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一、建国初期至“文化大革命”前
1950~1965年,全市查处党内各类违纪案件中,共处分党员10118人(含以后复查改正的)。其中开除党籍3691人,占受处分党员总数的36.5%;留党察看1981人,占19.6%;撤销党内职务618人,占6.1%;严重警告1836人,占18.2%;警告(劝告)1192人,占19.6%。受处分党员中,中央管理的12人,省委管理的67人,市委管理的628人,区、县管理的1818人,其他干部5406人,非干部党员2187人。
案件查处工作主要是围绕政治运动和各项中心工作进行的。解放头3年,针对部分党员进城后贪图享受、居功骄傲、无视法纪、和平麻痹、纪律松弛等不良倾向,着重查处了贪污腐化、官僚主义、违法乱纪、暴露组织秘密、包庇反革命、无组织无纪律、私自逃跑等266人。其中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受处分的有130人。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案件查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经历了增产节约、“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运动、粮食棉布统购统销、中共七届四中全会学习和肃清反革命运动,共查处了1015人。
这一阶段,比较好地贯彻了“严肃谨慎,分别对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查处工作,对巩固党的组织,保证党的政策贯彻及中心任务的完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57年以后,由于党在指导方针上出现失误,导致在连续开展的反右派斗争、“反地方主义”和“反右倾”斗争、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错误地处分了一批党员。
1958年,第三次全国党的监察工作会议提出着重抓属于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案件,抓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案件,抓危害国民经济“大跃进”的案件,要求监察工作也要来个“大跃进”。全年处分党员956人,与1957年比较,受处分党员上升了3.16倍,受开除党籍处分的比率也由29.6%上升为45%。受处分的有:“严重右倾”212人,右派274人,“地方主义”97人。1959~1960年受处分的2348人中,“严重右倾”210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42人,“反党反领导”42人,“走资本主义道路”26人,“严重个人主义”280人。1963~1965年城乡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定为“丧失阶级立场”、“有意造假、欺骗隐瞒”、“阶级异已”性质的案件上升幅度比较大。
二、改革开放新时期
1979年重建纪委后,查处党内违纪案件的重点放在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查处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和以权谋房案件。
1982年1月和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和《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中共广州市委于1982年2月成立贯彻中央紧急通知领导小组,1983年10月改为中共广州市委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归口广州市纪委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副书记兼,内设综合处、检查处。市领导薛焰、许士杰、王宗春、张汉青先后任领导小组组长 ,肖鸣、宋恕忠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先后有朱森林、范华、孙乐宜、李金锡、周秉章、李成、韩英、李良枫、王广彬、胡毅、曹云屏、麻云生、张金铎、何流端、丁果、王清溪。中共广州市委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于1987年10月撤销,历时5年10个月。
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时期,共查处案件3232宗,其中万元以上大案和处以上干部要案312宗。立案审查的党员1213人,国家干部1444人(处以上35人,县科级以上130人)。受刑事处分583人(其中死刑5人),政纪处分714人,党纪处分635人。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122万多元。如:1982年2月1日,对广州市电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维经投机倒把牟取暴利4000多元一案,作出处理,判处有期徒刑2年。1984年1月7日,对在烟叶被骗案中受贿8.4万元的广州卷烟二厂原副厂长张英宣判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同案犯诈骗和行贿罪的港商何景文无期徒刑;犯渎职、玩忽职守罪的陈斌、杨友山有期徒刑。以上两案均被《红旗》杂志社政治编辑室1987年出版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知识手册》列为查处投机倒把党员、纠正官僚主义不正之风的案例。1984年1月,以中共广州市委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的名义,由市纪委牵头组织,在中山纪念堂召开有5000人参加的干部大会,宣布对共同作案,向港商索贿港币1.5万元,外汇券3000元的广州市化工局原党委书记黄甜、局长邢忠坤、副局长徐达分别判处1年半、2年半、3年徒刑。经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联合办案组3年多时间的调查,证实广州市服务旅游局原副局长、东方宾馆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杨献庭接受港商巨额行贿,于1988年判处杨有期徒刑7年。
1983年3月,中纪委下发了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信》,要求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广州市经委成立了贯彻《公开信》的清理小组,狠刹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
1989年3月,省委下发了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6号文件。市委成立了贯彻省委6号文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在贯彻省委6号文件过程中,全市立案查处以权谋房的各级领导干部23人,表扬了不以权谋房的花县等单位的领导干部,其中花县作为先进典型受到省委的表扬。重点查处了增城县各级领导干部以权谋房问题。
1989年,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惩治腐败的决定,从此,案件调查的中心任务就是开展深入持久的反腐败斗争。
广州市违犯党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
(1979~1990年)
单位:宗
时间 受理案件总数 转非纪检部门查处 全市纪检机关查处结案数
1979 7 7
1980 407 15 392
1981 442 90 352
1982 1332 263 1069
1983 662 137 525
1984 560 20 540
1985 456 15 441
1986 588 20 568
1987 610 71 539
1988 397 397
1989 686 158 528
1990 685 685
合计 6832 789 6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