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鸦片走私,是近代西方殖民者为了改变对中国的巨额贸易逆差、掠夺中国人民的财富而经营的一项罪恶的毒品贸易。19世纪30年代,广州地区鸦片走私达到了白热化。然而,第一次鸦片战争后鸦片贸易却得以“合法化”。
“鸦片”为英文opinm的音译,亦译“阿片”,又名阿芙蓉,俗称大烟,是由一种草本植物罂粟的汁液提炼而成的软膏,原产地为南欧及小亚细亚,后传至阿拉伯、印度及东南亚等地。它是一种具有强麻醉性的毒品,吸食上瘾就会使人渐渐骨瘦如柴,精神萎糜,如同废人,直至死亡。17世纪,吸食鸦片方法由南洋传入中国,鸦片进口猛增。最早贩运鸦片到中国的是葡萄牙和荷兰的商人。18世纪20年代,英国开始经营鸦片贸易,英商逐渐成为最大的鸦片贩子。19世纪30年代,英属印度政府从鸦片贸易中获得约160万英镑收入,相当于其财政收入的7%。因而,这种可耻的鸦片走私贸易得到英政府的积极支持。英国殖民者为了改变其在中英贸易中的巨额逆差,牟取暴利,打开中国市场大门,他们采用贿赂中国官吏等手段,通过非法走私的途径,向中国大量输入鸦片。美国是仅次于英国的鸦片贩子。有资料记载,第一次鸦片战争前10年间,广州口岸共输入鸦片23.8万多箱(平均每年约2.4万箱),总值约16338.4万元。鸦片泛滥,白银外流,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而且使得清王朝的统治岌岌可危。清政府面对十分严重的财政危机,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为了自身的利益,也曾多次严令禁烟。道光元年(1821),两广总督阮元复下禁烟令,但地方官吏阳奉阴违,禁令的效力不外乎使交易的地点由公行转移到外舶罢了。英国贩运鸦片开始以澳门南面的云雀湾(外国人称为lark'sbay)为储存站,运到澳门秘密出售。约在乾隆六十一年(1796)以后,由于葡萄牙人的限制和征税,英国装载鸦片的船只,则直接驶入广州与各洋行偷偷成交。禁烟令下达后,这些载有鸦片的船只在伶仃岛停泊并把鸦片卸进趸船,接着将趸船开往广州黄埔,由英国鸦片商人与以开设栈店为名暗中包售烟土的广州本地商人(称为“大窟口”)通过在海上包揽走私的船只(称为“快蟹”)进行成交,最后由一批流氓地痞串通市井头役,开设私局(称为“小窟口”)进行吸食。这样的鸦片走私网,散布广州各城乡市镇。
鸦片战争后,鸦片贸易虽未明文规定合法化,但实际上清政府已默许鸦片免税大量输入,鸦片贸易“合法化”。及至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咸丰八年(1858)清政府被迫同英、法、美三国分别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准许外商在通商口岸销售鸦片,以“洋药”名目缴税,每百斤收纳税银30两。从此,鸦片在广州以至全国成为合法商品,输入量不断增加,直到1917年鸦片贸易才基本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