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广州发生“二陈事件”
1951年1月,广州镇反运动的开始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南局公安部、华南分局社会部认定广州市在清匪反特和镇反工作中存在右倾偏向,认为陈泊、陈坤“丧失革命立场、严重违法乱纪、包庇反革命,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极大损失”,是“混进党内的异己分子”。陈泊、陈坤二人先是被撤职押送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反省,后被逮捕,成为轰动全国公安系统的“二陈案件”。陈坤于1952年夏病死狱中。陈泊于1953年5月被判处10年徒刑,在“文革”后期病死于劳改场。受此案件株连,在广州又逮捕了“梁侠特务集团”案共263人。
解放初期,广州盗匪活动猖獗。广州市公安局第一副局长陈泊、第四副局长兼第一处处长陈坤,为捕捉盗匪,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将一些旧职人员组成工作队,开展“以毒攻毒”的斗争,但被指控“丧失革命立场”、“包庇反革命”。这是广州解放初期轰动全国公安系统的一桩冤案。至1980年12月3日,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査认定,陈泊、陈坤原定罪名不符事实,纯属冤案,宣布无罪。同日,中共广州巿委发出关于撤销陈泊、陈坤同志处分的决定,并恢复二人的党籍。同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出通知,认为对陈泊、陈坤的逮捕判刑是错误的,并予以公开平反,恢复名誉。梁侠及其他受株连的人员经复查也先后撤销了原判,予以平反,恢复政治名誉。
市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
4月1日至6日,广州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到会代表601 名,其中341名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大会通过主席团成员有:叶剑英、李章达、朱光、梁广、谭政文、饶彰风、王作务、李道之、肖桂昌、方少逸、陈恩、廖似光(女)、原基、朱慕湛(女)、苏惠(女)、王生保、李坚、赵国材、骆贵记、司徒梅芳(女)、胡根天、许崇清、陈鸿楷、林志澄;秘书长陈志方。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检査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后5个月来政府的工作,以及讨论1951年的工作任务。特别是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发展生产、财经工作、民主建设和市政建设方面的工作。
会议由巿长叶剑英致开幕词,他回顾了上届会议后5个月来政府工作, 分析了形势,提出今后工作任务。副巿长朱光传达刘少奇副主席在北京市第三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的讲话。广州市协商委员会副主席郭翘然作《广州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五个月来工作报告》,广州巿抗美援朝分会副主任肖桂昌作《广州市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五个月来工作报告》,广州巿总工会筹备处主任廖似光作《关于工会工作报告》,广州市土地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安平生作《关于郊区土地改革工作报告》,广州巿公安局局长谭政文作《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报告》,广州市财委会委员古念良作《关于五个月财经工作报告》,广州巿'民政局副局长古关贤作《关于民主建政工作报告》,广州市副巿长梁广作《关于五个月来市政建设工作报告》。朱光作了总结报告。
参加会议的代表,按行业分成30个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对会议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代表们对叶剑英的报告表示拥护;对政府其他各个工作报告表示满意,并提出了一些批评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必须团结全体人民,依靠工农兵,坚决打垮美帝国主义的侵略,打击国内反革命的破坏。
会议对叶剑英的报告及各个专题报告、朱光的总结报告和《广州市人民爱国公约》作了决议。
副巿长李章达致闭幕词。会议向毛泽东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发了致敬电, 向朱德总司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南军政委员会发了致敬电,向中国人民志愿军全体指战员发了致敬电。
开展民主改革运动
7月14日,朱光在《南方日报》发表《全力支持城市工人民主改革运动》一文,指出“民主改革是肃清城市封建残余势力,纯洁工人队伍,加强职工团结,发挥工人生产积极性不可逾越的过程,同时又是巩固城市政权, 依靠工人阶级,进行大规模生产、建设人民城市的必要条件”,“民主改革是目前在城巿中的中心工作”。25日,华南分局召开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在城市中进行民主改革。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城市发动工人群众开展民主改革运动的决议》。市委也于25日发出《放手发动群众,贯彻工厂企业民主改革的指示》,对民主改革的目的、范围、步骤、政策和组织领导等作了详细的阐述。27日,市委决定成立由肖桂昌等9人组成的临时工作委员会常委会,领导全市的民主改革运动。8月24日至27日,广州市举行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朱光代表市委向会议提出“全市人民团结起来, 为贯彻本市民主改革而斗争”的建议。会议通过了朱光的建议,作出了《关于开展民主改革的决议》,标志着全市的民主改革运动全面展开。
广州的民主改革是在码头、工厂企业开展反霸、反把头、反特务,肃清封建残余分子斗争的基础上进行的。运动分两批,按民主斗争、民主团结、民主建设3个阶段进行。第一批共34个单位,职工共3.6万多人。其中包括码头、铁路、公共汽车、邮电、水电厂、军工系统和省营的纸厂、钢一厂、广东机械厂、士敏土厂、饮料厂、纺织厂6个单位,以及市总工会直接领导的纺织、轻工、机制、食品、印刷等5个行业20多个单位。
民主改革的第一阶段是民主斗争。主要是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交代政策,访贫问苦,扎根串联,培养骨干,组织队伍,充分发动群众起来与封建残余势力作斗争,以清除隐藏在企业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残余势力,废除各种官僚资本统治时期遗留下来压迫工人的把头制、搜身制等旧制度。同时,要求有问题的人老实交代自己的历史,以减免罪责或卸掉思想包褓。7月20日,市人民法院将54名码头案犯分别判刑,从而提高了工人群众对敌斗争的情绪和勇气。随着运动的展开,码头、水厂、电厂等单位根据群众的要求, 对于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特务、恶霸、工贼,如“水厂皇帝”陈伯龄等进行坚决的镇压,进一步激发起群众的斗争情绪。
第二阶段是民主团结。这一阶段主要是对运动中暴露出来的内部问题, 如职工关系、领导与群众的关系、新老工人关系、技术与非技术工人关系、劳资关系等,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解决,树立“全体职工都是一家人, 都是一家亲,要团结,要统一”的观念,从而达到消除隔阂,加强工人内部和职员、技术人员之间团结的目的,同时协调好劳资关系。
第三阶段是民主建设。主要通过爱国教育和生产教育,根据各工厂企业的具体情况,整顿、健全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等各种组织和制度, 吸收工人参加管理,实行民主管理企业。
1951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巿委召开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央和中南局扩大会议精神,检讨广州前段民主改革的情况,总结了经验教训。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民主改革的打击对象是特务、恶霸、土匪、反动党团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中的首恶分子。需要镇压的不得超过1% ~2%,其他可判死刑缓期两年,强迫劳动,以观后效;要逮捕的罪犯,在群众不反对的情况下,只逮捕其中一部分;对于可斗争可不斗争的对象,应分别轻重,倾听群众意见,一般的可予以宽大处理。会议强调,在私营企业中, 要继续切实掌握”反封建不反对资本”的原则,争取资方对民主改革的同情和支持;对于劳资关系、师徒关系方面的矛盾,应采取双方协商,以调解的方式解决。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主改革运动的领导,1951年12月11日,市委决定取消临时工作委员会,由市委直接领导运动。重大问题先由市委讨论决定, 再交市总工会执行。1952年底,广州第一批民主改革运动基本结束。
1952年11月11日至16日,市委召开会议,部署第二批民主改革运动。巿委第二书记何伟、秘书长吴有恒分别在会上作了讲话。27日,巿政府召开会议,根据巿委会议精神,通过了关于在建筑、市政、航运、私营工业中进行第二批民主改革的工作计划,并决定成立市政府民主改革工作委员会,以朱光为主任,黄民伟、吴有恒为副主任,统一领导民主改革运动。从刚结束土改复査工作回来的土改工作队中抽调干部,会同从巿委、市政府及工、青、妇各机关团体中抽调的干部,共2600多人分别派到各基层单位指导开展运动。
在第二批民主改革运动中,市委明确提出:民主改革要服从“发展生产,活跃经济”这个全国性的总任务,强调认真贯彻搞好生产,保证生产和民主改革两不误的方针。结合水上镇反运动,巿委在1953年4月先后抽调了 200 多名干警,在轮船和民船中开展水上民主改革。8月,全市私营工厂民主改革结束,市委于20日召开干部会议,提出了对私营企业今后工作的方针,指出今后的任务是继续贯彻增产节约运动,在民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生产,有步骤地进行生产上、经营制度上的各项改革工作。1953年11月,约8. 4万职工参加的第二批民主改革运动结束。
广州的民主改革遵循“依靠工人阶级,团结改造技师、专家和职员,争取民族资本家和各阶层人民的大多数,打击少数的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残余势力”的方针,按照“打击敌人,团结自己,反对封建,保护资本”的政策进行。但在运动初期,由于政策上一度出现偏差,因而也发生过在控诉会上殴打斗争对象,将旧社会一般帮会组织成员当做反革命分子处理,将有作风问题的人当做敌人来斗争,对被管制人员施以剃光头、挂黑牌、捆绑、罚跪等过火现象。对这些现象,市委进行了纠正,强调“稳”和”准”二字,严把“捕”、”杀”关。
广州的民主改革运动打击了码头和工厂企业中的封建残余势力,仅广州巿第一批开展运动的单位,就清査出反革命分子308人;在码头搬运部门, 打倒了 687名封建把头,摧毁了 35种黑社会组织和163种封建性组织;改革了旧的不合理制度,打破了旧的人事关系,形成了全新的生产关系的雏形; 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加强了工人的内部团结和党对工人阶级的领导,协调了劳资关系,达到了 “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目的。
设立妇女教养所,教育和改造娼妓
9月,巿民政部门设立妇女教养所,负责收容教育改造娼妓任务。同月25日,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收容第一批娼妓234人。
广州解放后,人民政府倡导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对娼妓实行取缔政策。原有的娼妓和从外地流入广州新沦为娼的,因慑于政策,都由公开逐渐转人隐蔽活动,主要在珠江河面,陆上多在中央公园、越秀公园、中山纪念堂和旅店,少数以住宅为私寨。据不完全统计,解放初有公开活动的娼妓约200 人。珠江区在1951年调查登记,有娼妓、“推拿”(变相娼妓)共629人。1952年全市有娼妓、“推拿”和盲妓共1022人。1953年有1435人;还有商业舞厅5间,舞女200多人,其中部分兼卖淫。
1950年,广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开始进行取缔娼妓的宣传教育。珠江区人民政府举办娼妓学习班,许多娼妓冲破鸨母阻挠参加学习。同年12 月,在东堤召开群众大会,娼妓黎某沉痛控诉鸨母和旧社会逼良为娼的罪孽, 鸨母不得不当场撕毁卖身契,交还衣物,并给黄金50克、钱50万元(旧人民币)作医疗和回乡旅费,解脱了黎某长达4年的痛苦生涯,教育了与会者。政府还组织娼妓参加如抗美援朝、三八妇女节游行和庆祝等政治活动,促使其提高觉悟,不少人迫切要求帮助找出路。此外,在社会上开展取缔娼妓、禁止嫖娼的宣传,取消不正当娱乐场所,并逐步依法处置鸨母和操纵娼妓的人员等,使取缔娼妓工作步步深人。
1953年1月,市成立取缔改造妓女工作委员会,协调娼妓收容、教育改造工作。至1956年9月,收容娼妓1200多人(另收容所分散收容一部分)。娼妓入所后,由市卫生部门派驻的医护人员进行体检,对患有梅毒、淋病等性病者给予治疗。日常进行系统的思想教育,包括政策、前途教育,促使其安心接受改造;纪律教育,结合制定和施行各项管理制度,促使其增强法纪观念;阶级教育,帮助提高觉悟,明辨是非;劳动教育,结合组织手工业生产,使之逐步树立劳动观念和习惯,走向新的生活道路。
娼妓入所经过一定时间的治疗,恢复健康、提高认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处理:有家的遣回与家人团聚;有对象的出所结婚成家;有条件的介绍就业或自找职业;部分调去生产安置单位,少数老弱的送老人院等教养安置单位。据1956年统计,回家、结婚、外出就业、安置各约占1/4, 其中由自力被服厂安置的有180多人,大部分逐步掌握生产技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57年间,娼妓现象基本肃清,同年7月,妇女教养所结束。至此,基本完成取缔、改造娼妓的历史任务。
华南土特产展览交流会开幕
10月14日,华南土特产展览交流会开幕,华南分局、广东省、广州市的领导以及全国24个省市70个代表团参加。以马万祺为团长的澳门观光团、以莫应鲑为团长的港九工商界参观团也参加了开幕式。
从1950年冬开始,广东以及全国许多地方陆续举办物资交流会,为城巿工业品下乡、农村土特产的出售打开销路。广州在全省城乡以及与外省的物资交流中,占有重要地位,担负着重要角色。1951年7月,华南分局、广州市委决定在广州解放两周年纪念日,举办华南土特产展览交流会,并成立展览交流会的筹备委员会,由朱光担任主任,华南分局财委副主任张永励任副主任。筹委会下设秘书、总务、财务、宣传、征集布置、联络、警卫、业务等处。林志澄、张君华等工商界人士也参加了筹备工作。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在广州西堤一片荒凉的土地上建起了 12座建筑物,作为交流会使用的场馆,后来定名为“岭南文物宫”(现文化公园所在地),由叶剑英亲笔题名。交流会至1952年2月14日闭幕,成交总额11831亿元(旧币),参观者达215万人次,对沟通城乡经济、建立与各地正常的产销关系、开辟新的贸易路线,起到了很大作用。与此同时,广州还组织了许多贸易代表团,参加外省的物资交流会。
组织物资交流,使广州的工业品大量销售到农村,而农村许多原来滞销的土特产在各地找到了销路,从而繁荣了经济,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开展“三反”运动
12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据此,广州市委、市政府很快作出了具体部署。1951年12月4日,市政府委员会举行委员扩大会议,有政府委员和各局、处领导及各人民团体代表共84人出席。会议决定成立广州市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以叶剑英为主任,朱光、郭翘然、田坪、梁湘为副主任,统一领导全市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并要求各单位及各区成立节约检查分会,立即开展工作。会议还决定以巿政府秘书厅、财政局、巿国营建筑公司、市工业器材公司为检査重点,另组织70人的检査组,分别到各财经单位深入检査。29日,市委发出《关于大张旗鼓发动群众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指示》,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充分重视;各单位应在短时间内集中力量,迅速造成热潮,形成群众性的运动。从此,广州的“三反”运动迅速铺开,至1952年7月中旬基本结束。这场历时8个月的“三反”运动经历了 4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发动群众和领导干部带头反省阶段。1952年1月4日至6日,市委召开所属地委级以上干部扩大会议,讨论开展“三反”运动问题。叶剑英要求干部深刻认识“三反”运动是一场严重的思想斗争和政治斗争,必须“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各级主要负责干部要带头反省坦白,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朱光、陈志方、肖桂昌、梁广等带头进行反省。为方便市民检举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三害”问题,防止可能发生的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和包庇行为,1月16日,市政府节约检査委员会发出通告,接受群众检举和控诉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的“三害”行为。17日,叶剑英设置了“市长信箱”,以便利各界群众检举揭发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
第二阶段是反贪污的“打虎”阶段。1952年1月23日,毛泽东在《关于三反斗争开展后要把注意力引向搜寻大老虎的电报》中,要求各地注意“在每一部门,每一地区三反斗争激烈开展之后,就要将同志们的注意力引向搜寻大老虎,穷追务获,不要停留,不要松劲,不要满足于已得成绩”。第二天又指示:各大军区单位、每个省、每个大城市都有一百只至几百只“老虎”,“如捉不到,就是打败仗”。在毛泽东的严明指令和反复督促之下,全国各地纷纷掀起”打虎”高潮。2月4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召开所属省市党、政、军各系统科长以上的党员干部大会。分局第一书记兼广州市委书记叶剑英在会上作《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提高一步》的报告。他指出:这一场运动,目前已转入以集中火力围剿大贪污犯为主的阶段,这是这场运动的决战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着重捉‘大老虎’同时又不放松捉‘中、小老虎”。5日,市委召集市属各单位主要干部会议,对“三反”运动中的“麻痹和自满情绪”提出了批评,要求定期定额完成“打虎”任务。为了加快“打虎”步伐,市委于7日召开常委会议,检讨了“打虎”情况,认为“打虎进度仍然迟缓,决定由朱光、刘士杰、林若水到税局;肖桂昌到市人民银行;田评到工商局;梁广到卫生局;陈志方到各区政府;钟明到西村电厂;陈翔南到文教局;田星云到公安局检查督战。8日晚上,叶剑英在巿委召开干部会议,要求各级领导必须下绝大决心,以严格的纪律,完成”打虎” 任务。会议决定增加打“大老虎”指标100只,“中老虎”指标170只,“小老虎”指标730只,合计共1000只“老虎”,限于2月底完成任务。随后, 全市迅速进入“打虎”高潮。至14日,仅市政府所属各机关就报出捕获“大老虎”35只,“中老虎”36只,“小老虎”314只。
在打虎斗争高潮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强拉硬凑,逼供、诱供、搞车轮战等过火行为,因而伤害了好人。中央发现这些苗头后,及时采取措施力图进行纠正。2月18日,市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纠正偏向。3月9日, 华南分局召开驻广州市党政军民各机关部队党员会议,总结上一阶段“打虎” 经验,提出今后”打虎”工作的基本方针。叶剑英在会上作了《继续反对右倾思想,强调材料证据,争取打虎斗争的完全胜利》的报告。会议在继续为“打虎”加温的同时强调了注重证据的方针。19日,中共广州巿委召开全巿机关“打虎队“组长以上积极分子大会,巿委第二书记杨一辰报告了广州“三反”运动的近况,总结了“打虎”经验,号召掀起“打虎”新高潮。会上还宣布处分5名”打虎”不力的负责干部。
第三阶段是对证定案、追赃处理阶段。为了正确地统一处理运动中所发现的“三害”问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3月11日公布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接着又公布了《关于三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赃物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市委根据上述几个文件规定,总结了运动开始时重证据不足、量刑不准的教训,在追赃定案工作中,力图通过发动群众收集证据材料,纠正各种偏向。为了做好“三反”定案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设立了“三反”案件审理委员会和批审组,专门负责对案件的审理工作。对证定案、追赃处理工作从5月初至6月下旬,经过1个多月的时间基本完成。在参加”三反”的46420人中,被认为有大小贪污行为的仍有14335人,贪污分子尤其是“老虎”人数和贪污的数额虽比原来有所下降,但被认定的贪污人数仍,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30%。
第四阶段是民主建设阶段。6月1日,巿政府直属机关在全市率先转人“三反”运动的民主建设阶段。市委根据广州的实际,定出了民主建设工作计划。民主建设阶段的基本任务,就是要从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制度的建设上巩固“三反”运动的成果。思想作风建设主要是通过学习、总结,交代社会关系,揭露和批判资产阶级思想,树立和发扬廉洁朴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工作作风。组织制度建设就是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干部在运动中的表现作出鉴定,并根据机关的实际情况确定编制,精简机构,建立和健全工作、学习制度。7月下旬,各机关民主建设阶段的工作基本结束。
由于运动进展猛烈,在运动的“打虎”高潮中又出现逼供的情况,定案处理时还有畸轻畸重的现象。7月15日,中南局纪律检查工作会议决定,对“三反”运动中处理或未处理的案件,都要进行一次普遍的复査。据此,市委专门成立了“三反”复査处理委员会,对“三反”案件进行复查处理。11月中旬,“三反”复査工作基本结束。经过复査,全巿原来认定的贪污人数下降了 73%,“大老虎”下降了 95%,贪污数额也大幅度下降,但一些遗留问题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