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市情网
微信

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首页>广州市情>广州市情>商贸寻踪
鸦片战争前的广州经济(1839年以前)之清政府的“闭关政策”与独开广州贸易口岸(1)——建立粤海关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17-01-06
  • 浏览数:

清政府为了抵制西方商人对中国和平贸易的破坏,保护封建经济和巩固封建统治,便采取自卫和防范措施,特别是在对外经济贸易往来方面实行严格的限制;实行“闭关政策”。并经历了由禁海闭关到开禁设关,由多口贸易到单口(只限广州一口)贸易的变化。

明朝贡舶虽有限制,但仍有不少国家以种种办法和借口“冒称入贡”,进行互市。而且,民间私自出洋贸易也一直没有禁绝。15世纪2030年代,广州已有私造海船,甚至借朝廷之名与海外贸易,私市之风大兴。同时,因葡萄牙殖民者侵扰造成边患,明朝政府于1523年实施海禁。此后至清初,曾经过多次的“迁海” 和“开禁”。

在鸦片战争之前,清政府仍长期间实行闭关政策。首先是对通商口岸的停闭和对外国商人的限制。清初,清政府为了镇压东南沿海地区以郑成功为首的汉族人民的反清斗争,曾下令实行严格的海禁。自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统治者镇压了郑成功以后,才于康熙二十四年下令“开海贸易”,开放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今连云港附近)4个通商口岸,允许外商到这4个口岸自由通商。并分别设立粤海关、闽海关、浙海关和江海关,来管理来往商船和征收赋税。

清政府于各海关设立正副监督各1人,制订各种关税则例,统一管理对外贸易和征收关税事务。各海关直属户部,不受地方行政管辖,监督直接向皇帝和户部负责。并规定“督抚以外的其他官吏无权干预关务”。4个海关中,粤海关最为重要,它是清代管理对外贸易的重要机构。

粤海关建立初年,关务由两广总督吴兴祚兼管,后改由吏部郎中宜尔格图出任首任监督。他们在任期间,停止了澳门的旱路贸易,废止了原来市舶司抽税的制度,并修订了粤海关的税收则例。关税分为正税和杂税两类。正税包括货税和船钞两项,货税是进出口货物的从量税,如“番布衣每百斤税五钱”、“天鹅绒每匹税四两”等(注:叶梦珠:《阅世编》卷七,含化五。);船钞即梁头税,是征收商船的课税,如对东南亚地区来的“东洋船”,分四等:一等船面积18平丈、征税1400两,二等面积15.4平丈、征税1100两,三等面积12平丈、征税600两,四等面积8丈、征税400(注:诸华:《木棉谱》记明代事。);从欧美来的“西洋船”的船钞,要比“东洋船”高,如一等的3500两,二等的3 000两,三等的 2 500两。直到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以后,才照“东洋船”例征收。杂税的税目繁多,主要有分头、担头、规礼、耗羡等。“分头”是加征的货物从价税,“担头”是对课物加征的从量税,按担计算,每担征银14分不等(注:《广州沿革史略》,广东文献专辑之三,广州市政厅编,崇文书店印行。);“规礼”是管关人员勒索的陋规,多少不等;“耗羡”,亦称大耗,加二征收,雍正以后减半征收(注:《嘉庆户部则例》卷八七。)。税收则例修定后,商人便根据粤海关新的抽税制度纳税。

上一篇: 鸦片战争前的广州经济(1839年以前)之西方殖民主义者争开广... 下一篇: 鸦片战争前的广州经济(1839年以前)之清政府的“闭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