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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郊区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青年工作回顾
  • 来源: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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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郊区农业合作化运动概况

  广州市郊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大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51年初土改结束,到1953年9月“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贯彻之前,郊区农业互助合作处于起步阶段。因土改运动刚结束,分到土地的翻身农民对发展生产普遍存在思想疑虑:担心有种无收,少数人还怕“变天”、“反攻倒算”,需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十大政策”,以稳定个体农民的生产情绪,提高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同时,组织和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从沟通城乡产、供、销渠道和农村信用合作资金上,扶持个体农民发展生产。但从1951年底至1952年初和1952年9月至1953年3月,郊区开展了土改复查运动。这段时间农村以完成民主改革任务为重点,农业互助合作只是发动农村党、团员和积极分子响应“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带头试办常年或临时(季节性)的劳动互助组。因此,到1953年10月,全郊区共发展常年互助组222个、临时(季节性)互助组922个,参加农户仅占总农户数的10.49%。

  第二阶段,郊区土改复查运动结束,1953年10月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把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党中央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后,党中央先后公布了两个《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郊区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进入迅速发展的阶段。1953年冬和54年春,全郊区试办了1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春夏间又办了3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即第一批共办了42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参社农户有615户。劳动互助组也有较大的发展,到1954年,常年互助组发展到879个;临时性互助组也发展到917个。郊区组织起来的农户已达总农户的25.86%。初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规模较小,每个社仅有20户左右,但他们都是坚定走合作化道路的积极分子。在办社工作组的帮助和指导下,新建的农业社都加强了内部管理,实行按件计工、多劳多得;又兼顾土地入股分红,调动了社员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在发展生产的各个方面都比分散、落后的个体农户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如农业社能组织专门力量进城积肥、运肥;集中力量进行平整土地、兴修水利、改造低产田;使用良种和推广先进的耕作技术,提高单产;合理使用劳动力,发展农副业,开展多种经营等方面,都比单干户优越。因此,各农业社经过一年试办,都不同程度地比单干时增产、增收、增积累。加上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深入宣传和贯彻,在1955年出现了农业合作化新高潮。表现在:(1)互助组全部转入农业生产合作社;(2)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由初办时仅二十户左右,发展到以自然村为单位办社,每社的规模都超过百户;(3)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由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即由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兼顾土地分红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转为完全按劳分配的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农业社。到1956年春季,全郊区已建立147个高级社,入社农户有38,010户(每社平均户数达268.5户),已占总农户的99.03%。广州郊区和全国各地一样,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

  各农业生产合作社,贯彻“勤俭办社、民主办社”的方针,加强了经营管理,普遍推行以“三包”(即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包工、包产、包成本)为主要内容的经营管理。承包生产队(或小组)对社员实行按件计工,以工分计酬,多劳多得,承认差别的办法,正确处理社员与集体的关系,调动了全体社员的生产、劳动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社员生活也得到进一步改善。据郊区统计:1957年农业总产值为7,514万元,比1955年增长6.76%;蔬菜总产量477.4万担,比1955年增长22%;水果总产量72.9万担,比1955年增长14%;毛猪饲养量达11.82万头,比1955年增加29.95%。兴修水利完成4,000多万土方,初步显示了农业社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第三阶段,农村人民公社化。郊区从1958年8月26日起,将全区24个大乡、1个镇,158个农业社合并为12个农村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农、工、商、学、兵合一;全公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初时实行了部分的供给制(如包伙食——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读书、入托、入幼儿园不用钱;大办民兵师,统一发服装等)。当时人们兴高采烈,称人民公社是通向共产主义的“天梯”。但好景不长。因搞“一平二调”,造成原来各个农业社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的严重平均主义;搞“食饭不要钱”,造成严重浪费,食到无粮、无油,大饭堂也维持不下去。同时,把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统统收归社有,刮“共产风”,刮掉了广大社员的劳动积极性;还搞各种“大办”,如大办民兵师、大炼钢铁、生产上搞大兵团作战等等,打乱了农业生产的正常秩序,生产力受到很大破坏,给农业生产带来灾难性的损失。

  党中央及时发现全国人民公社化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在1958年11月至12月之间经反复研究讨论,党中央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对人民公社的兴起给予肯定,同时阐述了几个重大政策和理论问题,澄清了思想上和工作中已经产生的混乱。针对那种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和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错误倾向,《决议》指出:人民公社目前基本上仍然是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变为人民公社,并不是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更不等于由社会主义变为共产主义。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原则,是一个不可能成功的空想。《决议》再次强调: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包括房屋)和存款,在公社化以后仍然归社员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所有。郊区按党中央的《决议》精神,从1958年12月起,开展了整顿人民公社的工作。作为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按毛泽东提出的十四句话办,即:“统一领导,队为基础;三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接着,党中央颁布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和《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两个文件,明确规定:生产队(有的地方叫生产大队,大体相当原高级社的范围)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的所有制目前仍是公社的主要基础。生产队下面的生产小队(有的地方叫生产队,大体相当原来初级社),作为包产单位,也应当有部分所有制和管理权限。并规定公社化过程中“平调”了生产队和社员个人财物的旧帐,都要进行清理,如数归还或者折价补偿。郊区通过整顿人民公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一系列指示,纠正“一平二调”、“统一核算、统一分配”、“部分供给制”等错误,确定了人民公社“统一领导、三级核算、队为基础,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的体制。解决了一部分矛盾,各项生产有所提高。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青年工作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村团组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和政府的部署,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工作,在教育、团结广大团员、青年等方面发挥了带头作用。普遍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宣传农业发展根本出路和前途,响应“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积极参加互助合作;带头学习和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走社会主义道路,说服家庭参加合作社;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大搞积肥、兴修水利、农田基本建设和战胜自然灾害等工作中,发挥突击作用;带头学习和推广农业生产新技术、推广良种,搞高产试验田和改造低产田,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带头贯彻“勤俭办社、民主办社”的方针,在加强和改善农业社的经营管理,维护集体利益、发展集体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着重抓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学习和全面领会党在农村的“十大政策”精神,动员团员、青年带头宣传、贯彻党的政策,在发展农业生产和组织互助合作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

  1951年3月,郊区土改运动刚结束,需尽快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当时农村各级团组织,都把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好党的“十大政策”,作为首要任务。通过上团课、组织生活和青年会议等形式,帮助团员、青年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领会其基本精神是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消除怕“有种无收”、“反攻倒算”等思想疑虑。明确“十大政策”规定:“保护农民私有财产”,“保护农民已取得的果实”;“保证田地谁种谁收;借贷自愿、雇工自由;提倡发展农副业生产……”等,让农民放手发展生产,保护农民发家致富。同时,也理解为扶持个体农民发展生产,为帮助部分农民解决缺乏生产资料、资金、劳动力,以及生产上产、供、销等实际困难,“十大政策”也明确规定:保护耕牛;提倡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组织劳动互助;以及“组织互助、发展合作”等内容。使全体团员和广大青年深入理解党的“十大政策”,带头宣传、带头贯彻执行“十大政策”,做发展生产的模范。

  通过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党的“十大政策”,广大团员、青年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他们虚心向长辈学习农业生产技术,做到精耕细作,努力提高蔬菜,水稻的单位面积产量;他们打破封建迷信,在团支部的支持下,开耕“择耕田”(又称为鬼田)、改造低产田,并获得成功。也有部分团员、青年,因地制宜地发展水果、塘鱼和三鸟、牲猪等生产,实行多种经营,增加收入。他们认为“人勤地不懒,多产粮食、蔬菜、农副产品卖给国家,靠劳动致富才是光荣的。”

  贯彻“十大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以解决发展农业的产、供、销问题。各区、乡、村都成立供销合作社,发动农民入股成为供销合作社的社员。到1952年,全郊区88%农户入股参加了供销合作社。农村团组织输送了一批团员和青年积极分子到供销合作社里工作。如芳村区各乡团组织选送了段栋新、甘亨、黄焯、李桃、郭树灿等30多名优秀团员到区供销社工作。他们中绝大多数后来成为供销社的业务领导和骨干。农村供销合作社成立后,一方面负责供应个体农民的肥料、农药、种籽、农具等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百货;另一方面,负责收购农民生产的蔬菜、水果、牲猪、三鸟等农副产品。成为城乡物资交流的重要桥梁,使农民得到方便和好处。农民都称赞供销合作社好,说:“有了供销社,发展生产不担忧!”

  同时,为解决部分农民在生产上缺乏资金的问题,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动广大农民存款、入股,成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社员。农村团组织也选送部分有文化的团员、青年到信用社里工作。到1952年,全郊区有90%农民参加了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吸纳了农民的入股和存款,加上银行的支持,对生产上和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农民,给予低息贷款,在资金上调剂余缺,有效地遏制了农村高利贷的黑市交易,帮助农民发展生产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深受农民的欢迎。农民说:“有了农村信用社,就不用受高利贷剥削了!”

  在生产上,农村团组织提倡组织劳动互助,发动劳力较强的基层干部和党、团员,对人多劳力少的农户、特别是军属和优抚家属的农户,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组织季节性的临时互助组或常年互助组。当时,各区团委总结推广团员带头组织互助组经验的有:芳村区鹤洞乡麦益互助组;西村区谢仲汉互助组和梁顺财互助组;白云区扬箕乡姚浩鹏互助组和艮河乡邓钜本互助组;新滘区三滘乡陈德光互助组、大沙村陈栢有互助组等。在基层干部和党、团员的带动下,郊区农村互助组很快发展。到1953年初,有常年互助组151个、临时互助组570个,参组农户有3,059户,平均每个组有4.2户。虽然当时互助组的规模较少,但对个体农民开始偿试到组织互助合作的好处。如郊区第一个互助组——白云区扬箕乡姚浩鹏互助组,51年春组织互助组后,几户人共有禾田13亩,早稻收成5153斤,比单干时(50年)增产11.7%。又如新滘区三滘乡团员陈德光领导的互助组,全组几户人在52年早稻收成稻谷共7,330斤,比上年同期增产28%。

  党在农村的“十大政策”深入宣传贯彻,广大农民得到好处和实惠,对稳定农民的生产情绪,调动个体农民的两个积极性——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和组织互助合作的积极性,都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当时郊区蔬菜、水稻、甘蔗、塘鱼的单产量都达到新水平;农民饲养的“三鸟”、生猪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民生活普遍得到改善。

  (二)学习和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树立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到1953年,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贯彻,党中央先后发出两个《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及时向个体农民指明: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康庄大道,才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才是农民从根本上脱贫致富的方向。土改后的个体农民,两年多来经济上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生活上普遍得到改善。但同时在农村又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那就是农民中出现只顾个人发家致富,不履行国家义务、不还农贷等自发趋势;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互助组织出现涣散现象,有的互助组名存实亡;基层干部和党、团员中也有一些人只顾个人发家致富,政治上消极退坡,不服兵役、不愿当干部,甚至不想做党、团员,使一些基层组织,以至党团组织涣散无力,农村贫富分化开始出现。因此,当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向全国人民发出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任务时,农村相当部分农民,包括一些党、团员都接受不了。他们认为,好日子才刚开始,担心“组织起来”搞集体化,改变了个体农民的私有制,会出现“生蛤拉死蛤”、“人多心不齐”、“生产搞不好、生活无保障”。这种思想在全国最具代表性的是“李四喜思想”:所谓“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坑头”。好日子才刚开始,搞什么合作化、社会主义改造?“李四喜思想”成为不赞成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代表思想。因此,在1953年初,结合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宣传,团中央通过《中国青年报》,在全国范围组织农村青年开展“李四喜思想”对不对的大讨论,作为深入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对农村青年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帮助青年认清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农民脱贫致富的根本方向,从而树立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郊区各级团组织,在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时,亦有针对性地发动团员、青年开展“李四喜思想”对不对的大讨论。芳村区鹤洞乡坑口村团支部开展讨论“李四喜思想”对不对时,不少人对“李四喜思想”内心有共鸣,讨论起来非常活跃,各人都畅所欲言。心直口快的团员麦益说:“李四喜在土改分了田地、耕牛农具。房屋,又有老婆孩子,想过一段好日子,努力发家致富,这种想法很实际,并没有什么不对!”麦益意见发表后,引起不同意见的热烈讨论。许多团员引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任务、要求,发表了不同意麦益的意见。认为:土改后想发家致富、过好日子不算错,而错在只顾个人发家致富、埋头生产,不问政治、敌我不分、不想继续革命、不搞互助合作、不走社会主义道路。“担心搞社会主义就会没有自己的好日子过”的思想就是不对。更多的团员从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方面说明“李四喜思想”的不对,说:“分散、落后的个体农业,只有实现合作化,走社会主义康庄大道,才能建设现代化农业,才能从根本上脱贫致富,广大农民才能真正共同富裕、过好日子”。这场讨论,使大家更具体、生动地理解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1953年《华南青年》杂志专栏介绍了坑口村团支部的讨论情况,并加编者按语,认为麦益的思想在南方农村青年中很有代表性,建议南方农村要组织青年开展“麦益思想对不对”的专题讨论。《华南青年》连续刊登了讨论文章,达半年之久。最后还刊登了麦益同志自我批评的文章。在上级团委的指导下,郊区各团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李四喜思想对不对”和“麦益思想对不对”的大讨论,更生动具体地认识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帮助广大团员、青年树立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大讨论成为贯彻总路线、参加互助合作的大动员。在1953年冬和1954年春夏,许多团员、青年都带头参加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麦益本人也带动互助组8户人,并再发动和扩大23户共31户人,试办了芳村区鹤洞乡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麦益当选为社长。许多团员当组长的互助组,如邓钜本互助组、姚浩鹏、谢仲汉、陈德光等互助组,都带头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据当时统计,郊区在1953年冬至1954年夏季建立的第一批农业社,共有社员1361人,其中党员70人,团员87人,党团员占社员总数的11.53%。党团员成为建社的骨干。又如1954年春夏间新建的31个农业社中,共有96名团员,其中当选为社干部的团员有55名,占入社团员的57.0%。

  (三)在建社、扩社过程中,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好建社的有关政策,教育他们坚持“自愿、互利”原则,执行党的政策,做过细的思想发动工作,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通过总路线教育,广大团员、青年提高了社会主义觉悟,对建社、参社的积极性很高,但对广大农民、包括家人对参社存在的种种顾虑和复杂心情却认识不足。在建社工作组的指导下,首先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好试办农业社的有关政策,使大家认识到试办农业生产社的成败关键,在于能否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妥善处理好土地入社,及青苗、果树、大牲畜、农具评价入社等问题。又要教育入社的社员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利益、眼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才能使大家心情舒畅地参加农业社。特别是郊区农民,经营蔬菜、经济作物、果树、塘鱼、奶牛、牲猪、三鸟种苗等比较多,评定价值入社工作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化,一定要充分兼顾社员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反复商议,然后确定各方社员都能接受的评价方案。评价入社的方案做到“互利”,社员入社才能“自愿”。例如黄埔区棠下、棠东、车坡等乡农民,都有在蔬菜地套种霍香药材的习惯,而霍香生长期一年,产值较高,许多农民担心霍香评价入社不合理会受损失,因而对夏季入社持犹疑观望态度(霍香要冬前收割)。建社工作组在组织建社积极分子学习时,知道广大农民最关心的是霍香青苗如何评价入社的问题。在酝酿建社时,发动大家充分讨论霍香青苗评价入社的《方案》,经充分商议,评价《方案》能兼顾到入社农民的切身利益,许多农民便解除了思想疑虑而积极报名入社。而当时棠下乡的岑村,在建社时,对部分社员在山陂地种植的菠萝入社问题重视不够,对菠萝评价入社偏低,使部分已报名入社的社员闹退社。后来建社工作组与社干部、群众作了充分的讨论,按政策重新评议菠萝青苗入社评价问题,经充分讨论,菠萝青苗评价入社方案,兼顾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退社风波”得到妥善解决,农业社也得到巩固和发展。又如新滘区五凤乡是水果乡,团员李笑霜的互助组四户人家,在宣传建社时,三户要求入社,唯独李的母亲不肯入社,原因是担心果树——杨桃评价入社会吃亏。经建社工作组组织干部和党团员学习建社政策时,亦讨论果树折价入社的方案,使李了解到果树、青苗入社的评价方案是体现个人与集体都“互利”的政策,回家向母亲传达了评价方案内容,消除了母亲的思想疑虑,她母亲便同意报名入社。在建社工作过程中,参社团员、青年都学会了掌握兼顾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互利”政策,在评议青苗、果树、牲猪、三鸟种苗及生产资料入社折价时,都能主持公道,又能耐心细致地做说服解释工作,既妥善解决折价入社问题,又增强了内部团结,为农业社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当时还有相当部分团员、青年要求入农业社,但家长不肯入社,经与家长做解释动员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家长仍不肯入社,引起家庭闹矛盾。团组织就教育这些团员、青年要耐心等待,强调入社要“自愿”,不能勉强。现在思想不通可等待到下一批时,思想“自愿”再入社。如黄埔区文冲乡团员陆下霖受到团组织的教育,明白入社要“自愿”,因母亲思想不通,不肯入社,他就带头把现有的互助组搞好,准备下一批入社。

  (四)教育团员、青年带头贯彻“勤俭办社、民主办社”的方针,在加强经营管理、发展集体经济、为实现农业社增产、增收、增分、增积累发挥积极作用。1954年第一批试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虽然规模较小,每个社仅20户左右,社员绝大多数都是贫农、下中农(贫农户占82.9%),拥护合作化决心团结合作克服困难,想方设法发展集体经济。首先是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实行小组或个人包工,按件计分,以工分计酬,落实多劳多得、奖勤罚懒,调动带动积极性。第二是合理使用和安排劳动力,落实小组或个人责任制;安排有生产技术的劳动力主管各种作物的田间管理;安排青壮年负责积肥、运输等粗重工作;安排年老或体弱的劳动力,负责管仓、管水和饲养、晒谷等工作。在生产上遇到急、难工作,如抵抗自然灾害工作时,注意发挥青年突击作用。做到全社劳动力各施其能。第三,学习、推广良种和农业生产新技术,对蔬菜、甘蔗、塘鱼、水稻等农作物,加强精耕细管、防治病虫害和合理使用肥料,努力提高单产量。经过一年实践检验,新成立的农业社,都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产、增收。初步发挥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例如鹤洞乡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坑口村麦益任社长的合作社),在1955年早造实现了全面增产、增收。主要蔬菜产量都比上年增产:玉豆增产59.3%;节瓜增产73.3%;豆角增产83.1%;白菜增产84%;水稻比上半年减产,但亩产仍有295斤,比同乡互助组亩产235斤、个体户亩产230斤都高产。社员分配增收,早季每工分值1.53元,比上年同期每工分值0.95元,增长62.5%。该社31户社员中,增收一倍以上的有6户;增收20%以上有3户;增收8~19%的有21户;减收1户(因入社后劳动力减少)。

  据1954年底统计,郊区第一批试办的42个农业社,都实现增产增收、增分配。其中增产增收突出的农业社占27.3%。初步显示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有力地吸引广大农民在1955年、1956年参加农业社,对郊区在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各高级社由小社并为大社,全郊区合并为222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各高级社规模扩大后,对队为基础、小组承包责任制和社员劳动按件计分、按工分计酬,多劳多得的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调动了广大社员劳动积极性。同时,各农业社都以一业为主,开展多种经营,工副业开始有所发展,特别是对全体青年社员,在农业社比个体农户更能发挥积极作用。共青团组织,以农业社建立团组织——团总支部或团支部;以生产队成立团支部或团小组,使团组织的活动得到健全和加强。各农业社都有以团员为骨干的青年突击队;以生产队建立青年突击组。青年突击队(组)承担着农业生产上的急、难、新和抵抗自然灾害的突击任务。农业社团组织还负责组织青年学习农业生产技术,开展培育良种和培育高产的“青年试验田”。广大青年为发展集体经济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经过1956年至1957年实践,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比初级社显示了更大的优越性。据1957年初的统计,全区222个高级社中有95%实现了增产、增收、增积累。总积累达900多万元,高级社的固定资产达1054万元,比56年增加了51%。

  但到1957年冬和1958年搞大跃进及人民公社化后,受右的思想倾向的影响,这个时期青年工作也做了大量“劳民伤财”的活动。如要求青年带头劳动,不计报酬,搞大兵团作战,食大锅饭,领导指向哪里,就“战”到哪里,就食到哪里;搞“赛”浮夸,“放”高产“卫星”……等,广大青年付出了辛勤劳动,但违背了自然规律,不仅农业生产遭受了严重的破坏,而且把原农业社的积累花光食光。这是历史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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