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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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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党校工作——第四节 管  理
  • 来源: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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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校的管理工作,按照各处室的职责分工进行。从1983年开始实施党校教育正规化以后,总结历年教学经验,逐步拟制出有关管理工作方面的条例、规定,如1988年制定《学员手册》,1989年制定《教学、教研管理有关规定》等。经过了几年的实践,不断修改充实,最后形成了《中共广州市委党校规章制度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并付之实施执行,各处室也根据自己的职能,制定出管理条例、规定,使党校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党校的管理范围包括党校教职员工和在校学员两个部分,其管理工作是由教学管理、组织管理、行政管理3方面组成。

  一、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主要是教学、科研、图书资料等的管理,是党校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主管部门有教务办公室、各个教研室、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图书资料室、业余教育处。教学管理在《汇编》中有22项规定,如:关于教学计划、实施计划、讲课提纲等的拟稿及审批程序规定;关于制定教学计划和阶段实施计划的要求;关于教材管理的规定;使用课室的管理规定;关于党校学员学籍管理的规定;学员工作处工作条例;关于学员学习生活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教师考勤补贴的若干规定;科研管理工作条例;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图书报刊借阅规则;教学人员阅览规则等。

  二、组织管理

  主管部门是组织处和机关党委。组织处的管理工作包括:人事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考核、培训;干部职工的离、退休工作;学员党支部委员的审批;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统战政策和华侨政策;执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组织人事制度的管理方面,具体制定了39项规定。机关党委主管党校机关及在校学员的党务工作。包括:发展新党员;组织党员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党员的思想行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做好纪检工作。按党章要求,对党员进行监督;收缴党费;组织关系的接转;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改进机关作风;参与干部、职工的任、免、奖、惩工作;对党校的工会、共青团实行政治领导,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

  三、行政管理

  由办公室和行政处负责。办公室主管:会议、文秘、外单位来校人员的接待;掌握和联系各区、县党校的情况及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并相应制定了关于组织召开全校性的会议及文件的制发、管理、传阅、办理的规定;关于机要文件交换的有关规定;关于打印文件、资料,摘抄、复印文件的规定;保密本使用的规定;印章保管、使用和开具证明的规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规定;关于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等18项具体规定。行政处主管行政、财务、膳食、服务、基建、医疗卫生、保卫工作,制定了14项管理制度。如:大院管理规定;集体宿舍管理规定;党校固定财产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车辆使用规定;党校的暂住人口(临工)的户口管理规定;食堂管理规定;卫生所诊病若干规定;电话安装使用规定等。

  党校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在为教学服务,为学员服务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学员和教职员工对党校的生活、学习环境、住宿、伙食、文娱体育活动等比较满意。学校曾先后被评为花园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爱国卫生运动模范单位;爱国卫生运动达标单位;创卫生城市表扬单位;内保系统先进单位;计划生育达标及先进单位;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等。宁静、幽雅、整洁的校园,为教学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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