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洪武三年(1370年),朝廷设广东市舶提举司于广州,管理朝贡事宜。被允许朝贡的国家有真腊、苏门答腊、锡兰、暹罗、占城、渤泥、古里、古麻刺、爪哇、柯支、满刺加等国。朝贡国使者上京,大多要经广州。贡品外的其余货物,就在市舶司所在地互市出卖。从永乐元年(1403年)起,市舶司都由朝廷内臣主管,并设怀远驿于广州西关十七甫蚬子步,建房舍120间,以招待来住的贡使。郑和下西洋后,外国贡使争先朝贡,“宝货充溢于库”,朝廷允许民间承领出卖。稍后又改行对外国货船抽税,允许所有外货自由出卖,民间贸易因而频繁。
明中叶商业市场已大大开拓,广州作为政治及商业中心城市,修建、扩建过多次。到明中叶再次扩建城区时,广州城内的政治及市肆中心已在卖麻街至晏公街一带。这里并排有都督府治,镇海、竹栏、油栏等城门,外省商帮会馆也林立此处。诗人孙蕡在《广州歌》中曾留下了赞美当时广州商埠情景的诗篇:“广南富庶天下闻,四时风气长如春。长城百雉白云里,城下一带春江水。啊峨大舶映云日,贾客千家万家室。”
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实施海禁,广州为唯一对外通商口岸,叶全国对外贸易的商品都汇集到广州出口,广州作为商品集散地的辐射范围延伸至华东、华北、西南、西北各地。全国各地运达广州出口的货物达80多种,进口商品也经由广州转销全国各地。广州独占全国对外贸易80多年,对外贸易空前发展,从而促进了手工业、商业的迅速发展,城市人口急增,至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夕(1840年),人口达 100万以上。
1840年鸦片战争后,英国侵略者逼迫清政府订立了《南京条约》。这个条约规定:中国向英国赔款2 100万银元,割让香港,开放沿海广州等5处为通商口岸。根据条约,广州率先于1843年7月27日(清道光二十三年七月初一日)开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