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言
为国惜法,期守律文,非敢以法随人,曲矜仙命。
——李朝隐
简介
李朝隐(664—734年),字光国,唐京兆郡三原县(今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人。年轻时明法科中第,授临汾县尉,累官至大理寺丞,后历任侍御史、长安令、同州刺史、大理卿、吏部侍郎等职。李朝隐晚年时出任岭南采访处置使,兼理广州政务,以为政清严、刚直不阿著称。
事略
挺身直言 不惧权贵
唐中宗神龙年间(705—706年),武则天之侄武三思为防止手中权力旁落,罗织罪名构陷功臣敬晖、桓彦范、张柬之等五人,唐中宗闻之大怒。御史大夫李丞嘉、大理寺卿裴谈、侍御史郑愔等人附议武三思,请旨诛杀张柬之等五人并族灭其家。在事关张柬之等人的生死时刻,朝臣们大都因担心得罪武三思而不敢作声,唯有担任大理寺丞的李朝隐挺身直言。李朝隐认为,此案未经审问核实,不应轻易用法。唐中宗对李朝隐忤逆旨意的行为极为恼怒,下令将他贬往岭南蛮荒之地。宰相韦巨源、李峤对中宗说:“李朝隐向来有清正严明的名声,一旦将他远逐岭南,恐怕会引起天下震惊。”中宗情绪平复后,也意识到处罚过重,便以张柬之五人皆有“铁券”免死为由,将他们及其子弟流放各地,将李朝隐贬到闻喜县(治今山西省闻喜县东镇)担任县令。
不久,李朝隐被调回京城出任侍御史、吏部员外郎。当时,朝廷的政令多出自权贵以及皇帝的宠信,他们不通过中书门下两省就私自任命官职,只是以斜封文状交付中书省后,就宣布被授官员的任职,通过这种“非常规”手段被授予官职的官员被称为“斜封官”。李朝隐对此种非正式授官的现象极为不满,认为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自唐初以来政令、授官多出于中书门下的规制,架空了中书门下的相关职权,而且扰乱了朝廷的政治。于是,他按照朝廷规制以及相关职权,坚决罢免了1400余名“斜封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权贵肆意授官的情况。李朝隐此举引起朝野震动和部分权贵的非议,由此他也得罪了不少朝臣。
清正自守 严格执法
李朝隐后来累迁至长安令,管理京城的民政及治安。长安是当时的都城,达官显贵云集之地,历来难治,但李朝隐不惧权贵,严格执法,惩治了不少不法行为。成安公主(唐中宗之女)放纵属下以低价强夺百姓田园,李朝隐派人捉拿了公主府主事的家奴,并依法施以杖击,由此京城权贵豪门肆意欺压百姓的气焰有所收敛。宦官闾兴贵曾上门请托,李朝隐命令左右将他赶出府衙。唐睿宗对李朝隐的做法十分赞赏,将李朝隐召至朝堂,当面嘉奖说:“卿为京县令能如此,朕复何忧”,并下诏称赞他为人不违背德义、清正自守,体现了古人正直之遗风,加封他官阶一级,兼赐绢百匹,以表彰其刚烈。
唐玄宗开元二年(714年),李朝隐升任吏部侍郎,负责审核官员政绩、以确定官员职位的升降。因其处事公正,审核详尽,朝廷授予其一个儿子官职,以示嘉奖。后来,李朝隐因故先后被降职至滑州(治今河南省滑县东旧滑县)、同州(治今陕西大荔县),出任刺史,管理地方事务。唐玄宗素闻李朝隐清正廉洁,当他驾车东都洛阳,路经同州时,特地赏赐李朝隐衣一副、绢百匹,以示慰劳。不久,李朝隐被擢升为河南府尹(治今河南省洛阳市)。
李朝隐在任河南府尹期间,刚正严明之风不改,面对权贵豪强毫无畏惧。当时,太子的舅舅赵常的家奴依仗主人威势,横行乡里,肆意妄为。李朝隐认为,若对此人不依法严办,“不可为政”。于是遣人将其逮捕,依法施以鞭笞之刑。在李朝隐的管制下,地方豪强无不敛其气焰,奸邪之徒难以有喘息之机。玄宗皇帝特地下诏勉励,以表彰其治绩。
开元十年(722年),李朝隐再次返京,任大理寺卿,位列九卿。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主要负责纠察审理百官违法犯罪的行为以及处理在京的重犯。武强县令裴景仙“乞取”(索贿)赃帛5000匹,且事发逃逸,皇帝震怒,下令将其处死。李朝隐觉得皇帝的决定有违当时相关律例,遂据理上奏。他指出,裴景仙所犯的是索贿之罪,按律罪不至死;且其为唐代开国功臣裴寂之曾孙,按照当时规定,贤良者十代以内违法应可酌情宽宥。故于法于情,裴景仙不应判处死刑。听取李朝隐奏报后,玄宗仍执意判决裴景仙死刑。李朝隐再次上书陈情,这次他更为直接地指出,依据唐律:“枉法者,枉理而取,十五匹便抵死刑;乞取者,因乞为赃,数千匹止当流坐。”如果原应被判流放的罪名现在要被判处斩刑,那么原本应该判处斩刑的罪名又应如何判罚呢?所以为了维护国法的尊严,应“期守律文,非敢以法随人”。也就是说,量刑裁罪必须要以法律条文为依据,不能让法律随着人的意志转移而改变。经过李朝隐一番据理(法)力争,玄宗最终依律判处裴景仙杖刑一百,流放岭南边地。在皇权至上的社会里,李朝隐以一番有理有据的说辞,最终说服了玄宗皇帝依法依律处理裴景仙一案,实属不易。此举成功维护了律法的尊严,也可以从中看出李朝隐为人处事的刚正严明,一丝不苟。
为人纯孝 恤民疾苦
不久,李朝隐转任岐州(治今陕西省凤翔县东南义坞堡)刺史,后因母亲去世,返乡丁忧,为母守孝。第二年,朝廷欲“夺情”(按礼制,官员遭父〔母〕去世,应解职居家服丧。若丧期未满,即被征召为官,称“夺情”。)起用其为扬州大都督府长史,他一再推辞,没有赴任。李朝隐为人纯孝,此时年事已高,又逢丧母,悲伤过度,折损了身体。又过了一年,朝廷下诏催促其赴扬州就职,后又返回京城再次出任大理寺卿,后被封为金城伯(爵),代替崔隐甫出任御史大夫,负起纠察、弹劾百官得失之责。以前,因李朝隐以清正廉明闻名于世,御史大夫之位凡有出缺,世人总是希望李朝隐能出任此职。待如今履职,因年事已高,又被细微繁杂的政务缠身,未能尽如民众的期待,名声稍减,后转任太常寺卿。
李朝隐人生的最后岁月是在广州度过的。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出任岭南采访处置使,负责监察岭南地区的官吏,且兼理广州政务,仍代理御史大夫一职。在广州期间,李朝隐虽已年届古稀,年老体弱,但仍然坚持处理政务。他“轸恤民隐,屡有建议”,经常关切体恤广州地区民间疾苦,对地区发展多有建议。第二年,在岭南任上去世,终年70岁,谥号“贞”,赠吏部尚书。
参考文献
[1] (后晋)刘昫:《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2] (宋)欧阳修:《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3] (明)郭棐撰;黄国声,邓贵忠点校:《粤大记》,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
摘自《清风峻节——广州历史人物廉洁事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和广州大学历史系编)
《清风峻节——广州历史人物廉洁事略》是由广州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委党史研究室、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和各区纪委监察局,开展广州市廉洁历史文化的普查工作,在全面搜集整理普查资料的基础上,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广州大学历史系为主体编撰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