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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征程 英雄广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波三折
  • 来源: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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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你要问一个农民最大的愿望是什么,他会告诉你:吃饱饭。这一年,广州市杨箕村、从化县神岗公社邓村大队、格塘大队芝麻糊生产队和花县炭步公社大涡大队为了解决“吃饭”问题,自行尝试“包产到户”责任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影响到周围的生产队。但这些做法都是当时的政策不允许的。

19792月,广东省委在全省农村中推行“五定一奖”生产责任制。但“五定一奖”原则上只到作业组,在小范围内仍然实行平均主义,农民的积极性并没有完全调动起来。

1980531日,邓小平发表了对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

广东省委坚持“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这年7月,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对农村包产到户问题作了指示:“一是在困难、落后的地方可以搞,在边远山区的单家独户也可以搞;二是在那些生产比较正常、集体经济搞得比较好的地方,原则上不搞;三是对已经搞了包产到户的,也要逐步把它引导到搞专业化分工协作的责任制。”“一些生产队一时找不到克服困难的其他办法,搞了包产到户,我们应当允许,不要因此去指责基层干部和党员,不要去硬扭。”

19821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农村工作1号文件)。文件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这一说法为几年来围绕包产到户引发的全国大争论画上了句号。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了劳动效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连年丰收,农民生活明显改善,一些长期贫困的地方解决了温饱问题。1984年,广州农村基本上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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