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广州城区已突破了市坊制,商人们可在坊区设店,并按行业相对集中。当时的濠畔街由于水陆交通便利,而成为中外商贾汇聚互市的商业街。
明代,广州商业迅速发展。为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明成化八年。(1472年)在城外开凿大观河,东起太平桥,接下西关涌,到昌华街,达柳波涌而出珠江,基本上与珠江平行。城外西关“昔之辟地”,“今变通津”,“居贾行商,往来络绎”,并建立了18个“甫”的商业自卫组织:第1~8甫在西濠,第9~14甫在大观河北岸,第15~18甫在大观河以南(注:《广州市志·商业志》(资料长编)。)。繁华的商业区逐步西移到西濠、西关一带。到了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广州筑新城,新城沿老城之南扩展,以容纳众多商号的开设。到清代,珠江河边的新荳栏、靖远街、同文街、联兴街、十三行路一带又形成了中外通商的贸易区。
外贸的兴盛促进了国内商业发展,使清代的广州商业大大超过明代,各地商人不但相互往返,不少还在广州定居。外国商人也纷至沓来,甚至与中国商人合股经商。当时对外畅销的商品主要有广彩、陶瓷、文具、工艺品、佛山铁锅、建筑材料、白糖、广绣、广缎、象牙雕刻工艺品、果品、蜡、藤器等。这些“广货”大量进入国内外市场,饮誉四海。从国外及外地输入的商品有大米、棉花、洋纱、洋布、呢绒、药物、军火、名酒、煤油等。由于贸易顺差,大量外国银元在广州地区流通,调节了市场商品种类及价格。
广州商人为取得更多商品适应国内外贸易和供应城市消费,还较大规模地开发资源和进行商品性生产。他们采用包买商制(商人卖给小生产者原料,收购其产品)、商人雇主制(也叫散工制,小生产者从商人处领原料进行加工,按期交纳成品,按件领取工钱)、商人设场(矿)制(商人开设工场、开矿等)、商人租地经营(租雇工种植茶叶、果木)等4种结合形式,使“广货”加工生产、运销、经营联合起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由于商业的逐步繁荣,商人便组成商会,自发进行商务管理。此外,还有不少长期与广州有通商关系的省份和国家的商人,在广州设立商业会馆。广州的商人也活跃于全国各地和世界各地经商,“凡天下省郡市镇,无不货殖其中”。以广州商人为主的广东帮商人也驰名国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