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援制”是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实行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方式之一,旨在保证经济困难群众能获得优质的政府免费法律服务。
2005年4月,广州市探索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方式,主要有以下特点: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点援律师的业务专长、定点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特色,将有关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其办理;受援人根据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点援律师或定点律师事务所的资料,自行选择承办律师。2006年年初,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与市律师协会已公开招募了第一批282名自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点援律师,依其所长进行分类,建立了点援律师库。受援人可通过法律援助处接待大厅的电子触摸屏查阅点援律师的资料,挑选合适的律师。同时法律援助处每年对点援律师办案质量和执业道德进行评核,优胜劣汰。
市法律援助处的点援律师为受援人办案设立法律援助案件定点指派单位。例如,针对医疗纠纷多、专业要求高的情况,确定具有医学专业特长的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作为医疗纠纷法律援助案件定点指派单位;针对新疆维吾尔族人法援案件增多的情况,确定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为维吾尔族法律援助案件定点指派单位;针对农民工数量大、劳资纠纷多的情况,确定广东穗南律师事务所、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为劳资纠纷定点指派单位。
根据案件特点“点援”,法律援助处设立法律援助专管员,每人分专业定点联系点援律师,掌握他们办案的专长和特点。根据受援人意见、案件特点,直接将案件指派到律师。涉及医疗纠纷、新疆维吾尔族和农民工劳资纠纷的案件,则直接指派给定点律师事务所。
实行“点援制”后,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自主研发了《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系统cms》,由法律援助处的专管员对其负责联系的点援律师进行跟踪管理,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指导督促,同时制定相应措施加强管理,保证案件质量。
“点援制”方式引入了竞争机制,加上合适的案件补贴,法律援助处以质量选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经济困难群众根据案件性质自主选择律师,增强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责任感,以良性竞争促进法律援助质量的提升。
2005-2006年,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以“点援制”方式共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957件,占全部法律援助案件的883%,“点援制”方式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意见采纳率达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