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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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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听证制度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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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3月通过的《行政处罚法》,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听证制度做出了规定,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意见权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2004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范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听证范围、程序。社会公众的期待和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建立听证制度提供了必要条件。是年,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开始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引入听证制度。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对于以收回方式处置闲置土地的,在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拟订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因而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听证会是依申请举行的听证。

市国土房管局经依法认定闲置土地后,对拟作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理的闲置土地,按以下程序举行听证:(一)告知和通知相关权利和事项。即在作出决定前将决定的事实和法律理由依法定形式发文送达行政相对人,告知行政相对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其提出听证申请后,则在法定期限内将有关听证的具体事项通知行政相对人,保证行政相对人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参加听证。(二)公开举行听证。闲置土地处置的听证会,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市国土房管局一律以公开方式举行,允许公众参与旁听,让社会民众有机会了解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过程,听证过程也允许行政相对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以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同时,对调查人员提出拟作出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可提出质疑和反诘,从而使案件事实更趋真实可靠,行政决定更趋于公正、合理。听证过程由专门人员作记录,听证笔录由所有参加人员核对后存档,听证会现场也拍摄照片存档。(三)将听证笔录提供决策机关参考,听证笔录将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依据。200410月,市国土房管局首次公开举行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听证会,对白云区广花路与机场路交界西北角地段、面积17032平方米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听取案件调查人员和行政相对人意见。

处置闲置土地,需查明土地闲置的事实、闲置原因、闲置期间、处置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等问题,对于土地闲置受到城市规划调整、市政建设等影响的,还需查明这些因素对土地闲置影响的时间、影响程度。举行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听证会,保证了行政机关对闲置土地处理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出示证据和争辩质证的机会,既有利于行政机关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也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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