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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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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街镇代征个人出租屋税收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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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屋税收由于税源零散隐蔽,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税源信息,加上纳税人依法纳税遵从度低,一直是税收征管的难点。2001年以前,由于代征手续费低,全市只有越秀区和天河区开展了委托街道代征个人出租屋税收的工作,其他区只是对上门开具发票的出租屋主征税,每年征收税款不足800万元,出租屋主偷逃税款的现象非常普遍。

2000年,广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府成立了外来暂住人员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政府作为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管理的责任主体,全市各街镇成立了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登记,以及消防、计生、劳动、治安、税收等方面的综合管理。

市地税局作为外来暂住人员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了个人出租屋税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全市个人出租屋税收工作的目标:借助政府出租屋管理平台,全面委托街道代征个人出租屋税收,利用街道对出租屋税源熟悉的优势,打破个人出租屋税收管理瓶颈,推动出租屋税收工作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为制定有效的个人出租屋税收代征方案,地税局组成了调研小组,先后赴厦门、上海、济南、青岛等市调研取经,在吸取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广州市的实施方案,并下发基层单位对其可行性进行讨论评估。200010月,地税局向市政府上报实施方案,20011月,市政府印发了《批转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请示的通知》,从200111日起,全市统一委托街镇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代征个人住宅出租屋的税收,个人出租屋税收代征工作正式实施。

考虑到街道人员税收业务水平和居民税收遵从度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代征工作实施“先管住、再管好”的方针,以征管率作为代征工作开局的首要目标,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市地税局构建的个人出租屋税收管理体系主要由六个部分组成:

一是统一委托街镇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代征个人出租屋税收。由地税部门与街镇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委托中心办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开具税收票证等业务,实行税务信息收集与出租屋登记备案的同步管理,加强对出租屋税收的监管,全市各区域一旦发生租赁行为即可进行税收征管。实行委托代征税款不仅可以有效堵塞出租屋税收流失,而且方便了出租屋主办理涉税事项,适应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二是创造性地制定了综合征收率的征收方法。个人出租屋税收涉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税收政策及计算规定相当复杂,且税负率达20%以上,代征工作推广难度大。为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和减轻代征单位的计算工作量,地税局根据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将其中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四税一费合并成10%的综合征收率,既简化计算过程,方便代征单位操作,又降低了税负,受到纳税人的认可。

三是制定了核定租金标准。出于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出租屋主在税收申报时普遍低报计税租金,导致税收流失和税负不公。为此,地税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对出租屋市场租金水平进行大规模的调查,并在参照房管部门租金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个人出租屋租金核定标准。

四是配套开发了个人出租屋税收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将税源调查,税务登记,税款核定、征收和入库,以及税收票证管理等代征业务流程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做到“户数清、税款清、办税流程清”,解决了出租屋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税源难以全面监控、计税依据不易掌握等问题,提高了代征工作效率。

五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由于街镇的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属于新开展业务,缺乏经费保障,市地税局向市政府提出了专项经费保障方案,将代征单位所征税款全部纳入财政管理,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按一定比例实行专项经费返还,并将返还比例与工作绩效和专项经费保障挂钩,不仅为出租屋管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经费保障,也有效地调动了代征单位的积极性。

六是建立了政府多个部门协税护税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出租屋税收管理和协税护税工作,广州市建立了三个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统一清理漏登漏管户管理制度。全市定期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情况进行拉网式的调查摸底,动态监控出租屋的税源变动情况。二是建立定期汇总通报制度。每月将出租屋的登记情况、流动人员登记情况、税收征收情况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内部进行通报,搭建各部门信息共享的平台,实现整合增效。三是建立共同打击偷逃税协作机制。地税部门每年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政法部门,开展系列联合执法活动。如2004年海珠区某出租屋主因偷逃2万元税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追缴滞纳金4万元,处理结果经新闻媒体公布,对逃税的出租屋主产生了较大的震慑作用。

个人出租屋税收工作实施委托代征工作后,征收税款连年成倍增长,20011817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27%,2002年征收税款7576万元,比上年增长了317%,但与全市出租屋税源规模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由于当时综治工作的重点在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方面,加上代征工作开展初期纳税人抵触较大,而街镇在税款代征工作上的投入不多,甚至有部分街镇以人力资源不足为由,没有接受委托代征工作,漏征漏管现象仍不少。

2003年,广州市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重大改革,由以外来暂住人员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以出租屋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20039月,广州市出台实施了《关于加强我市出租屋管理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由地税局等18个部门组成的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出租屋管理处,负责全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各区相应成立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街道成立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并组建起一支颇具规模的出租屋管理员队伍。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每100120套出租屋要配一名出租屋管理员,按照广州市出租屋的规模,管理员队伍的规模将超过一万人,经费问题成为困扰决策者的主要难题。市地税局在得知有关情况后,发现这是打破代征业务打破困局的契机。局党组很快研究制定出将全市个人非住宅出租屋税收纳入街镇代征范围,扩大街镇出租屋管理经费来源的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个人非住宅出租屋由于税源情况容易掌握,征管难度不大,一直是由税务机关征管,移交给街镇代征,一方面可以支持政府综治工作重心转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争取政府对出租屋税收工作更多的支持。市政府对地税局的方案非常重视,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并通过。在市政府的推动下,至2003年年底,全市所有街镇都开展了个人住宅与非住宅出租屋的税收代征工作。

2004年年底,出租屋税收已成为全市出租屋管理工作的主要经费来源,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得到了加强。2005年,市纪委、组织部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租房屋后要主动申报纳税,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纪律处分。为了完善核定租金标准的制定机制,市地税局与市房部门沟通协商,自2005年起恢复了市场租金参考价的制定,为税收核定提供依据。

经过5年的努力,广州市出租屋税收工作终于实现了从“管住”到“管好”的转变。20012005年共征收税款7.23亿元,其中,2005年征收出租屋税款2.88亿元,是2000年的36倍。2006年,市地税局出台了《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对出租屋税收代征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广州市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得到时任省委书记张德江的充分肯定,在阅读《广州市加强出租屋税收征管的经验和做法》(《粤府信息》〔2005〕第59期)后,张德江做出批示:“要总结完善广州市对出租屋的管理经验,在全省推广。一是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犯罪;二是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200610月在广州市召开了全省出租屋管理及税收征管工作现场会议,总结推广广州市的工作经验。广州市的经验做法也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情况的通报》中被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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