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
至2017年,累计培育10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120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和150家上市后备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科技企业超过600家,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科技企业超过1000家。撬动新增创业投资规模超过500亿元,新增科技信贷规模超过300亿元,支持科技企业数量2500家以上,科技投融资环境不断优化,科技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以有效解决,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取得显著进展。
失败项目可获风险补偿金
培育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天使投资。设立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按一定比例参股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社会投资机构等共同组建天使投资基金和种子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实现滚动发展,为在孵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渠道。
营造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中长期股权投资,对在广州地区注册并投资于广州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3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公司、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投资者,给予投资额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鼓励股权投资机构采用股权众筹的方式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在广州地区注册并帮助广州市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或科技项目实现股权众筹的互联网众筹平台,给予众筹融资额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省市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对天使投资失败项目,由风险补偿金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由风险补偿金按一定比例对贷款银行本金损失给予补偿,市财政对单个项目的风险补偿不超过20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享贴息
促进新型科技金融机构发展。积极争取政策,探索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以科技信贷为主的商业银行。支持商业银行在广州市建立科技支行。
创新银行科技信贷支持模式。设立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商业银行、科技支行按照科技贷款专营政策和新型信贷产品模式,发放不低于十倍风险补偿金规模的科技信贷额度,单个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新型信贷产品投放出现的坏账项目,由风险补偿资金按本金的50%分担损失。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品种。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组成投贷联动战略联盟,实现贷款、投资联动。
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成立国有控股、专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完善科技小额贷款的利率定价机制、审批机制、风险管理机制。
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成本。在财政科技经费中安排专门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推动科技保险服务创新。实行科技保险费率补贴,支持保险公司进一步扩大科技保险险种,将服务对象从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到科技企业。
设立引进一批互联网金融机构
积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实行科技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行动,建立科技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在权益明确、发展用地保障、申报科技和产业化项目等方面,对后备上市企业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已上市的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加快场外交易(otc)市场发展。大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给予资助。重点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科技企业分阶段给予挂牌费用补助,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券商签约辅导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引导科技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科技企业发行区域集优融资模式下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支持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加快建设中国技术交易所华南分中心,完善技术与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促进高端技术成果在广州市落地转化及产业化。
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引导建设互联网金融集聚区,设立或引进一批互联网金融机构、网贷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支持发展大数据存储备份、云计算共享服务等配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