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中期,广东甘蔗产区在广州附近及西部阳春。“番禺、东莞、增城糖十之四,阳春糖十之六,而蔗田几与禾田等矣”。东莞的篁村、河田,“甘薯白紫二蔗,连动千顷”(注: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卷二七,蔗语。)。后人曾作过估计,1849年广东省产蔗糖40万担(注: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资料》第三册,第1503页。)(按每担糖需11担蔗计),应有蔗440万担(按亩产15担计),应有蔗田30万亩。如果以广州占十分之四推算,广州则有7.5万亩;据张心一先生估计,全省达 67.4万亩(注:张一心:《中国农业概况估计》,1932年版。),广州应有约 17万亩。这是一个很可观的数目。它为制糖业的资本主义萌芽提供了物质前提。
明代制糖业基本上还是农民家庭手工业。到清前中期,这种小商品生产仍然广泛存在。甘蔗的种植和加工,最初是由农民自己经营的,“榨(糖)时,上农一人一寮,中农五之,下农八之、十之”( 注:李调元:《南起笔记》卷十四,《蔗》。)。由于制糖大作坊的逐渐增多,使一部分原来自己设坊加工甘蔗的中小蔗农被迫关闭糖坊,变为单纯甘蔗种植的出卖者或是大糖坊中的雇佣工人。大糖房就变成了制糖专业大户,并从事商品性生产与经营。
番禺“甘蔗,有茅蔗、有白蔗、有黑骨蔗。茅白二种榨汁煮为糖。金鼎村有糖房,皆以晒糖为业。慕德里属之南岗古料诸村,尤多贩糖于外省云”(注:史澄等:同治《番禺县志》卷七,第3页。)。可见,当时番禺制糖业作坊和手工业工场是较发达的。
广东东莞“春以糖本散种蔗之农,冬则课收其蔗,复榨为糖。其法……糖户之利,亦不逊岷山千亩,芋埒封君也”(注:宣统《东莞县志》第十五。)。这是说糖户春天以糖本贷给蔗农,冬天收蔗榨糖。这个糖户实际是个糖房,或者是开有糖房的大户。从其“不逊岷山千亩”来看,他是个没有土地的商人;从其“芋埒封君”来看,规模不太小。这种糖户,可能是以商人租地经营农业为主要形式的。
清代前中期,在广东的糖厂中,除了有投资者(业主)、经营规模的记载外,还有厂主雇工的情况记载。如,“煮糖佣工,雷琼等处甚多(注:嘉庆《澄海县志》卷六。),[罗定州]“杨仕奕在马兰茜搭察榨蔗做糖发卖,雇钟亚卯、钟蒂保赴寮榨蔗,言定每人每日工钱二十五文,按五日一次发给工钱,未有写立立约”(注:清代刑部钞档:乾隆六年十月九日管理广东等处地方巡抚事王安国题;引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266页。);[英德]“钟毓化雇吴书城在蔗寮帮工,议明每月工钱五百文,未立文契年限,并无主仆名分”(注:清代刑部钞档:乾隆六年十月九日管理广东等处地方巡抚事王安国题;引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266页。)。这三条资料反映了工人的基本分配和人身自由状况。因此, 清代前中期广州地区的制糖业可能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