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改革开放后,娱乐服务行业迅猛发展,在一些娱乐服务场所出现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丑恶现象,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危害。广州市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注重建章立制,不断规范和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
2000年7月至9月,全国开展大规模的娱乐服务场所整治行动。期间,广州成立娱乐服务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市公安、监察、工商、文化、卫生、体育、劳动、残联等部门组成。2002年8月,广州市公安机关牵头制定实施《广州市歌舞娱乐场所治安级别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状况,将全市1200多家歌舞娱乐场所划分为a、b、c三个级别,分级别进行治安管理。公安机关通过提高日常治安监控频率和采取灵活的检查方式,加强对治安状况相对较差的b、c级场所的管理。为加大对广州市娱乐服务场所联管联治力度,严厉打击场所内“黄赌毒”等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2002年8月,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广州市娱乐服务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颁布《广州市娱乐服务场所“一次性淘汰”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职责,凡娱乐服务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情况严重的,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收回所颁发证照,对场所经营资格予以一次性淘汰。其法定代表人、治安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被录入公安机关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违法违规人员电脑档案库备案,从此不得再在广州市从事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和管理。2002年年底,依法联合对3间娱乐服务场所实施“一次性淘汰”。
2002年前,夜总会、桑拿、按摩、沐足、棋牌等娱乐服务行业由公安机关负责前置审批、日常管理。2003年4月,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改革,公安机关不再对娱乐服务场所的设立进行审批,娱乐服务场所的审批、管理处于多部门按职能实施的状态,管理难度加大。2003年6月,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广州市成立由市综治办牵头,由市公安、监察、工商、文化、卫生、体育、劳动、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市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联席办”),负责全市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精神,以及“谁审批、谁管理”、“谁属地、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联席办组织制定一系列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对广州市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
2003年,为规范日常治安检查登记工作,市公安局统一印制《广州市娱乐场所治安检查登记簿》、《广州市按摩服务场所治安检查登记簿》等,并分发给全市娱乐服务场所。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检查娱乐服务场所必须将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同年,联席办建立保安员派驻制度。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市娱乐服务场所派驻足额数量的保安员,将所派驻保安员重点安排在舞池、洗手间附近和走廊通道等重点治安部位,“定点、定人、定时、定岗”,全力协助场所做好内部安全防范。
为提高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2003年9月,联席办建立“三级”培训制度,具体由市三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娱乐服务场所的法人、经理、治安责任人由市公安局负责培训,其他管理层等从业人员由区(县级市)公安(分)局负责培训,服务人员由派出所负责培训,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联席办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群众监督作用,每年定期召开全市娱乐服务场所法人、负责人会议,总结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工作,通报处理一批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并将处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同时,严格落实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辖内娱乐服务场所涉毒问题突出的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及领导进行倒查,追究责任。
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为广州市管理好娱乐服务场所,推进治安环境的持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日常工作中,各成员单位保持经常性的沟通联系,联席办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性检查,各职能部门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整治和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黄赌毒”等问题,做到目标一致、思想一致、行动一致,全市娱乐服务场馆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