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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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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土地改革运动综述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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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全国从1950年9月大规模展开,到1953年春基本结束,除了约有1600万人口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主要在新疆、西藏、四川、云南等省区)以外,全国大约有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总数约7亿亩的土地和大量的生产生活资料,包括297万头耕畜、3954万件农具、3708万间房屋、105亿斤粮食等。连同解放前已完成土地改革的老解放区,完成土地改革地区的农业人口共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90%以上,通过这一运动,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在地广人众、多民族共居、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地理民情又极为复杂的东方大国,摧毁了延续中国历史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其发动群众之广泛,规模之巨大,进程之迅速,变革之深刻,不仅在中国的历史上,就是在世界历史上,都是非常罕见的。

  广州市于1949年10月14日解放。解放初期,广州作为华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广东省的省会,还是中央的直辖市。因此,她由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直接领导。在抗美援朝的大背景下,郊区的土改工作,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1950年11月10日政务院颁布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的精神,在华南分局、广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孤立地主”的阶级路线,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从1950年10月至1951年3月底,市委和市政府在市属芳村、新洲、沥窖、西村、三元里、沙河、石牌等7个区,加上河南区、大东区的一部分农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51年12月底至1953年3月初,开展土改复查。经过土改,广州完成了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的伟大任务。

  一

  广州郊区的土改工作相对于华北及全国其他地方有着特殊性和地方性,广州郊区的土改工作的探索和实践过程相对华北来说要曲折得多。首先广州的地理环境、民众和工商业都有其特殊性。广州比邻港澳,海岸线长,是祖国的南大门,对外关系密切;华侨多,遍布世界各地(尤其是东南亚),且华侨除了少数富有者之外,寄钱回家建房子、买田地的绝大多数是下南洋打工的劳苦人民,是爱国的,是支持革命事业的,在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中作出了重要贡献;知识分子、爱国人士和起义人员多;同时,广州的工商业也较发达。其次是广州的解放、接管、政权和社会建设与华北的情况也不同。华北革命的发展是由乡村到城市,八年抗战,三年解放战争,已把反革命分子消灭了大部分,人民的政治认识也较高。而广州革命发展是由城市到农村的,再加上广东解放最迟,反动统治最久。解放后,部分乡村政权仍由地主、恶霸、黑社会人物掌握,反革命的社会基础仍未完全瓦解;由于地理原因,美帝国主义、国民党特务间谍还不时从香港澳门潜入活动;人民的政治认识相对华北来说也不高。这是当时广州的特点。在广州土改过程中,尤其是复查阶段土改工作较为粗糙并留下不少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有些领导同志对广州的地方特色和具体情况缺乏了解的原因所致。

  广州郊区地主的土地占有方式有异于北方,表面上看,广州郊区地主占有土地不多,但由于广州郊区地主享有“管公尝”(所谓“管公尝”者实际上就是太公田的所有者。)等特权,因此,广州郊区地主占有土地的具体情况也有异于北方。当时郊区农村的基本情况是:郊区所属7个区,加上河南区、大东区的一部分农村,合计68个乡,186545人(内非农业人口96986),共有农业土地146241市亩;在土地关系上,地主通过“管公尝”等各种方式占有全部土地的67.17%,农民只占有全部土地的10.93%;在阶级关系上,地主只占全部人口的5.93%,农民却占64.72%。

  当时广州郊区兼并土地,主要表现在太公田和学田上面。如:从芳村区的东漖乡及新洲区的琶洲乡来看,这两个乡共有人口3909人,共有土地7374亩,其中地主人数占5.73%,就是说100人中,地主还不到6个人,地主直接占有土地占全部土地33.32%,从这个数字看,土地集中的程度不算高,但广州郊区存在着大量的太公田和学田,这是一般农村所少有的;从表面上或者从法律的观点上看,太公田是一族一姓的田,学田是公共所有的田,但实际上是为地主阶级所占有,这两个乡的太公田和学田,占全部土地的35.1%,其中为地主所霸占的占32.09%,这就是说太公田和学田。由农民耕种的(当然是要交租的)只占3.01%。所以地主实际上占有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65.41%,两乡的农民(包括贫雇中农,不包括富农)占全部人口的64.72%,只占有土地10.93%,两乡主要的生产力——劳动人民只有很少的田。

  当时广州郊区富农经济不发达。根据两个实验乡(芳村区的东漖乡及新洲区的琶洲乡)的统计,富农人口只占农村0.63%,土地只占1.51%,其中还有半地主式的富农。在当时北京郊区,富农人口占3.6%,土地占8.1%。比较起来,广州郊区的富农经济确实不发达。说明当时广州郊区的农村还很落后,资本主义的成份很小,广州虽然临海,但事实上不但没有机器耕种,而且封建的租佃关系程度也较严重。

  另外,广州还存在工商业资本家和小土地出租者在郊区农村中的土地关系问题。广州临近港澳,工商业资本家和小土地出租者在郊区所占的比重比富农要大。根据两个实验乡的材料,工商业资本家的人口占2.56%,土地占2.88%。而在北京郊区,工商业资本家人口只占0.3%,土地只占1.7%。所以,土地改革直接牵动城市工商业资本家和小土地出租者的利益。散布在郊区农村的水上居民的数量也不容忽视。据上述沥窖、东教、南教、东朗、西朗、山村、新窖、三窖、琶洲、小洲、仑头、北山、石牌、冼村和猎德15个乡的统计,他们约占全体人口的4%,他们几乎全部连一块屋地都没有。

  这就是当时广州土改前的土地关系和阶级关系情况。在这些客观条件之外,广州还面临这样的问题:广州属于新区,社会情况复杂,参加广州土改的干部少,并且缺乏土改经验。

  二

  基于前面所述广州具体实际情况,广州土改工作不可能照搬硬套华北和其他地方的模式,只能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从一开始,叶剑英(时任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广东省政府主席、广州市长兼广东军区司令员)、方方(时任华南分局第三书记、省政府第一副主席、土改委员会主任)同志就派李坚真等同志实事求是地进行实地调研,决定坚持中央土改总路线,坚持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孤立和消灭封建地主阶级,照顾和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从发展民族工商业和巩固工农联盟出发,保护工商业者的利益,搞好渔业民主改革以消灭渔业中的封建剥削制度,适当照顾小土地出租者、民主人士、起义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利益的总方针,先搞试点,再全面铺开。这种做法实施前叶剑英同志到北京当面向毛泽东同志作了汇报并得到了毛泽东同志的首肯,叶剑英同志即向分局传达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土改面积除原定三个县(揭阳、兴宁、龙川)外,其他各地委(包括广州)均需选一个区乡进行试点,并同意利用全年的农闲时间继续推广土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华南分局扩大了土改试点区域。为了搞好土改,叶剑英同志把参加过北京郊区土改的安平生、箫萍等同志调来广州领导土改具体工作。

  在这个基础上,广州市委市政府联系广州实际,制定了《关于本市郊区土改划分阶级中两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本市郊区土改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及处理意见》、责任制、包干制等一系列不同于华北的具体的土改政策与制度,具体包括:1.没收地主的土地、农具、耕牛、多余的房屋和多余的粮食,不没收其他浮财、地财,分给地主独立生活应有的土地;2.征收太公田、学田、庙宇、祠堂、寺堂、学校及其他团体的土地,区分对待地主(敌对阶级)与富农、小土地出租者、工商业资本家(非敌对阶级)两类不同性质的人;3.保护工商业;4.保存富农经济,富农自己和雇人耕种的土地不动,只没收其出租土地;5.对于香港、澳门居民在郊区农村占有土地者,按华侨看待但不宣布为华侨;等等。整个广州土改工作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和试点阶段

  从1950年4月至10月,市委和市政府在郊区50个乡开展清匪反霸、退租退押(亦称“八字运动”)斗争,发动群众、组织和巩固农民协会。通过“八字运动”,收缴枪支4100支、子弹13万发;减租稻谷152万斤,参加减租斗争农民达3万人以上。同时组织起农民纠察队2265人,发展农会会员18050人,为郊区土改打下了必要的群众基础。

  由于抗美援朝的需要,毛泽东同志1950年11月22日电告中南局、华南分局、广西省委:“在时局紧张的情况下,必须限期剿没股匪,加速土改”。为了加速土改,1951年1月18日,华南分局提出“稳步加快”的方针,并向毛泽东同志作了综合报告,提出了广东的土改较慢的具体原因和广东的客观特殊情况。毛泽东同志1月22日复电叶剑英同志:“1月18日综合报告收到阅悉,方针是正确的,成绩也很大,可照你们的各项计划去做”。2月1日,方方同志在广东人民广播电台作《争取在1952年春耕前大部分地区完成土改》动员讲话。

  继广东省土改试点工作的开始和扩大试点区域后,为了取得领导土地改革的经验、针对广州地方特点(芳村区恶霸、地主、土匪多,情况复杂,尤其是南窖乡,新洲区各乡分散,区域较大。所以当时广州郊区土改难点主要在芳村区和新洲区),以便于推广实施,广州市于1950年10月,在新洲区琶洲乡和芳村区东澈乡也开始进行土改试点。首先,在解放近一年工作的基础上,从1950年9月下旬至12月下旬,郊区各区组织了60%的干部,在三分之二的乡进行复查减租和整顿农会及民兵组织。试点工作中,琶洲乡由参加过北京郊区土改的马文云负责,东澈乡由芳村区委书记廖志华和从北京调来的萧萍负责,石牌由周逊、赖竹岩负责,由各自分派部分学生和干部组成工作队领导土改。土改试点通过对各乡进行全面的摸底工作,了解调研,基本掌握了各乡的土地集中情况。与此同时,市委和市政府还于是年10月14日至12月10日先后在石牌中山大学、中山八路陈家祠举办了为期10天或半个月的三期郊区干部培训班,培训了1016名干部(内妇女183名,郊区原有干部及各单位调来参加土改干部和学生共492人,农民积极分子524人,贫雇农占80%),为郊区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准备了干部。为了贯彻和掌握好党的政策,市委、市政府还派出干部参加《广东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的草拟制订工作,以及参加起草讨论广东省在土改中关于华侨土地财产、工商业者、乡村小绅士、民主人士和起义人员等具体政策界限拟订工作,并上报政务院。

  经过试点,叶剑英同志提出“四个结合”:1.时间与空间结合。各级领导要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的特点,着眼于战争形势的发展(当时正提防在朝鲜战场败北的美国利用蒋介石为首的台湾国民党进攻华南地区),分别地区,争取时间,有重点、有次序、有选择地进行工作。2.点与面结合。由点到面,逐步展开。3.热与冷结合。要保持领导者和领导机关头脑的冷静,又要保持群众的热情。4.快与稳结合。稳中求快,快中求稳。

  这样,从政策上、人员上、经验尝试上为土改的全面实施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工作,通过这一系列的准备,初步取得了领导土地改革的经验。如怎样在思想上、组织上发动群众;怎样抓住运动的每个工作环节,步步深入;如何克服干部缺少经验的弱点,少走弯路;如何划分阶级;如何巩固胜利果实;等等。

  (二)全面实施阶段

  经过上述的准备之后,广州郊区土地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1950年12月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由市长叶剑英、副市长李章达、朱光、梁广一起签署的《实行郊区土地改革的布告》(并于1950年12月8日在《南方日报》上公布),宣布了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的有关规定和广州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于该年冬至翌年春在郊区范围内实行土地改革。经请示华南分局批准,12月8日,成立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由副市长梁广任主任委员,市郊委副书记、市政府郊区办事处主任安平生为副主任委员,杨左生、杨帆、廖志华、叶特香、刘步宵、杨明、李建中、杜客、徐亮、陆向苍、万思元、孙乐宜、陈远高、丁颖、冯伯恒、方少逸、郭翘然、梅日新、陈炳翰等21人为委员,并决定郊区以土改为中心工作,其他工作任务都必须围绕土改来进行。随后,市属7个郊区和两个半郊区也相应成立了区土地改革委员会。是日,市政府召开了有1200名郊区干部和农民代表参加的土地改革动员大会。广东省政府副主席兼省土地改革委员会主任方方和广州市副市长朱光分别在会上讲话,号召郊区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于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去。

  12月12日,  由534名干部(其中在老区做过土改的仅42名,92%以上是新参加工作的学生知识分子干部)组成的30个土改工作队奔赴郊区仑头、小洲、西浮等30个乡,开展郊区第一批土地改革运动。同日,成立了专门处理土改案件的广州市人民法庭,审理违抗土地改革法令的案件,处理土地改革中划分阶级成分的争执以及其他有关土地改革的案件。13日,市政府公布《中南区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宣布严禁地主在乡村社会改革期间,违抗或破坏土地改革法令,危害农民利益,破坏生产以及以出卖、出典、赠送、假卖、假分家等方式转移、分散、隐瞒土地等违法行为。为了保证政策的正确实施,广州市还根据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的《土地改革干部八项纪律》的精神,制订了《广州市郊区土改干部纪律》。1951年1月20日,市政府土改委发布《关于本市郊区土改划分阶级中两个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那些借以“管公尝”为名,把持操纵大量土地、财产,有大量剥削行为的恶霸、土匪、特务三位一体的人物,应定为地主或经营地主成分,而在地主家庭中的“妾侍”、  “婢女”、“义子”等实际上处于农业奴隶地位的人员,给予劳动者成分的待遇。同年1月31日,又颁布《关于本市郊区土改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及处理意见》,对“没收分配给农民住的房屋地基是否归国家所有”,“祠堂在市镇出租的房屋和码头应否征收”、“地主在半城市半农村区域出租的房屋如何处理”等8项政策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土改采用责任制,即包干制。通过搞第一批土改乡为第二批创造条件,第一批搞完后,原组分成两组,原组长做中心组长——自己负责一组,又要顾及另一组——可以全权调动原组干部,土改的好坏由他负责。加强请示制度。各区向市的报告,应按规定每三天电话一次,每一星期当面一次。在划阶级以前,要求每晚一电话汇报,那怕只是不全面的一二件小事。工作组向区的汇报要一天一次。同时,及时发小型通报。总之,要达到在土改开始的过程中,上面能够随时了解下面的情况。这样,为全面实施土改作了政策上、组织上和制度上的准备。

  整个土改工作全面实施阶段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是广泛进行土改政策宣传工作,组织队伍。通过深入访问贫雇农,了解各阶层思想动态,宣传政策,开展思想工作,组织贫雇农小组,从各乡的多数农民迫切要求出发,争取和发动群众,反恶霸、反破坏,收缴非法武器,复查减租、退押,废除封建债务等等。结合对敌斗争,整理农民协会,成立乡农民代表会议,树立农民的政治优势,为分配土地斗争打下基础。在这过程中,郊区斗争了251名地主恶霸,由市人民法庭判决枪毙了其中的154名。收缴长短枪1507支,轻、重机枪48挺、炮7门、手榴弹1886个、子弹241909发、钢炮弹46发、火药253市斤、雷管265条。

  第二步是划分农村阶级。采用“五步两榜”方法实施。“五步” 即讲阶级、评阶级、审查阶级、通过阶级和批准阶级;“两榜”即由乡农民大会通过阶级评定名单后出第一榜,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出第二榜定案。在划分阶级过程中,利用宣传法律的方法,有效地教育了群众。在郊区64个乡中,通过自然村的农民大会和农民小组会的形式(自然村的农民大会是评阶级的主要形式,农民小组会则是酝酿准备反对地主隐瞒或降低成份的主要形式),共评划出地主749户,占总人口的5.53%;富农337户,占总人口的2.33%。从而划清了农民与地主、敌我友的界限,提高了农民的阶级觉悟,打掉了地主阶级的威风。

  第三步是反对地主分散和隐瞒土地财产,没收和分配土地及其他果实。没收分两步骤进行:首先是追缴地主的土地“红契”,其次是农民到地主家里接收依法予与没收的地主的房屋、耕牛、农具和粮食。郊区64个乡没收土地83460亩;征收富农、工商业资本家出租的土地及小土地出租者超过当地农民平均土地数量200%以上的土地共175.97万亩;没收耕牛1.37万头,大小农具43.17万件,多余房屋1805间,多余粮食29880担。

  当时具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定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家具、耕牛、多余房屋、多余的粮食等,同时分给地主一份,地主不能将土地出租,一定要自己耕,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征收太公田、学田、学庙、祠堂、寺堂、学校及其他团体的土地;保护工商业,征收工商业资本家的土地;对小土地出租者采取保护政策,特别注意保护军属烈属;保存富农经济,富农自己和雇人耕种的土地不征收;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土地所有权归国有,农民有使用权,不准出租与出卖,只能自己耕种;对外来村民与水上人民,同样分配土地,不能采取排斥的态度,不分或只分坏田;对于华侨的劳动人民、工人、商贩,自由职业者的土地,采取保护的政策。等等。

  分配土地及其他果实采取公平合理又有利于生产的原则;提倡“互助互让”、“天下农民是一家”的团结精神;采取自报公议的分配方法,以农民小组会评议和群众大会通过(把评议工作交给群众自己去做,充分表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意风范),二榜定案的方式,把没收的土地(除留少数建立国营示范农场和市政建设外)、耕牛农具和房屋分给没有地或少地贫雇农使用(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

  第四步是烧毁缴获地主的地契,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召开市农民代表会议,庆祝郊区土改胜利,动员广大农民群众转入和发展生产运动。

  1951年3月27日,市委召开了广州市郊农民代表会议。市委副书记肖桂昌作了土改工作总结。5万人参加庆祝土地改革胜利暨反对美国重新武装日本的示威游行,表现了极高的爱国热情。

  广州市郊的土改工作历时3个半月,土改区域人口186545人(其中农业人口89559人)。彻底消灭了地主阶级和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建立和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政权。农民觉悟大大提高,进一步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翻了身的青壮年农民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和妇女组织也普遍建立起来。

  (三)土改复查阶段

  广州郊区的土改运动基本上是健康的。为了检查郊区土改贯彻执行政策的情况,从1951年12月底开始,作为提前进行土改的广州郊区开展了土改复查。华南分局在1952年5月14日对土改复查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1.复查时间可以尽量缩短;2.内容精简,精力集中;3.可使领导取得主动。

  首先在市郊芳村区的南教、西村区的萧岗、新窖区的大塘及琵洲、河南区的云桂、白云区的冼村等6个乡进行土改复查试点工作。由于“三反五反”运动穿插进行的影响,到1952年3月底才大举结束查田查阶级运动。试点工作一直拖到1952年9月中旬才结束。1952年9月,广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广州市郊土改复查委员会,由杜略任主任,杨左生、古关贤任副主任,并于当月开展第一批12个乡的土改复查工作,到同年11月15日结束,为期76天。同年12月初,在34个乡进行第二批土改复查工作,到1953年3月初结束,历时3个月。开展土改复查工作的共有52个乡,总人口139267人(其中农业人口88374人)耕地面积122280亩。市郊伴塘、小梅、西村、西增、彩虹、南源、流花、黄花岗、黄华、寺右、大沙头、黄埔等乡因农业人口少,土地不多,或搞水利工程没有开展土改复查。

  郊区土改复查工作分5步进行:

  第一步是宣传政策,摸底查情况,整顿队伍。通过整顿队伍,在乡的农协、乡政府、妇代会、民兵、青年团等乡村干部和骨干中,清洗了144名不纯分子,并重新进行改选,选出了1700多乡村基层干部(其中贫雇农占80.5%)。

  第二步是查阴谋、报上当,反霸反不法。工作队通过扎根串连,发动农民诉苦挖根,揭发地主的不法行为。通过发动各个层面的农民群众,提高农民的阶级觉悟,使查阴谋、报上当,反霸反不法等得以顺利进行。

  第三步是查漏网、查评划阶级不彻底,查逃亡追余粮,结合纠正成分。郊区在复查过程中,查出漏网地主121人,应划而未划富农111户,纠正了被错划为地主的8户、被错划为富农的4l户,纠正了贫雇农、中农、小土地出租(经营)者交叉错划的2328户。在查漏查逃亡中,发动群众斗争了不法地主、漏网恶霸382人,对其中罪恶重大的进行判刑和镇压。另外,还挖出了一批黑社会组织、土匪集团、反动会道门成员等。

  第四步是对土改时果实(土地、耕田、农具、粮食等)分配不公的问题进行调整。对没收漏网地主的土地、耕牛、农具等问题进行调整,根据“从生产出发,填坑补缺,满足雇贫、照顾中农”的原则分配给农民。

  第五步是总结教育,评功选模,健全组织。通过对市郊土改复查工作的总结,以及开展政策宣传教育,配合对土改工作中农民积极分子等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评选工作。在土改复查工作中,也逐步健全了组织机构。

  土改复查因为受“左”的影响,误以为彻底消灭了地主阶级和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其实在查漏、重划阶级中有较大失误,打击面过宽,没有针对华侨和富农经济不发达的具体情况,误伤了不少人,包括华侨和被错划成富农的农民,留下了不少历史问题。所以,这里依据文件资料列出的一些土改复查数据严格上还应做实事求是的甄别。当然,也有积极方面,如:提高了农民的政治觉悟,比较充分地发动了群众;土改时分配不公的现象得到了调整,并且由于获得果实较多,进一步满足了贫雇农的需要,等等。

  三

  广州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国大的方针政策下又同时具有地方特色,从发动到试点,从试点到全面实施,一直到复查和总体胜利完成。在短短的时间里,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中以封建剥削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废除了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摧毁了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地主阶级作为一个剥削阶级被消灭了,农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翻了身成为农村的主人,  生产积极性和政治觉悟大大提高。

  经过土改,广州郊区的基层组织巩固和扩大了。农民协会会员发展至34959人。农民协会委员共896名,其中雇农130名,贫农552名,中农187名,水上人民及其他27名。乡政权普遍经过改造并建立起来。

  广州土地改革,使77780个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每人少的可分三、四分,多的二亩余,平均一亩多),土改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大增强了农民对工业品的购买力。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农村对重工业产品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促进某些重工业产品产量的飞速增长。在土地改革的三年中,广州整个工业总产值翻倍增长,这样巨大的增长与农村土地改革所提供的向工业转化剩余劳动力,以往向地主缴纳的粮食地租转化为国家财富,农民因生产和生活对工业产品需求量的扩大紧密相关。1952年,市郊农民兴修了大金钟水库和芳村、同德、石牌、三沙等水利工程,使当年农业生产比土改前增产23.8%。随着土地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工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地方的财政收入也逐年增加。同时,在土改过程中培养了一批干部。

  但是,广州郊区的土改运动也存在一些不足,有不少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在土改复查中造成的。

  整个土改工作,如上所述:一开始,在华南分局、广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叶剑英、方方等同志的主持下,认真分析广州以至整个广东的实际并提出,要吸取某些地方土改“左”倾、伤人太多的教训,坚持中央土改总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孤立和消灭封建地主阶级,照顾和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从发展民族工商业和巩固工农联盟出发保护工商业者的利益,搞好渔业民主改革以消灭渔业中的封建剥削制度,适当照顾小土地出租者、民主人士、起义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的利益等。这些政策,针对了本地实际,对保护和发展城乡生产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广州土改前期进行得比较顺利,工作做得也比较细。

  正当叶剑英同志和华南分局、广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土改工作稳步向前发展的时候,由于“左”的影响,中南土改委员会的负责人到了广州,对广州以至整个广东土改提出了不恰当的批评。他们认为试点工作缺乏农运高潮,党内部分同志立场不坚定;照顾其他阶级多而照顾农民少;对敌人不够狠,对群众不够热。

  华南分局领导的土改工作部署及进度均报中央批准,但是1951年11月,毛泽东同志还是对广东的土改作了批评,认为进度慢。11月4日至17日,叶剑英同志召开地委书记联席会议,进一步研究加快土改工作,要求按毛泽东在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土地改革除了部分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以外”,于“1952年全部完成”土改工作。30日,中央改派陶铸同志(任华南分局第五书记)接替方方同志主持土改工作。1952年6月12日,中央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广东问题,方方等一些同志被错误地认定是犯了土改右倾和干部问题地方主义错误。会后,方方被改任华南分局第五书记,专管广东省政府工作。6月30日至7月6日,华南分局根据毛泽东指示,召开会议,对“方方同志的右倾思想和闹地方主义的错误进行了特别严格的批评”[①],叶剑英、方方分别在会上作了检讨[②]。会后,各地均召开县级以上干部会议批判各地右倾思想和地方主义倾向。实践证明,这一批判是错误的。1994年,中共中央对此作出了平反决定[③]。

  由于当时这种“左”的思想影响,导致了广州土改后期工作尤其是复查阶段工作有 “左”的倾向,失误较多(但相对广东省其他地方而言情况还较好)。主要是在对待一些问题,如华侨、工商业主等,工作比较粗糙,没有坚持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④]1950年11月6日发布的《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偏忽了叶剑英、方方等同志有关结合地方实际进行土改的正确意见,结合广州郊区的实际情况不够,片面追求速度和成绩,没有坚持保护工商业和华侨、照顾民主人士、知识分子、起义人员及自由职业者等政策,没收了华侨地主的房屋(当时的广州郊区<含黄埔区>被没收、征收的华侨<含港澳同胞>房屋共2485户,面积24.33万平方米。至1988年底,广州市原郊区和黄埔区共清退土改侨房2441户,面积23.75万平方米,占原没收的98.2%,占面积的97.6%。),侵犯了部分工商业者、小土地出租者的利益,打击面过宽,错伤了一些在革命战争年代支援过革命的开明士绅和一些应该争取、团结的知识分子及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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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华南分局关于反地方主义问题会议简报(1952年7月9日)。

  [②] 1986年10月,党中央在叶剑英的悼词中充分肯定他所领导的广东地区土改运动,指出:“他在领导广东省(包括广州)的土地改革中,根据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同广东省的实际相结合所制订的一系列具体政策,注意保护华侨和民族工商业者的利益,历史证明是完全正确的。”

  [③] 1994年4月,党中央在复查解放初期批判方方“土改右倾”、“地方主义”的历史问题后,作出平反决定,指出这些批判“都是缺乏事实根据的,应予否定。”

  [④] 即现在国务院,建国初期一段时间沿用“政务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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