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火烧英商馆事件,是鸦片战争后广州人民自发的抗击英国侵略者的斗争。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广州等五口辟为通商口岸。在广州的英商以战胜国自居,更加骄横。按清朝规定,英商大班不能乘轿进出商馆,此时则不论大班或是散商,都乘坐轿子,在大街傲然游荡。平时与中国商贩交易,讨价还价不成,就将货物掠夺而去。英国士兵更是恃强沿街抢掠,遇到平民百姓,即喝令让路,行人避之不及,便上前殴打。广州百姓忍无可忍,不管广州当局的禁令,继续进行着反侵略斗争。
1842年12月7日,广州英商馆附近,英水手向中国小贩买东西,不给钱即将货物拿去,商贩追讨,反被凌辱。旁观者不平,上前帮助商贩索钱。英水手退入商馆,纠集同伙持鸟枪冲出,向着人多的地方开枪,打伤多人(据梁廷楠《夷氛闻记》。《广州百年大事记》谓:“英兵开枪打死群众三人,英兵二人亦被殴毙。”)市民激于义愤,群起斥责,英水手逃入商馆。当天晚上,市民火烧英商馆。英人将货物搬出,市民上前将货物弃置地上,没有一人据为己有。与英商馆毗邻的美国商馆也将货物搬出,运至停在河边的船上,市民无一人越界搔扰。当火势盛发时,市民齐声大呼杀贼。两广总督祁立即督率大小文武官员,聚集水龙水车前来救援,被市民用飞石阻拦,无法近前救火。大火一直烧至第二天才自然熄灭,市民才散去。
英全权公使璞鼎查闻讯大怒,致函两广总督祁■,要求赔偿损失,并威胁说“必举兵入搜起衅匪类”。祁■虽复书言明事情经过真相,指明事端由英兵骄纵引起,但之后又屈服于英方的武力恫吓,按璞鼎查的要求,逮捕20多人,并令行商赔补白银314077两给英美商人(据佐佐木正哉《鸦片战争的研究》(资料篇)第239~240页,日本岩南堂书店1964版。《广州百科全书》谓:“清政府竟以杀害10名无辜群众,赔偿26万元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