织的有广州市公安总队党委纪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政企业、市总工会(筹)党总支纪检组。其他总支、支部及各区均设纪检委员。1952年,市政府党委最早配有专职纪检干部2人。
1955年10月,中共广州市第五次代表会议上,选举了中共广州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监委),代替原纪律检查委员会。12月,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监委工作细则》,突出了经常检查处理案件,增加了对市以下单位监委会的业务指导。
在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广州市直属机关及工厂党委先后成立纪检(监委)组织,到1957年初,全市建立了监委33个,有专职干部98人。
1959年2月,中共广州市监察委员会改为中共广州市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监委)。7月,主管政府机关干部奖惩业务的广州市监察局撤销,其业务分别并入市委监委和市民政局(1960年12月,市民政局分担的党务也并入市委监委)。1961年11月,市监察局恢复。1962年4月,市监察局又撤销,业务又并入市委监委。1962年12月制定的《中共广州市委监委工作细则》,在任务方面增加了“经常了解并向市委和上级监委报告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国家法律法令和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并规定工作人员都必须模范地遵守《监察工作人员守则》。
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各级党的监察机构及干部队伍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到1963年,全市建立了监委73个,有专职干部179人。并于1965年6月设立了市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监察组,组员3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军管以前,市委监委尚能坚持正常工作,随后,机关成立“文化大革命小组”领导本单位的运动,以搞运动为主,兼顾日常工作。当时红卫兵全国大串连,抽调部分同志轮流参加红卫兵接待工作。
1967年1月群众组织“夺权”后,市委机关处于瘫痪的状态,已不能正常开展工作。1967年3月市委机关军管,各部委成立军管小组,市委监委也成立监察小组,代替了原来市委监委。实际上当时机构已完全陷于瘫痪,无法开展正常工作,监察小组有名无实。1968年8月,全体干部下放到市“五七”第一干校,监委机关彻底解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广州市根据党中央精神于1979年2月中旬成立“中共广州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市委纪委(筹)),由杨尚昆兼任组长,宋维静、李金锡、马文云、符柏坚任副组长。干部定编45人。根据十一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确定的任务,把保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搞好党风,维护安定团结,促进四化建设作为纪检工作的重点。市委纪委(筹)明确具体任务;向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纪教育,协助党委宣传和维护好党风;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和党组织遵守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纪律的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受理党员的申诉,受理党员和党组织的控告;审批下级纪委报送的案件;指导下级纪委工作。
1979年5月,市委纪委(筹)根据中共中央精神,要求全市尽快建立纪检机构,区、县建立纪委,局和区县属下单位建立纪检组。到1981年4月,区、县纪委大部分已配10名干部,局的纪检机构已大部分建立起来。
1981年9月,广州市召开第四次党代会,选举中共广州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7月,市委纪委领导班子调整。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市委纪委提出《关于加强我市纪检队伍建设的具体意见》:(1)根据中纪发〔1983〕3号文关于各级纪委机关编制要“大体相当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干部编制人数”的规定,建议市委纪委机关干部编制数定为70名,设若干名局、处级纪检员。(2)市委纪委机关设7个处室:办公室、研究室、纪检一处、二处、案件审理处、信访处、干部处。(3)市直机关和委、办、局的纪委配5人~9人,下设办事机构。(4)区、县纪委配11人~15人,常委5人~7人,下设办事机构,或设专职干部。
根据中共中央精神,党的纪检机关的地位进一步明确,各级纪委是同级几套领导班子之一。1983年10月,中共广州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名为中共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底,全市纪检干部有200多人。1984年增加到1317人。
1985年,经广州市委同意,市纪委设秘书长,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加强领导力量。
1986年12月,广州市召开第五次党代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9年,市纪委各处一律改为室。
1990年,市纪委机关一共有9个室:办公室、研究室、纪检一室、纪检二室、审理室、信访室、干部室、教育室、编辑室。干部编制为80人,实际人数为75人,全市纪检系统专职干部共1221人。
各时期广州市纪检机构领导人见第二编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