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2006年1月,广州市在全国首创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是年1月6日印发穗府办〔2006〕1号文《广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到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驻穗有关单位,从2006年开始实行。建立地方志资料年报的目的是全面、客观地记载广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为修志工作积累、保存资料,并通过对年报资料进行整理,及时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广州市地方志编委会主任、市长张广宁十分重视建立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他强调“修志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资料必须及时收集、及时补充整理,这样才真实”。他要求“逐步建立起经常性、规范化的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制度”。
广州市以建立资料年报制度的形式收集、整理、积累地方志资料得到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充分肯定。该制度在一些大城市产生了良好的反响,青岛市在2006年也建立了这一制度。2007年11月21日,广东省政府颁发的《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把建立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纳入规定条款。
《广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和验收,并规定了承报单位的范围。提出了各承报单位提供资料年报的具体要求,各承报单位提供的地方志资料年报应包括主体资料、大事记资料、人物资料、专题资料、图片资料和附录资料等6项。每年年底前完成上年度资料年报的编写,报市地方志办公室验收。
广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的建立,是促使地方志工作走上制度化、经常化和高质量推进修志工作的重要举措。年报制度实行3年来,取得较好的成效,到2008年,基本完成2001—2006年资料年报编写和报送,资料年报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萧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