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十四年(1888),两广总督张之洞将电灯引入广州,在督署发电照明。其时,离电灯发明刚好相距9年(1879年美国人爱迪生发明电灯),张之洞从美国订购了一台小型发电机和100盏钨丝白炽灯,在总督衙门(今越华路广东省民政厅)旁边兴建了发电机房。7月18日,总督衙门的电灯亮起来。这比光绪十六年(1890)在北京中南海清宫安装发电机和使用钨丝白炽灯还提早两年,可以看作是中国以电灯取代油灯时代之开端。
光绪十五年(1889),张之洞又批准侨商黄秉常在广州试办电灯公司。将电灯引为民用。黄秉常是广东台山人,旅美华侨,由于19世纪后期美国掀起排华风潮,华侨备受歧视,华侨资本受到威胁,黄秉常遂将资本移向广州,创办电灯业。黄秉常的设想得到清政府驻美大臣张荫桓的大力支持。张荫桓将黄秉常欲回广州办电灯公司之事告知两广总督张之洞,获张之洞批准。继任两广总督李瀚章对黄秉常来广州办电灯公司同样表示支持,促其快办。黄秉常随即向美国华侨招股,集资40万元成立广州电灯公司。黄秉常从美国威斯汀霍斯电灯公司购进两台100匹马力的发动机和两台1000伏特的交流发电机,发电量可供1500盏电灯照明。他还聘请美国人威司任总工程师,雇用100名工人。
公司成立之后业务进展较慢,全市供电量不及发电量一半。由于电费昂贵,16支光的灯泡每月电费为1.6元,10支光为1元,一般人家根本交不起电费。只有少数商号安装了电灯。电灯公司创办两年,全市商号用电和街灯合计只有700盏。由于进口的机器大部分过于陈旧,经常发生故障停电,已安装电灯的店铺和公共场所意见纷纷,公司只好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被迫关闭。发电设备改为锯木用。
广州电灯公司虽然存在时间不长,但它是中国民族资本最早经营的电灯公司,比宁波电灯厂早创办11年,仅比中国第一家英商办的上海电气公司晚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