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信访工作一直以来是政府部门、公检法机构工作的重点与难点。2000年后,广州市信访案件逐渐呈上升趋势,不仅大量耗费有限的行政资源,而且由于其中许多问题的处理本身存在政策、法律上的障碍而未能及时解决,也导致了部分矛盾进一步激化,这不仅影响了社会稳定,也不利于顺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
在实际信访案中,部分上访者的上访理由并不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造成此类上访案件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上访者对相关法律、政策的错误理解;二是上访者对基层信访接待人员的解释缺乏信任,总认为上级部门能实现其上访诉求;三是信访工作人员基于时间的限制,对个案投入的精力有限,导致与部分个案上访人员缺乏足够的沟通。作为与案件本身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律师对案件的客观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更容易为上访人员所接受,特别是对因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导致的上访有明显的效果。2002年8月26日,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的方案》,共同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确定于同年9月1日起实施。随后,该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市信访局法律咨询服务室的公职律师参与接访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负责组织、实施,在信访局内专门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室,每周三上午为法律咨询日(节假日除外)。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承担有关法律咨询工作。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为来访群众解答有关政策、法律问题;对涉法信访问题,引导来访群众向司法机关申诉,或向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仲裁或复议;为具备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协助信访部门对无理上访户、缠访户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受信访部门委托,参与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司法建议;以及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还定期向信访局通报情况,提出相关法律建议等。
广州市实施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后,信访工作较好地起到了“分流器”和“稳压器”的作用,既为群众排忧解难,又减轻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压力。事实证明,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以广州市芳村区(现在并入荔湾区)为例,在芳村区委、区政府重视下,2002年建立“大预防”网络机制,启动应急联动措施,处理恶性突发事件,减少越级上访。2003年9月起,芳村区信访办开始开展社区信访工作,在全区9个街道成立了83个社区信访接待室,并聘请了119名社区信访调解员,为来访群众提供信访法律咨询服务。2004年初,芳村区在全市各区中率先实施区公职律师常驻信访办,协助信访部门接访群众,指引群众直接向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投诉。全年,通过律师参与接访群众,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案127宗。区信访办积极发挥信访协调职能,及时化解群体纠纷案,如在处理裕达制衣厂拖欠700多名员工工资及联社租金、亨士鞋业拖欠联社租金及40多名员工工资等多宗群体性事件中,及时与区劳动局、场地出租方、区法院协调沟通,区劳动局及时立案仲裁,区法院根据场地出租方申请及时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对员工进行依法依规疏导,使群体性突发事件直接进入法律程序,稳定了事态,最终依法妥善解决了纠纷。2004年区信访工作成效显著,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大幅下降,群众集体到区政府上访49批858人次,同比批数下降51%,人次下降48.7%,越级到省集体上访仅2批77人次,同比批次下降84.6%,人次下降85.9%,被省政府评为2004年度信访先进单位。
公职律师协助接访,能从法律的角度更客观、更专业地分析案情,协助信访部门分流信访案件。在信访室,公职律师通过分析案情的性质,提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公职律师是区司法局派驻的,可以用法律知识进行化解和疏导,容易打消上访者的顾虑,消除对立情绪,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有效地缓解政府部门的压力。
2004年底,广州市政府召开的依法信访工作芳村现场会,认为芳村区依法信访、创新工作机制的做法值得推广,把涉法信访导向司法渠道,有利于依法、有序地处理各类矛盾纠纷,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和单位的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