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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续志对信息产业的记述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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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内容提要】信息产业作为新兴生产力的突出代表,将成为续志反映时代特征的重点内容。目前,方志界对信息产业内容的设置意见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在续志篇目中应将信息产业内容集中设置为一大类,以彰显时代特点。

在设置信息产业篇目时要明确以下问题:(一)信息产业属下的门类横跨第二、第三产业,都属于经济领域范畴,可考虑在经济部类下设信息产业大类。(二)信息产业下设置的门类需齐全,应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信息传播、信息服务等基本门类。(三)在信息化进程较慢的地区,信息产业的门类往往不全,篇目设置时不能以信息产业作为标题,应冠以如信息传播与服务业等准确的称谓。(四)信息化作为政府力促的工作,可在概述中宏观地阐述,具体工作应在信息网络建设、信息技术应用、行业管理等门类中记述。

【关键词】信息产业  篇目  记述内容

 

 

发轫于20世纪中叶的信息技术革命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为壮观的科学技术革命,它不仅从根本上改变着传统的社会生产,而且也改变着整个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使人类文明由工业时代步入了以“信息”为显著特征的信息时代。地方志要展现时代风采,就必须以反映生产力,尤其是反映先进生产力。信息产业作为新兴生产力的突出代表,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毋庸置疑,将成为新一届志书记述的重点内容。然而,由于信息产业是新兴的产业,人们对其尚存在着一些模糊不清的认识,如信息产业的归类、构成等问题,这将直接影响其入志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目前尚未见方志界对这些问题展开较为深入的探讨。笔者愿抛砖引玉,在此谈谈对信息产业内容入志问题的一些看法,以就教于同行。

 

一、信息产业内容在篇目中的设置

对于信息产业内容在志书中的设置问题,在首届修志时并未显现出来,因为当时其作为产业尚未形成规模,故相关的内容按传统的分类方法分别置放于电子工业类、交通邮电类、科学技术类中。续志断限内,信息产业的内容在志书中应如何反映?这是值得我们认真研讨的。目前,各地续修志书相继启动后,对信息产业内容的设置已陆续见诸于有关的篇目中,笔者孤陋寡闻,从所见到的为数不多的篇目分析,主要有三种设置方案:一是仍按首届志书的分类方法,将相关内容分散在邮电、工业、科技等行(事)业中记述;二是将信息化作为政府的工作,置放在经济管理内容中,而信息产业的内容仍旧按首届志书的设置不变,分散在各行(事)业中;三是集中设置,即将相关的内容集中设置一大类,冠名以信息产业。

笔者以为续志在篇目设计上有必要将信息产业的内容集中设置为一大类。首先,这符合篇目设置应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实际分工的原则,也体现了志书突出时代特点的要求。信息产业尽管其范围的界定尚存争议,但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的基本构成已得到学术界的认可。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有关部门在国民经济统计中已将信息产业视作一个独立的部门。发展信息产业是全球性的趋势,我国信息产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但在过去二十年产业结构调整中,已被列入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产业,并且已成为国民经济增长最快的部门,续志有必要、也完全应该将其在起步及快速发展时期的状况集中在一个大门类中记述,这既能体现篇目的创新,又符合志书需彰显时代特点的要求,同时无论是对于存史还是今后的资政,都有着不可低估的现实意义。

其次,这是由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所决定的。据信息产业部统计,自1989年至2002年的13年中,我国的信息产业一直保持以2~3倍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速度发展,通信产业、电子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9年的1.4%提高到2001年的4.2%,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支柱产业。故作为志书的一大门类,信息产业已具备较充实的内容。以下具体的几个方面可作为入志的基本内容:1、通信业的快速增长。2000年通信收入是1989年的近40倍,电话普及率由1989年每百人0.89部上升到2000年的近30部,通信网络覆盖全国各省会和所有地级市,移动通信网、数据网、ip电话业务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市;2、规模迅速扩大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手机、通信设备等成为发展的热点,近10年间,程控交换机、微型计算机、集成电路块、手机等呈现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增长,目前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规模居世界第三位,接近第二位的日本;3、信息和数据处理服务业。互联网从1994年起步,短短的几年间已达到4500万户,居世界第三位。数字家电平台、电子商务、数据库系统、政府及企业应用软件等广泛应用于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4、信息咨询服务业。大批咨询机构相继建立,如1996年底广州市信息咨询服务单位数已达1950个,2000年广州咨询服务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达6846家,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政府、各个行业的信息咨询网络纵横交织,并已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有首届志书的有关门类作基础。在首届志书中,信息产业的部分内容已分散在各个类目中记述,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在电子工业、信息传播与服务的部分内容在电信邮政等行业中记述,软件开发则在科技事业中反映,这些可作为续志中追溯信息产业起源、勾勒其发展脉络的基础资料。

尽管信息产业在全国的发展具有地区不平衡性,但其基础已奠定并具备一定规模,在续志记述时限内入志的内容是充实的,只是各地区的发展程度不一导致其下辖门类存在多与少的不同。笔者认为,在续志中,省志、大中城市志以及沿海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志中应该将信息产业的相关内容作为一个大类来设置,集中记述。

二、信息产业的归类

由于信息产业属于新兴产业,至今国内外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界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

(一)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1997年联合制定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中规定作为一个完整的部门,信息业由以下部分构成:生产和发布信息和文化产品的单位;提供方法和手段,传输和发布这些产品的单位;信息服务和数据处理单位。具体包括四部分:出版业、电影和音像业、广播电视和电讯业、信息和数据处理服务业,其中信息和数据处理服务业包括新机构、图书馆、档案馆、网上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等。可以看出这主要是指有关信息传播与服务的产业,属现行三次产业划分体系中的第三产业。

(二)美国商务部、我国统计部门、我国信息产业部及以上海信息产业分类法为依据的中国城市信息化测评指标体系等对信息产业的定位大致为:一是信息设备制造,包括信息产品设备的生产、销售和租赁;二是信息服务,包括信息的传播、加工、处理和管理;三是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设计、计算机服务等。这其中既包括属于第二产业的信息设备制造业,包括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集成电路、广播电视设备等制造,也有属于第三产业的电子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其他信息服务业。故信息产业在归类上有一定的特殊性,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将信息产业划分为第四产业。

上述分类直接影响到续志篇目设计。目前续志篇目中对信息产业在篇目中设置有以下几种归类:

1.将其归类为第三产业,与商业、外经外贸、服务业、交通运输等并列,这是比较多见的一种归类;

2.将其视为政府推进的一项工作(程),名曰信息化,归为经济建设或经济管理篇中,与经济发展概况、统计、审计、物价管理等项并列;

3.将其归入经济篇中的新兴产业、部门中,与通信业、旅游业、电子工业、金融业、保险业等并列[1]

4.将其与水利、交通、电力等归于基础产业与基础设施[2]

根据续志总体设计应符合继承与创新、突出时代特点与地方特点等要求,为系统地、全面地记述信息产业的内容,笔者认为,作为经济部类的一大门类,信息产业应与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类、商业、外经贸业等并列横排,理由如下:

(一)按照广义的界定,信息产业属下的门类虽然横跨第二、第三产业,但它们都属于经济领域范畴,故可考虑在经济部类下设信息产业大类。尽管有人会认为,这样横排门类的标准就不只一个,影响其分类的科学性。但笔者始终认为划分标准不能绝对化,事实上亦很难做到,篇目上的分类还要结合社会分工实际。从首届修志已出版的三级志书来看,经济部类通常按城乡建设、工业、农业、商业、外经外贸、金融等横排门类,这里并非只有一个标准;况且志书为反映特点,还有以升格、集中设置门类等方法。只要基本做到横排并列、互不包容,在记述中没有过多的交叉重复就可视为符合志书的分类标准。故在经济部类中设置信息产业大类是可行的。在横排大类时,信息产业应该与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外经外贸业等大类并列。

(二)从志书篇目设计的整体性、系统性要求看,前面列举的第一、二种归类不能包纳信息产业的全部内容,信息产业的相关内容又将分散到各有关部分记述,无法集中记述、突出时代特点。

第三种设置将信息产业与通信产业并列不尽合理。据现在普遍观点,信息产业与通信业在概念上是从属关系,通信产业为信息产业下的一个类目,故将两者并列,将造成篇目上横分层次不清。

(四)将信息产业归类于基础产业还需进一步斟酌。目前将通信业划归于基础产业,是基于传统上认为交通邮电业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而信息产业不仅仅包含通信业中的邮政、电信业,还包含信息服务业、信息设备制造业等,这些内容不能归类于基础产业。

三、信息产业记述的主体内容

在篇目中集中设置信息产业大类后,其下辖门类的设计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按篇目设计的整体性要求,根据上述对信息产业的界定,考虑到门类的设置要系统、全面,其下应包含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业、信息传播业、信息服务业等门类。其中信息服务业中应有信息基础设施、计算机服务、软件开发与应用、咨询服务、行业管理等基本类目。尤其应注意的是,在横排时不要缺漏要项,如咨询服务是改革开放后新兴的行业,没有直接的政府管理部门,容易被遗漏,有的篇目则没有将咨询服务业归类在信息产业内,亦欠妥当。

(二)篇目设计还要考虑到现行的社会分工实际。社会分工并不是杂乱无序的,其具备了最基本的逻辑关系,完全打乱现行社会分工既不科学也不现实。传统信息服务业内容,如出版、印刷、新闻、图书馆、档案、文献资料等,就笔者所见续志篇目而言,普遍没有将其视为信息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计划经济时期,这些相关的部门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而在记述时限内,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这些部门经过市场化的改革已经具有了相当的产业化特点,并已逐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设施和手段产生价值,对社会经济增长的贡献是前所未有的。然而现行社会分工仍将其归类于文化事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考虑到与首届志书的衔接,便于使用,将这部分内容放在文化事业中记述也是妥当的,其记述角度可以立足于信息化,以突出时代特点。

通信业作为信息传播业的重要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地位,同样考虑到社会分工的实际及与首届志书的衔接,将通信业作为信息产业下单列一个门类,包括电信业、邮政业。

(三)篇目名称应准确。在信息化进程较慢的地区,信息产业的门类往往发育不全,信息设备制造业几乎空白,通常仅有部分信息服务项目存在。这样在篇目设置时,就不能以信息产业作为大类的标题,而应冠以如信息传播与服务业等准确称谓。

(四)信息化作为政府推动的一项工作,覆盖面相当广泛,政府上网工程、企业上网工程已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其内容涉及面广,故笔者考虑对于信息化的宏观发展进程记述可放置在概述中,信息化的工作规划内容则放在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类目中记述,对于政府、各个行业或企业内部网络建设等状况在信息网络建设、软件开发与应用类目中反映,即不将信息化作为一个单列的门类。

基于以上思考,笔者试拟出信息产业的篇目如下:

信息产业下设: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业、通信业、信息服务业等三个门类。

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业下设:电子计算机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视听设备制造业、基础元器件制造等类目。

通信业下设:电信、邮政等类目。

信息服务业下设:信息网络建设、计算机服务、软件开发与应用、咨询服务、行业管理等类目。

以上这些类目的设置基本上涵盖了信息产业的各个方面,可作为志书记述的主体内容。

在确立了信息产业记述的主体内容后,对于各类目的撰稿还应把握以下重点问题:

(一)对于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业的记述,不但要记述全行业的规模、结构、产品等,更要着眼于重点企业的建设,包括投资规模、技术装备水平、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研制及其效益,因为在信息产业发展初期,重点企业往往便代表该行业发展的水平。

(二)对于通信业中的电信、邮政内容的记述,则应重点记述好基础设施的建设。目前我国已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通信网络,设备基本实现了国产化,技术水平也跨入了世界先进行列,这些内容应成为入志的重点。同时,20世纪90年代以后,电信、邮政不断推行各种新的服务业务,这些业务不但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而且获得了广泛的社会效益,对人民生活影响甚大,这些内容也要落足笔墨。

(三)在信息服务业中,对信息网络建设的记述重点放在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状况及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对计算机服务、软件应用与开发、咨询服务等内容的记述要注意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经济成分所发挥的作用,此外尤其要详细记述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此文原载于《羊城今古》2003年第4期)



[1]源于《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4期,第21页。

[2]源于《中国地方志》2002年第4期,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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