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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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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部保护私营企业权益的地方法规——广州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1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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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增加了广州市商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经营网点,为待业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为国家创造了税收,成为全市经济新的增长点。为了保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调整私营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私营企业与企业之间、业主成员之间、私营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促进私营经济发展,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1996年6月27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经广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于1997年10月8日起颁布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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