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广州市的精神文明建设,首先立足于思想道德建设,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一、开展社会主义教育
市精神文明办配合市委宣传部,大力开展系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从1983年起,在对青年工人进行分期分批脱产政治轮训的同时,组织职工开展“振兴中华自学读书活动”(政治轮训参见宣传工作社会宣传节)。1983年,88万人次参加了党史、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常识、改革开放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激发了广大青年工人对党对祖国对社会主义的热爱,端正了他们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
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后,市委作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根据《决定》精神,广州市在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市民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地位与作用、目标与要求的宣传教育,使全市党政军民普遍认识到现代化建设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形成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两手抓的共识。
1987、1988两年,全市继续围绕贯彻市委《决定》,从两方面全面开展四项基本原则教育。一是在党员、干部中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两本书的学习,对他们进行深化改革开放的思想政治教育;二是在广大市民主要是职工中进一步深化“振兴中华,职工自学”读书活动,全面推进文化科学知识的提高。随着“职工自学”读书活动不断深入,市文明委又于1988年提出,把“读书”活动与“爱我中华,爱我广州”的系列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对广大市民的“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教育寄寓读书和活动之中。对干部、职工两方面的教育,加深了广大干群对党的基本路线和爱国主义的理解。
1989年,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为了宣传、教育群众,保持稳定,尤其是配合企业学习、贯彻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改进和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全市加大了教育力度。除普遍开展学习教育外,由市企业文化协会发起,于9月份组成“广州企业文化讲师团”,由省、市委宣传部有关部门负责人、高校优秀政治教师和企业文化协会共38人参加,先后深入900多家企业,宣传中共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宣讲企业管理现代化知识,以及加强和改革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有效地维持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1990年起,在全市企业职工中开展了大规模的“双基”(基本国情与基本路线)教育(参见宣传工作章社会宣传节)。这是改革开放之后对全市职工进行的一次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政治轮训,是企业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基础工程。教育使广大职工加深了对基本国情、对党的基本路线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增强了对搞好治理整顿和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心理承受力,增强了工人阶级的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识,也为新体制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了一支颇具规模的职工理论教育队伍。
各个时期的社会主义教育内容,除坚持理论灌输外,还充分运用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社会主义不断前进的事实和广州未来的前景,去启发教育群众。先后于1988~1990年,开展“三中全会路线好”、“广州十年”、“千家齐齐话(改革开放)新事”、“爱我中华、爱我广州”、“热爱祖国、振兴中华”等主题教育活动。发动市民评选“广州经济建设十件大事”、“广州精神文明建设十件大事”、“广州改革开放十件大事”,推介各方面的先进典型;举办“广州——共和国足迹大型历史回顾展览”、“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展”;播放“广州改革开放十年成就系列报道”电视专辑等等。用大量生动、具体的事实,向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了形象、直观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好的再教育,使干部职工从理论到实践、从历史到现实都认识到“改革开放好,党的领导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从而坚定了全市干群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和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促进了思想大解放、观念大转变、认识新飞跃。
二、开展社会道德教育
根据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州市文明办指导全市各单位以“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四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学生品德)为主要内容,以“九法一例”(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选举法等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广州市人民文明公约》作基本教材,有系统地向市民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民主与法制教育,逐步增强了市民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树立起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此外,在市民中每年举行“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社会送温暖”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公德大讨论和“五提倡五反对”(提倡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提倡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婚事新办,反对买卖婚姻;提倡丧葬改革,反对丧葬陋习;提倡计划生育,反对抢生超生)以及“六要六不要”(要争当文明市民,要严格执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要搞好个人和室内卫生,要维护一切公共设施,要积极除“四害”,要多种花草树木。不乱吐乱丢、不乱堆乱倒、不乱摆乱卖、不乱搭乱张贴、不养禽养畜、不损坏花木)宣传教育活动,坚持组织评选和宣扬一批文明市民和模范市民,向干部群众进行生动、形象的社会公德教育和理想、责任、道德与纪律的教育,制订和推行服务规范化条例,开展“微笑的广州”、“向社会献爱心”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并坚持开展扫“黄”打“非”,不断净化社会环境,为全市人民创造文明健康的生活氛围,以“法”和“市民公约”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使市民不断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公德意识和文明新风。
三、抓伦理道德教育
从1984年开始,广州市开展了以“文明家庭”活动为载体的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与实践。配合这一教育,市文明委、市妇联首先通过社会征集和专家评审,把“互敬互助、求知求乐、克勤克俭、爱国爱家”概括为“穗城新家风”。1986年3月,市文明委、市妇联发起开展了“五好家庭”(爱国守法好、学习工作(生产)好、尊老爱幼好、生活安排好、文明家风好)活动,全市有25万个家庭参加。配合“五好家庭”活动,全市兴办“家庭角色学校”851所,向公公、婆婆、媳妇、新婚夫妇乃至残疾成员等不同家庭角色传授处理家庭人际关系、代际关系等知识,共有11.64万人参加,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型家庭的建立。年底,评选出“羊城十户模范家庭”,并举办了家庭文化理论研讨会。
与此同时,广州市把伦理道德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结合起来,作为青少年教育的重点内容之一。在各级学校分别制订和推行“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和“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开展评选“三好学生”和“文明校园”等,加强了在校学生的品德教育与实践。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校规逐步成为校园的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