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1956年,广州对外贸易活动主要是私营方式,没有专业的对外贸易公司。1949年10月广州解放,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贸易处接管了原国民党广东省政府的对外贸易机构,并相继在全省成立了各级对外贸易管理机构,建立人民海关和商品检验局(当时为部属、省属机构),对进出口贸易实行管制。1950年,广州对外贸易局(为广东省属机构)根据国家颁布的《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以后相继颁布的其他有关外贸管理法令、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外贸企业的审批、进出口商品分类管理、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核定进出口商品价格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1959年广州市对外贸易公司成立,同时建立了广州市对外贸易局。1968年“文化大革命”破坏了外贸管理机构,广州市对外贸易局被撤消。到1971年才予以恢复。
随着外经贸体制的发展,广州市一些外经贸经济实体相继建立。1950~1956年,从事对外贸易活动主要是私营进出口商,当时批准了508户私营进出口商经营进出口业务。对私营进出口商按照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实施行政管理,“按行归口,统一安排”,采取联购物资、公进私出、委托代理、公私联营等形式。1956年私营进出口商改造基本完成。1957年广州市第一家国营进出口公司——广州市杂品出口公司成立,业务上由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管理,行政上由广州对外贸易管理局(省机构)管理。其后,相继成立了广州市对外贸易公司(没有进出口权,主要是为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收购货源)、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支公司、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支公司、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由广州市杂品公司更名而成)。这些公司“文化大革命”期间都曾经调整合并。1972年恢复市公司机构。1973年成立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广东省陶瓷工艺品分公司广州市支公司,1975年成立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支公司,1976年成立中国化工机械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支公司,中国土产畜产品进出口总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支公司。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1957年国民经济转入单一计划经济轨道,国家对外贸公司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和统负盈亏,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高度集中对外贸易体制。对外贸易企业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进出口业务管理。外贸出口是在统一计划、统一政策、集中领导、统一对外的原则下制定对外成交价格,并严格遵守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活动基本上以正常贸易为主要方式。
计划商品管理。新中国建立初期,在广州对外贸易管理处内设立了业务组,这是广东省第一个全省性的对外贸易计划管理职能机构,承担对国家下达的进出口任务的管理。以后各进出口公司均设立了计划科,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比较完整的计划管理组织机构。
财务、物价管理。新中国建立初期,广东外贸财务管理按照国家外贸系统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实行国家统一收支计划。直到1980年,广州外贸企业一直隶属中央财政,实行条条核算,块块保证,盈亏由中央统负的财务体制。由于国家只下达计划,广州各专业公司向国家上缴创汇金额,形成在财务管理上的“报账型”。
与此同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物价政策和规定,物价管理部门协同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做好本企业计划内和计划外出口商品收购价、调拨价的成本核算工作。
货源和储运管理。货源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与工厂和货源单位衔接计划。储运管理主要是对单证、运输工具和出口商品储存的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广东贯彻国家发展对苏联与东欧诸国的贸易方针,对苏联、东欧、朝鲜等10多个国家的出口贸易额不断上升,广州出口贸易额也持续增长。改革开放前,广州的各专业外贸公司是以为省外贸公司执行货源收购计划为主,直接出口较少。随着各项改革政策的实施和广州市恢复计划单列,直接出口贸易开始较快地发展起来。1978年,广州外贸出口额为1.34亿美元。在出口商品结构方面也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新中国建立初期,广州出口商品基本沿袭新中国建立前的模式,出口商品以农副土特产品为主,其次为传统的轻工产品。1957年以后,出口农村土特产品的比重下降,轻纺等工业品出口比重逐年增加,缝纫机、自行车、日用五金、百货、纸张、电筒、针棉织品成为出口大宗产品,五金矿产、化工医药、机械、仪器等产品出口从无到有,发展为较大宗的出口商品。新中国建立初期,广州的外贸出口方式以易货贸易为主,并规定必须“先进后出”、“进出平衡”。其后逐步发展正常贸易,即以现汇交易为主。
这一时期,广州与世界各地逐步有了广泛的贸易往来。1950~1956年,基本上是由私营进出口商从事出口贸易,外销市场仅限于港澳地区和少数东南亚国家。到1956年逐步增加了非洲及欧洲市场,但仅限于个别国家,如非洲的尼日利亚、欧洲的瑞典等国。以后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外销市场逐步增多。从1956年起至1990年止,外销市场共扩展到125个国家和地区之多。在众多的外销市场中,以香港、澳门、日本、美国、加拿大和欧共体等国家和地区为主。
在进口贸易方面,改革开放前,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外贸体制,国家对外贸易计划既是集中调节外贸经营的主要杠杆,又代行进出口许可证的职能。在这个时期,广州市专业外贸公司基本上是执行上级公司的进口任务,进口商品只限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生产线及交换物资。
广州对外贸易有2000多年历史,出口商品品种繁多,供货渠道较广,传统商品深受海外客商欢迎,出口贸易一直较为繁荣,出口货源相对稳定。新中国建立初期至1956年,私营进出口商为经营出口贸易的主要力量,货源的组织方式分为委托收购和直接收购两种。这个时期由于商品较少,海外市场也小,基本上是按销定购和以购定销。1980年前,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体制,出口货源组织也是按计划执行。市各外贸公司每年初制订好全年、半年或季度的收购计划,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计划安排和组织货源。这个时期工厂生产的原料大多是国家按计划、按牌价调拨,产品的收购价格较稳定。由于当时是计划收购,以购定销,因而商品库存很大,不少商品往往不能适应国际市场需求,造成滞销积压损失。这种做法在初期商品不够丰富的情况下,对稳定出口商品货源,保证出口计划完成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市场需求不断变化,产品不断更新换代,这种外贸计划体制更难以适应外贸事业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