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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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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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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实现孵化器数量、面积和孵化企业的倍增。到2016年,全市孵化器达到120家,孵化总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万家,新增毕业企业1000家;到2020年,新增毕业企业2000家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0家以上,孵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覆盖企业成长各阶段的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培育产生全国知名孵化品牌,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广州孵化器集团。

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

本办法所称的孵化器是指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促进高新科技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目标,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提供发展空间、商业模式、资本运作、人力资源、技术合作等方面空间载体和服务网络支持的企事业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不同孵化阶段的载体以及其他新型孵化形态。孵化器(包括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的认定工作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

实施补助和奖励政策,对符合贷款建设、新增面积、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孵化和技术服务购买、在孵企业担保、大学生创业、在孵企业场租等补助事项条件的申报单位给予补助,对符合级别认定和取得孵化成效(如企业毕业、企业上市、企业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等)的申报单位给予奖励。

科技企业落户3年内享奖励

市财政科技经费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用于毕业企业落户广州市成效奖励、孵化器取得其他孵化成效(如企业毕业、企业上市、企业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等)奖励以及孵化器建设贷款贴息补助、孵化器提供公共技术等各种服务补助、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孵化器采购服务补助、在孵企业融资补助、创新创业活动补助等。引导基金设立孵化器发展基金,按一定比例参股孵化器设立的种子基金或孵化基金。

从孵化器毕业的科技企业落户广州市3年内,所在区、县级市政府按其贡献给予资金奖励,并根据毕业企业和落户情况对孵化器进行奖励。

支持大学生在孵化器内创业

开展创业导师认定,建立创业导师团队,大力发展“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鼓励孵化器以自有资金配套支持创业导师工作。支持在穗大学生(含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册和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专生、本科生及研究生)在孵化器内创业,孵化器接纳5个以上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的,专项资金按照每家创业企业3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创业指导资金补贴,专项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优先办理孵化器内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的手续,在居住证办理、医疗保障、培养资助、职称评定、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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