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广州市的精神文明建设不仅在城市轰轰烈烈开展,而且从一开始也就在农村逐步展开。市委于1980年就提出要加强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首先主要是引导农民掌握好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弄清楚“联产承包”不是“分产单干”,性质和目标还是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并提出开展“五好家庭”(遵纪守法好、完成公粮好、计划生育好、尊老爱幼好、邻里和睦好)活动。从而拉开了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序幕。
1983年底,市“五四三”委提出在全市农村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1984年3月21日、22日市“五四三”委和广州地区爱国卫生委员会在新丰县召开了全市首届“文明村现场会”(佛冈、龙门、新丰、清远四县当时属广州市)。推广该县马头区秀坑八队从1982年起开展军民共建文明村活动,使该队“人变思想地换貌”的经验。
在首届现场会之后,广州市乡镇精神文明建设迅速推开。1985年,创建活动开始引入竞争机制,如郊区石井墟(现白云区石井镇)、江高镇,番禺南沙镇、莲花山镇,花县(现花都市)新华镇、赤坭镇,从化街口镇、良口镇,佛冈县石角镇、迳头镇,增城县县城镇(现增城市荔城镇)、新塘镇,龙门县龙城镇,新丰县丰城镇,清远县清城镇、源潭镇共16个镇于4月7日向市“五四三”委签署“广州市郊县创建文明墟镇竞赛协议书”,开始了全市首批创建文明村镇竞赛。同年9月4日~6日,市“五四三”委、市委宣传部在番禺市召开了“郊县建设文明墟镇经验交流现场会”。
1986年,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市委、市政府于8月22日作出《关于学习雷坑、槎龙乡,加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决定》,清远县雷坑乡敢于向贫穷和愚昧挑战,使村由一贯“三靠”(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生产靠贷款)到一举脱贫的经验和槎龙村两个文明一起抓的经验得到推广,为贫困地区农村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了榜样。
随后,市属郊区及8个县普遍开展了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各地纷纷成立领导机构,并根据当地实际,开展除陋习、树新风,破迷信、信科学,除“七害”、抓治安,学习科学文化,崇尚勤劳致富,开展婚丧从简,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等活动,大部分村(镇)都建立了村规民约,有的还成立禁赌协会、村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群众机构。通过创建,各地都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到80年代末,各区县还逐步开始了“三改”(改路、改水、改厕)、“四改”(三改另加改灶),以此推动投资环境的改善,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进入90年代,广州市按照中央“搞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全面进步”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