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陈锦鸿
【内容提要】 简略阐述关于新方志续志与前志的关系,及如何处理好两者关系;举两个具代表性的观点加以分析,指出其片面性和缺陷。进而立论认为:续志与首届志书同属于一个不可分割的主体,两者的关系是密切的。因此续志的篇目设计,贵在创新而又不影响与首届志书延续的主脉。
【关键词】 续志 前志 关系 处理方法
关于续志与前志〔首届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好这种关系,是当前修志工作者经常思考的问题之一。有一种想法认为:续志既已设定断限,那么写什么和怎么写,大抵与前志关系不大。于是过分强调了赋予续志以主体独立意义的意识,而忽略了事物的发展必有前因后果这样一个客观规律。虽然其主观愿望是要避免续志的内容与前志重复或雷同,但假如连一个事项的因由、连前志与后志的传承与延续关系都没有交代清楚,那么续志这个所谓独立的载体,便真的成为一截孑然孤立、没有本源的、缺乏前呼后应效果的记录文字了。
按“续”的普通释义为:连接,接下去。时空定位,是编年体史志文本均需恪守的原则,因此要确立志的断限。续志断限一般以紧接前志下限为上限,并根据规划需要而界定下限。在一般情况下续志的内容不能随便改变或超出前志已记述的范围,也不单纯是对于前志的补充或增益,而是经过策划的有限度的接续。根据这个原则,续志的记述对象基本上不变,而新增的内容特别是新增的典型事项都必须详记;保持原状或变化不大的均可略记,但在搜集和整理资料时,却不可因之而作粗略处理。原始资料要细而全,记述要与前志不脱节,不漏记,即不可造成真空点;要延续,不要断续。若断续或缺项则不成其为“志”,这也是“志”迥异于“史”的一大特点。譬如断代志及通志犹须敷陈沿革,而断代史及通史则可以乏陈;续志要见沿革,但不应是前志所述沿革的重复,而是更高度的概括、精简、浓缩,这就要求撰述者具有深厚的文字功夫和娴熟的取舍技巧。清同治版《番禺县志》卷一“沿革”,按序排列历代建置,文多援引史籍并适加按语,文简意赅,係出自陈澧之手。及至民国版《番禺县续志》成,汪兆镛分纂之“沿革”,全文仅二百余字,后加按语云:“李志·沿革甚详。兹略加补证,余不赘。”但不是罔顾沿革时序而仅表补证,是以其文开首即云:“番禺,秦旧县,汉以来因之。”即表源远流长,此语一泻千里。下复有注脚云:“详李志。”(“李志”即同治版《番禺县志》,李福泰主修。)按此种体例,足见前人撰述之简约,驾驭之高妙,犹未令时空苟有折断。又,史可以单追某一方面,而志则必作全方位扫描,依次分述。是以前志记述过的具典型性的事物,无论发生何种变化,或者记述对象在前志下限前后已经消亡,都应在续志中有所交代,必要时可用“上溯”的记述方法。清代阮元修《广东通志》,撰《前事略》八卷合共14万余字,编年扼要记载由秦代至明代广东地区的历史大事及自然灾异。作这种全面上溯,明显表现出作者对于志乘体裁的完善及承前启后之功的十分重视。该前事略的记述形式是按编年摘录历代有关文献,然后酌加按语,当中很不乏稽钩匡谬,很具学术考证和研究价值。阮元的这种做法,也是为的通志不掩前事,虽则是“略”而已,亦做足了承前启后的工夫,我们或可从这个典例中得到某些启示。我们的续志如属编年体,应在横分记述中,按编年处理前志的疏漏和失误;但是订正与补遗的文字放在什么位置,要作通盘考虑。在正文中间插入,或统一放在志末,两种方式都应允许尝试。前者似更利于检阅,但批注味太浓;后者集中归一,但查阅起来较费工夫。有些事项迄至续志下限尚在发展之中,也可用“下延”的记述方法,超前作出一个完整的交代。总之,续志是前志的继续(延续),两者在形式上各为一载体,但不是互不相干的两回事,而是同一时空内事物发展的前后两度进程,两者中间是没有空隙的,因此续志与首届志书的关系应是密切的。这两个阶段同属于一种主体,不可割裂,亦不可以将后续者降格为客体或辅件的。
另有一种想法,同上面提及的想法正好相反:既然续志与首届志书的关系有如“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干脆便“不敢越雷池半步”。甚至于连续志的整体架构、篇目设置都基本上照搬前志以为用。这种过于拘谨保守的做法,看似稳扎稳打,但未免八股味十足。诚然,基于续志与首届志书的记述范围大体相同的原因,续志的篇目设计当然也只能在这个基本范围内作考虑、组织和设定。但我们更应清楚地认识到,在社会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一些新观念、新时尚——换句话说,新生事物总会应运而生。改革开放政策导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新形势、新特点孕育出新思想、新概念;一代志人心同身受这一切深刻变化,没有理由对手中的志笔无所触动而甘于墨守成规。新方志事业也要紧跟形势,与时俱进。续志篇目设计,贵在创新而不影响与首届志书延续的主脉,可多考虑几种方案,要勇于尝试,不要一味因循守旧。续志如设综述,必须见承前启后、总揽全局之功。在综述中已经具体提及和交代过的事项,有些不必要在序列中再设目铺陈,这样可使章节的序列尽量精简,层次分明而不累赘,从而不至于在记述中出现与前志不必要的重复。续志的断限较短,较之前志可谓悬殊,所以在设置篇目时,宜在合理归并和着眼宏观处多下功夫,对于事项的性质和归属,要按照形势发展的需求多加分析研究。
首届志书的编修经历了比较漫长的、艰辛的过程,从中总结出丰富的经验和教训,续志要体现出对前志成功经验的传承和发扬,对失误方面的澄清和修正;要体现出方志事业、方志理论研究方面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与首届志书比较,续志应更科学,更权威;质量应更上乘;更富于现实意义;更具社会功能和使用价值。对首届志书的勘误补遗,是续志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此项工作,也是对修志人员业务素质的一次检验,处理问题要慎之又慎。最后,在续志总纂阶段,尤其要切忌随意放宽入志资料的标准,否则便会造成滥设滥记,从而又直接破坏了首届志书所力主的严谨风格和体例要求。
本文讨论仅限于编年体续志范围。
(此文原载于《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