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1975年
“文化大革命”中,全市商业遭到严重破坏。
1966年横扫“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浪潮,“老字号”招牌被砸,换上含有政治意义的新招牌;许多商品被认为是“封资修”或有政治问题,停止出售,仅广州一级站1971年被取缔的商品就有156种;传统的服务项目,改为顾客“自我服务”;服务质量简单化,酒楼、饭店设立的雅座、西餐、名菜美点被取消,改为经营大众饭菜;商店橱窗改成“红海洋”政治宣传栏。
“大批判”使商业经营管理陷入混乱,不计成本,不讲核算,赔钱有“理”,赚钱有“罪”;否定正当的物质利益、按劳分配,把业务骨干视为走“白专道路”;废除了合理的规章制度;否定流通对生产的能动作用,重犯“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错误。
1970年,将集体所有制的供销合作社改变为全民所有制,利润上缴财政;对合作商店采取“加强领导,积极改造”方针,把合作商店的经营纳入计划渠道,统一安排货源,执行统一价格;实行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实行固定工资,取消股金分红,享受半费医疗福利待遇等,实质上与国营商业没有什么大的差别。由于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受种种限制,农村集市贸易日益衰落。1968、1973年先后规定农村社员、生产队“不准经营商业”;除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商业活动”;1975年清理工业自销,“工业部门不能以任何名义私分产品和自销产品”。商品的多条流通渠道,再次变成单一渠道,多家经营再次变成独家经营。商业网点进一步撤并调整,1972年市区商业网点减少到3410个,其中国营1738个,合作商店1672个,比1970年的4062个又减少16.05%;到1974年,市区商业网点只剩下3296个。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商品可供量与社会购买力长期不平衡,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受到抑制和阻塞,广州市场上吃、穿、用、烧各类商品供应日益紧张,凭票证供应的商品,1970年市区达33种,1975年扩大到65种。群众购买消费品很不方便,再度出现吃饭难、做衣难、理发难、住旅店难的状况,服务质量下降。
十年内乱,商业虽遭严重破坏,但由于广大商业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尽力搞好市场供应,保证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市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分别达43.88亿元和55.6亿元,平均年增长1.86%和7.08%。其中1975年12.78亿元,比1965年增长54.4%,比1952年增长229.52%,与同期全国增长指数359.21%比,差距拉大,少增129.69个百分点。1975年市区国内商业商品总购进24.46亿元,比1965年增长71.75%,平均年递增5.6%,其中“三五”期间年递增8.1%,“四五”期间年递增3.1%;商品总销售27。86亿元,比1965年增长71%,年均递增5。5%,其中“三五”期间年递增5.4%,“四五”期间年递增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