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2001年1月,广州市在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全部建立了“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简称“调处办”),全市共有调处办167个,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916人。三级调处办分别与市司法局基层科、区(县级市)基层科、街(镇)司法所合署办公,职能是在本级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人民内部矛盾的信息调研、情况综合、协调处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广州市创设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机制,在广东省是第一家。
在市、区(县级市)、街(镇)设立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是市委2000年年初作出的决定。同年4月,广州市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成立,是广州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下设机构,与市司法局基层处合署办公,有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委信访局、市政府信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农委、市教委、市委统战部、市委纪委、市计委、市监察局、广州警备区17个成员单位。此后,参照市的做法,各区(县级市)、街(镇)也先后在本级设立调处办,并于2001年1月全部建立。2000年9月,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新设立12348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处,市调处办改为与该处合署办公。各区(县级市)、街(镇)调处办机构保持不变。
三级调处办成立后,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在实践中摸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制定《广州市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职责》,对市调处办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作出明确规定。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职责分工,明确各级调处办负责组织协调,并制定调处方案,做好调处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做好治安保卫工作;有关部门对所属矛盾纠纷参与拟定调处意见,具体落实调处措施。二是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制定《广州市重大纠纷、群体性事件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属地管理、归口报送”的报送原则,并对报送内容、程序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建立健全排查制度。每年定期开展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并在敏感期和纠纷多发期,组织开展全市性大排查、大调处行动。四是建立调处工作效能制度。制定《广州市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效能制度》,建立了首问首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工作承诺等制度,规范了排查调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五是建立健全应急调处机制。针对矛盾纠纷突发性强、发现和控制难度大的特点,2002年上半年,在市、区(县级市)两级建立了14个以调处工作人员为骨干的群体性纠纷调处机动队,共有队员410名。并制定了《广州市群体性纠纷调处机动队工作规范》,明确调处机动队的值班、联动、现场调处等制度,做到对各种突发群体性事件快速出动、快速到位、快速解决。六是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制度。规定由市、区(县级市)调处办每年分别举办一到两期业务培训,对本级及下级的调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建立健全上述制度,使广州市的排查调处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轨道,有效地促进排查调处工作的落实。
据统计,2001年至2005年,广州市三级调处办共组织调处各类重大群体性纠纷2403宗,为广州市的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