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一、培养选拔
据1949年12月统计,全市总人口为1342754人,其中市区1199484人,郊区143270人。全市共有干部1770人。其中来自南下部队的511人,来自广东游击区的277人,来自广州地下党的506人,来自其他地区的9人。到1949年底上述各方面的干部增至2154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176人。当时,接管城市、建立政权、肃清匪特、民主改革、土地改革等任务相当繁重,干部严重短缺。为此,市委根据工作需要,在要求中共中央和中南局、华南分局调来干部充当领导骨干的同时,采取紧密结合各项政治运动大量培养、选拔和提拔干部的办法,解决干部不足的问题。如1950年第一季度,市委通过招考、个别吸收、个人介绍和接收部分留用人员等途径,挑选和录用干部2099名。至1950年底,全市干部增加到11590名(其中留用人员5008名)。1950年12月至1952年7月,市委和各级党委从土地改革(郊区)、民主改革(市区)、“三反”、“五反”和抗美援朝等政治运动涌现的积极分子中选拔了5066名优秀者充实干部队伍。至1952年底,全市干部增至2万多名,基本上满足了各项工作的需要。
1952年8月,市委总结了解放以来培养选拔干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了《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培养提拔干部的计划》和《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单》,第一次明确了提拔干部的职权范围。同时确定:(1)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国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任务,必须大力提拔新干部,尤其要大量提拔工人积极分子,以调整领导成分,充实基层组织 。(2)停止各单位自行招考、个别吸收(干部),杜绝以私人关系介绍干部。(3)认真执行干部预备名单制度,即从积极分子中挑选名单;将入选者放在适当的岗位上锻炼提高,定期考察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领导方法以及在群众中的威信;由领导有计划地对其进行具体帮助。经过以上步骤确定的干部预备名单,由组织部门掌握,并建立登记、检查制度,不符条件则取消,够条件时再列入。(4)提拔干部要走群众路线,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批准。(5)对新提拔干部,领导要进行帮助教育,等等。此后,市委和各级党委注意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各自的职权范围挑选、培养和提拔干部。至1953年8月,全市大部分单位都对各自管理的干部进行了摸底排队,制定了培养提拔的具体计划,建立了干部后备名单。经培养教育,当年提拔科以上干部170人。使全市干部数量不足、特别是科以上领导干部严重缺乏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1953年底至1954年,广州市开始转向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为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市委按照“认真挑选、积极培养、大胆提拔”的方针,加强了选拔培养干部的工作,全年共提拔局处级干部57名,县科级干部573名,区科级干部488名,进一步壮大了干部队伍,加强了各级领导核心。
1955年,为使培养选拔干部的工作走上正轨,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健全后备干部名单制度的暂行办法》,对后备干部的条件、名单建立、培养教育和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建立制度。同年8月,全市陆续开展肃反运动。针对运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市委采取措施纠正了有的单位和部门在选拔、使用干部上违背德才兼备的干部政策,重才轻德和只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不问政治品德,不重视审查干部历史的偏向。
1955年10月~1956年8月,为了适应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郊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需要,市委在干部工作中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大胆的、大量的、坚决的、破格的、打破常规的”提拔干部的方针,确定全市当年提拔县科级干部2000名。但由于所定指标脱离实际,造成了在干部提拔上把关不严的问题。有的单位为了凑数,把一些不够条件的人也提了上来。至1956年底,全市共有干部70117名,其中处级以上413名,县科级3531名。
建国初期,市委和各级党委在培养选拔干部工作中,注意培养选拔妇女干部。1954年全市共有女干部9379名,占全市干部总数的37.5%。至1956年,女干部增至15510名,占全市干部总数的28.4%。
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市委和各级党委根据形势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和选拔干部。1957年,市委通过学习贯彻中共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确定以生产建设为中心,改变过去大批量地提拔干部的做法,以稳定干部职务、提高干部能力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强对主要干部的考察,加强对干部的调查研究。同时,由于反右和“反地方主义”斗争对干部工作造成严重干扰,这一年,全市基本没有提拔干部。
1958~1960年,为了解决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一些新建扩建单位和现有机构中领导干部紧缺的问题,市委先后提出了按照“自力更生、开源节流”的原则培养、使用干部和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地、正确地选拔优秀干部的方针。各级党委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干部特别是知识分子到工厂、农村劳动或到基层工作等途径,加强了对干部的培养教育。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拔了一批新生力量充实基层和各级领导机构。1958年,仅中区就提拔干部128名,补充基层干部缺额。1960年,全市提拔局处级干部208名、县科级干部1387名、技师以上技术干部432名、基层党政领导干部168名。
1961年,市委开始贯彻中共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工业布局,大力精简机构,压缩城市人口。在干部工作上,认真总结了“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制定了《广州市干部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把选拔干部的标准和培养干部的方向区别开来,不要把革命干劲和夸夸其谈、盲目蛮干混为一谈,不要把听党的话和唯唯诺诺混为一谈,也不要以现职干部的条件去要求被提拔干部。”同时决定从下面调一批政治历史清楚、思想品质好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干部到领导机关工作,将机关内表现较好但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的干部调到下面去,以便于培养提高。1961年和1962年,全市基本上停止了提拔干部。
1963年,全市陆续开展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市委批转了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五反”运动中考察了解干部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在运动中加强对干部的考察工作,发现一批能够贯彻党的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思想作风好和有业务能力的干部。当年11月,市委召开全市组织工作会议,提出要树立“眼睛向下、自力更生”的思想,打破“级别论”、“资格论”、“机械平衡论”和“三怕”(怕提错了要负责任、怕提拔了上级会调走、怕提了这个影响那个)的思想,积极挑选提拔干部,特别是要有计划地培养新生力量,培养第一把手的接班人;要认真挑选一批政治上强、业务上熟悉的优秀干部,把各级领导核心的第二把手充实健全起来,恢复第一副职的设置。同时强调提拔干部一定要把人看准,把情况搞清楚,防止轻率地把那些没有经过实际斗争考验和品质不好、政治历史不清或有严重问题的干部提拔起来。当年,从市、区领导机关抽调了一批素质较好、但又缺乏群众运动和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到基层锻炼;抽调了一批干部参加“五反”和“四清”工作队。
1964年,中央作出提拔新生力量、培养革命接班人的指示后,市委组织部对部分单位干部队伍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制订了全市培养新生力量的计划,提出了两年内培养提拔新生力量的具体措施,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贯彻执行计划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还挑选了932名青年农民和知识分子作为政治学徒进行培养锻炼。1965年,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四清”运动。市委要求:结合运动整顿基层干部队伍,重新考察干部,培养提拔新生力量、培养革命接班人;提拔使用和吸收干部,必须建立在三大革命运动的基础上,未经锻炼的干部不能乱提拔;提拔干部要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反对个人决定,特别是处级以上干部,更要严格和慎重;吸收干部也要经过劳动锻炼和符合手续。这一年,市委对全市610名处以上干部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考察,并由各“四清”分团对县以下干部进行了考察。据统计,从中央提出培养新生力量以来,全市共提拔县科级以上干部972名,其中处以上干部120名。1966年2月,市委又批转了市委组织部《关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坚决地、放手地、逐步地培养提拔干部新生力量”指示的意见》,拟在两三年内提拔一批新生力量,在各级领导班子分别配备1名~2名年轻干部。由于后来发生“文化大革命”,上述工作部署没有落实。至1965年,全市女干部16866名,占全市干部总数的36.3%。
“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一度停止。1966年9月12日,市委批转组织部《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提拔、调动干部问题的意见》,决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 ,一般不提拔、调动干部,也不向外要干部。属于市委管理的干部,在特殊情况下急需提拔调动的,经市委同意可指定暂时代理职务,待运动过后才正式办理审批手续。1973年2月,市委恢复组织部后,全市的组织工作逐步恢复正常。市委在干部的培养选拔上,针对当时各级领导班子的中、青年干部偏少、老弱病残者较多和主要领导骨干缺乏的问题,开始按照毛泽东主席提出的领导班子要实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和关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五条标准选拔培养中青年干部。至1974年,全市35岁以下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1/3以上;区、县、局一级干部中,35岁以下的占12.6%。但由于当时受“左”倾错误的影响,使一些跟随林彪、江青一伙造反起家的人,一些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乘机混进党的干部队伍,造成了干部队伍的不纯。1975年,市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把整顿和建设各级党的领导核心作为中心工作,更加重视培养选拔青年干部和抓好领导班子的“老、中、青”三结合。当年,全市共提拔县以上干部927人,其中青年干部占25%。1976年8月,市委召开全市组织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老、中、青”三结合,加强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同时,市委和各级党委重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据1976年统计,全市共有女干部46221名,占全市干部总数的48.2%。
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指导思想逐步转移到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开创了新的局面。1976年10月~1978年11月,市委和各级党委在组织深入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肃清其流毒的同时,突出抓了落实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在培养和选拔干部工作上,有重点地对市属区、县、局及直属大厂的领导班子和市委、市革委会委员中的青年干部进行了考察。针对一些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偏大、人数偏多,不少领导班子成员科学文化水平低以及班子中真正懂技术、会管理的领导成员少的问题,重视在培养选拔接班人中,大胆提拔使用优秀中青年干部和提拔重用科学技术人员。选拔了一批有真才实学的技术业务骨干担任各级领导职务,为5600多名科技人员评定或晋升了专业技术职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市委于1980年召开全市组织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中央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清理和纠正组织工作上“左”的影响和流毒。同时,结合全市干部工作的实际,提出:在三年或稍长一点时间,在各级领导班子配备一二名或二三名优秀中青年干部,争取年内先配上一名;大胆提拔晋升一批科技干部,从现有的专业人员中,提拔一批优秀分子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中去,充分发挥他们在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和各项业务工作中的领导才能。1980年5月,市委召开全市选拔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汇报会,确定:今后一般不从没有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农民、工人中直接选拔干部,要从有领导才能、有真才实学、懂经营管理、懂技术的人员中挑选干部。
1981年后,市委根据中央关于各级领导班子都要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着重选拔符合“四化”要求的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并借鉴外地在选拔干部中走群众路线的经验,于1981年底至1982年初,首次采取民主评议、民主推荐领导干部的做法,选拔了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市直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接着,又在全市85个区、县、局级单位中,先后开展了“三民活动”(民主评议、民意测验、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参加活动的干部达9000人,共推荐副局级以上干部选拔对象2151名。对群众推荐的人选,由所在单位党委考察后,将其中的优秀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982~1983年,市委在选拔干部工作中,根据中央关于“三种人”(即跟随林彪、江青一伙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不能进入领导班子的指示,把开展“三民活动”同清理“三种人”结合起来,先后查出属于清理对象的干部21名,纯洁了各级领导班子。1983年,市委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加强领导班子的“四化”建设,使新老干部的交替经常化、制度化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县以上单位建立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制度,并由市委组织部制定具体规定,对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管理、调整、充实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市委先后召开了广州市建设“第三梯队”工作会议,采取措施加强了“第三梯队”建设;召开了全市组织工作会议,提出了“起用一代新人,保证改革开放顺利进行 ”的任务。至1985年,全市已建立起一支有400多人组成的区、县、局以上单位后备干部队伍,选拔了35名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局以上领导班子。这几年,市委为了加强对中青年干部的培养教育,还先后从市直机关选调了一批大学生到基层单位锻炼,从区、县、局和市直机关选调了130多名中青年干部到基层,从基层选调了相当数量的中青年干部到机关综合部门挂(任)职锻炼。
1986年,中央发出《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后,市委和各级党委采取举办学习班等形式,在全市组织 、干部工作部门中广泛进行了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的教育,并对各单位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联系实际制定了改进干部选拔任免工作的措施,落实了中央文件的精神。这一年,全市各级组织部门积极进行干部工作改革的探索,在一些试点单位试行了选举、招聘、聘用合同制;试行干部自荐到党政机关工作。全市有200名干部登记自荐。市委组织部采取自荐与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报经市委批准后,公开选拔任命了市外经贸委副主任、广州大学校长等3名领导干部。还继续在全市开展了“三民活动”,所有在职的区、县、局(总公司)以上领导,均接受了群众的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其中获胜任票、基本胜任票比较集中的领导干部达97%以上;群众民主推荐的优秀干部达6700名。这批干部经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有45名被选拔进区、县、局和市直部、委、办的领导班子,有29名由副职提为正职。1987年,市委在市属区、县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改选换届和部分局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中,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以及注重实绩的原则,经过民主推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选拔了一批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做出实绩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领导班子。1989年6月,市委召开了全市后备干部工作会议,提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意见,还安排了45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这几年在干部的培养选拔上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存在着对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把握得不够准确、不够全面的问题,特别是在选拔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上一度存在以年龄划线和“一刀切”的现象,挫伤了一些同志的积极性。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被平息后,市委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从市直机关和各单位的干部、人事部门抽调了280名干部,组成51个工作组,对全市180个局以上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上述单位中被列入市管后备干部名单的中青年干部进行了一次政治考察,掌握了他们在政治风波中的表现,为今后选拔任用干部打下了基础。
1990年,全市选拔培养年轻干部的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局以上单位已基本建立了后备干部队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市委和各级党委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培养和大胆使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至1990年12月,全市妇女干部总数达87549名,占全市干部总数的37.4%。在市、区、县和部、委、办、局(总公司)的领导干部中,妇女干部所占的比例已达10%左右;这些单位尤其是女工比较集中的单位的领导班子,基本上都配备了女干部;全市30%左右的乡镇在正副书记、正副乡镇长中配上了一名女干部。全市非中共党员干部总数达9936名,其中担任局以上领导职务的18名。
二、调配管理
建国初期,市委根据形势要求和中心工作的需要,注意有重点、有选择地做好干部的调配使用工作。为了加强市直机关、公安部门和财经系统,市委把当时为数不多的干部以及后来陆续从北方调来的干部,首先配备到上述单位和部门,以建立机构、打开局面。同时,及时为新建、扩建单位调配干部。如1949年12月,当时全市共有28个区,市委抽调53名干部(后增加到73名)分配到各区工委。1950年6月,全市行政区域调整为16个区后,又给区工委增加编制,共配备干部340名,平均每个区工委21名,为区工委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1951年8月后,全市先后建立了建筑工程局、统计局等一批新单位,扩充了市财委等机构。市委及时抽调干部到新建单位,组成领导核心,使之正常运转。1953年后,全市新建扩建了大批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原有的许多机构也随之扩大。市委及时把大批干部调配到上述单位和部门工作。仅1954年,全市就有595名干部被抽调到工矿企业和基建交通系统。1955年,又先后抽调704名干部到国营、地方国营以及基建、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保证了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955年后,市委还针对全市基层单位领导力量比较薄弱的问题,先后抽调4000多名干部到市属工业、财贸、文教等系统的基层单位,充当领导骨干。
在这一时期,市委还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抽调大批干部参加政治运动和党的中心工作。如1950年冬,市委从各单位抽调534名干部,组成30个工作队,分赴市郊30个乡开展土改工作。至1951年,胜利完成土改任务。1951~1953年,又抽调大批干部参加民主改革运动,仅从市直机关抽调参加运动的就有4522人。1954年,市委又抽调4000多名干部参加普选、私营企业工资调整、棉布统购统销、端正房屋租赁关系等中心工作。1955~1956年上半年,先后从市级单位抽调1554名干部下到工厂、农村和街道,参加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
与此同时,市委注意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主要是:(1)结合政治运动和党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如1950年上半年,市委组织部紧密结合整风运动,对全市210多名县团级干部进行了考察了解,并由所在支部逐一进行鉴定。1952年3月,市委组织部发出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必须注意培养提拔干部的指示》,由各级党委结合“三反”运动,系统、全面地了解干部。1952年8月后,市委开始按照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单,有计划地加强对干部的考察。1955年9月,市委批转了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动员全党深入开展肃反运动,保护运动的胜利完成,并在斗争中做好组织工作的指示》,抓住时机,切实加强了对干部的了解和考察。(2)采取措施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如1949年12月,市委组织部针对有些区工委存在不团结的现象和有的干部不安心工作等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到各区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收到较好的效果。1950~1952年,针对一些同志在工作中存在个人英雄主义、经验主义和游击作风以及个别老同志存在功臣思想、计较个人的地位和生活待遇,一些新同志立场不够稳、缺乏工作经验、政策水平低等问题,通过加强党内外政治民主生活和参加政治运动、参加干部训练等途径,有效地提高了干部的政治、思想和理论水平。
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市委按照经济建设的要求,不断调整、加强经济工作部门的领导力量。1956年9月以后,全市开始集中主要力量进行经济建设,大力发展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城市公用事业。1958~1960年,全市开展了工、农业生产“大跃进”运动。为解决工业、财贸、文教战线急需干部的问题,市委从1956年9月至1959年上半年,先后从党群、政法和其他部门抽调大批干部进行支援。据统计,抽调到工业、交通战线的有6651人;抽调到财贸战线的有352人;抽调到文教战线的有136人。1960年,又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干部10168人(其中局处级68人、县科级519人),充实、加强上述各条战线的领导干部力量。由于在“大跃进”中不按经济规律办事,1960年后,全市出现暂时经济困难。市委于1960年冬开始“大抓生活、大办粮食”,先后抽调3114名干部加强财贸战线,抽调1400名干部加强农业战线。1961年3月,市委根据中央工作会议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总结了“大跃进”的经验教训,大力调整工业布局、精简机构和压缩城市人口。在干部力量的配备和使用上,由过去大力加强重工业战线转为着重加强农业、轻工业、财贸和文教战线的薄弱部门。至1962年,全市共抽调6712名干部到上述各条战线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在加强经济战线的干部调配工作中,市委和各级党委特别注意加强基层单位核心领导的配备。如1962年,全市抽调至基层单位工作的领导干部就有593人,其中238名担任了基层党组织的正副书记,355名担任了基层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同时,对基层单位领导核心中,因犯严重错误或组织领导能力弱不胜任现职及老弱病残不能担负领导责任的,也进行了适当的调整。1963年后,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这种大规模地抽调干部加强某个方面的做法基本停止。
在这个时期,市委继续抽调大批干部参加各项政治运动。如1957年,全市先后组织大批干部到基层,参加和指导开展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1957年底至1958年,市委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精简机构、减少脱产人员、组织干部下放参加生产劳动的指示精神,先后分批抽调20392人下到农村、农场和工交、运输战线及其他部门参加劳动。1958~1960年,在“大跃进”运动中,抽调大批干部参加群众性的大炼钢铁运动,参加建立、整顿农村人民公社等中心工作。1961年,进一步压缩干部编制,又抽调了4494名干部下放到基层。1963~1965年,市委先后抽调12652名各级干部和2119名政治学徒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工作队。
与此同时,市委采取措施,对干部实行严格管理、严格要求。1957年4月,市委发出了《关于改进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由市委各干部工作部门集中力量,对主要干部进行系统的深入的考察了解,加强对干部的调查研究。接着,又制定了《关于干部管理工作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规定》,对干部考察的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1957年11月,市委批转组织部《关于组织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发出了《关于结合整风运动进行考察了解干部的意见》,1958~1960年,通过组织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等途径,从思想上政治上锻炼和提高干部。同时,结合各项政治运动,对全市干部进行了整顿,加强了对干部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1961年,市委和各级党委结合整风整党运动,对各级干部进行了考察了解。1963年,市委根据中央关于要重新教育干部的指示,采取措施加强对各级干部的管理、教育与监督:(1)重新考察了解干部。由各级党委对管理范围内的干部经常地、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考察了解,定期(一年至少一次)逐个地对下级党政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执行方针、政策以及立场观点、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讨论。在市、区委组织部配备县级以上的巡视员,专职负责考察了解干部和检查干部政策的执行情况。(2)从1963年起,恢复干部鉴定制度。每隔二三年鉴定一次。(3)健全各级党委的组织生活。规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按时过组织生活。(4)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等等。同年,市委组织部在《关于调整加强区委、各局和基层领导核心的意见》中,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的监督管理,特别对第一把手更要管得严、管得细,保证各级领导核心健全、团结和有战斗力。1964~1965年,在深入开展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市委和各级党委加强了对各级干部的考察,对基层干部队伍进行了整顿,建立和健全了基层干部管理制度。同时,大抓机关革命化和干部思想革命化,组织干部学习毛泽东著作和参加集体生产劳动。
“文化大革命”初期,全市的干部调配工作处于停止状态。1968~1971年,干部调配工作主要是安排干部到五七干校学习、劳动。全市先后被下放到市五七干校的市、区、县、局、公司的干部职工达2.6万人(其中职工2500多人)。1973年,市委按照中央提倡的“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对市委、市革委会机关干部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对49个区、县、局和直属厂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至1974年,先后调配干部1300多名,充实新组建单位和干部力量薄弱的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从外地调进干部524名。1975年,市委按照中央关于整顿领导班子的指示,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了整顿和调整,共调整充实局以上领导班子21个,调配领导干部58名,解决了部分单位领导班子存在“软、懒、散”问题。还对部分厂矿、商店、农村人民公社、街道等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同时,市委继续抽调干部参加政治运动和党的中心工作。如1973~1975年,市委从市、区、县、局机关共抽调5000多名干部帮助、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批林整风和当时在农村开展的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运动,以及担任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带队干部,组织带领广州地区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全市干部调配和管理教育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到调配、建设好各级领导班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组织保证上来。1976年10月~1978年,市委按照中央的指示和党的十一大精神,着重整顿、调整各级领导班子,抓好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建设。如1977年,先后调整充实了28个区、县、局和直属大厂的领导班子,解决了这些单位领导班子的一、二把手或缺或弱的问题。同时,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毛泽东选集》第五卷,要求用毛泽东思想指导工作和改造世界观,恢复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1977年6月前后,又从各单位抽调483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到部分工业、基建、财贸、文教等系统和农村、街道的基层单位,进行整党整风的试点工作。1978年从市属各单位抽调800名公司以上机关干部,参加农村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运动。1977年底至1978年9月,为了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发挥现有科技干部的作用,对全市科技人员进行了普查,对其中用非所学的201名科技干部的工作进行了调整。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市委明确提出要继续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整顿和组织整顿,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密切联系群众的坚强的战斗指挥部。在思想建设上,主要是按中央和上级的要求,从思想上、政治上进行拨乱反正,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使之从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组织建设上,主要是针对当时各级领导班子和整个干部队伍普遍存在的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熟悉业务和懂技术、会管理的干部偏少,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很不适应的问题,调整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当时提出的“大力培养选拔接班人,大胆提拔重用专家和充分发挥老干部的作用,使领导班子精干和富有战斗力”的要求,调整了区、县、局和直属大厂的领导班子,任免了1096名领导干部。1979~1980年,为了改变干部队伍的结构,从市、区、县和局的机关抽调一批干部到政法部门工作;有计划地把一部分党政干部转到经济、文教、科研部门工作。同时,继续做好用非所学科技人员的调整、归队工作;从专业技术人员中,抽调一批优秀分子充实各级领导班子。这些做法,对于改善一些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的结构,起了积极的作用。1981年底,市委批转了组织部《关于加强部委办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按照中央提出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对市直部、委、办领导班子进行调整配备,改善了部、委、办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与此同时,注意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督促各级党委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1983年,市委结合机构改革,制定了广州市各级领导班子“四化”建设八年规划,对全市区、县、局级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配备,使一批年纪较大、身体较差的老同志退出领导班子,担任顾问或巡视员职务;选配了一大批有文化、有专业技术的中青年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至1985年,全市共有7700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和优秀知识分子被选进各级领导班子,其中有241名被选进局以上领导班子。1985年,还结合整党,先后调整局以上单位领导班子62个,为新建扩建单位配备领导班子10个,配备领导干部56名;为全市100多家大中型企业和市属重点企业调整、配备了领导班子。1986年,市委在换届前,又一次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共调整局以上领导班子103个,充实了一批年轻干部。
1987年,除芳村、天河区外,市属6区(越秀、东山、海珠、荔湾、黄埔、白云)、8县(番禺、从化、花县、增城、新丰、龙门、佛冈、清远)和市总工会、市妇联等单位领导班子换届。市委按照上级关于“保持稳定、适当调整、改善结构、提高素质”的精神,提前做好领导班子换届前的调配工作,使换届后的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下降、文化程度提高,专业结构趋于合理。同时,还调整、充实了71个局以上单位的领导班子,为新成立的市监察局、珠江水泥厂等5个局级单位配备了领导班子,为部分大型企业配备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区、县、局、总公司也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了所属部分单位的领导班子。
1988年,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同时换届,市委组织全市区、县、局和部、委、办领导班子成员对这三套班子进行了民主评议,推荐市级领导班子成员,顺利完成了新一届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工作。并且先后调整、充实局以上领导班子90多个,任免领导干部890多人次。同年,市委还加强了对局以上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会前,市委组织部发出通知,对开好民主生活会提出具体要求;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进行具体指导;会后,市委组织部及时进行检查和总结 ,向市委作书面报告。从而,使局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有所提高。
至1989年,市委和各级党委根据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组织区、县、局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两本书。各级领导班子进一步健全了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端正党风,改进作风,增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同时,市委针对一些单位领导班子存在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不够合理,一些单位领导班子不够团结等问题,加强了对领导班子的考察,对部分单位领导班子分别进行了调整和帮助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更加重视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1990年,市属8区、4县5套班子再次换届,市委按照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优化班子群体结构的原则,调整配备区、县5套班子,使换届后的区、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平均年龄比上届有所下降,区、县委常委平均45.8岁,下降1.9岁;政府班子成员平均46.5岁,下降3.1岁,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形成梯次配备,党政领导班子的文化、专业水平也有较大的提高。此外,还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局以上单位领导班子118个,任免局以上领导干部846名。
三、管理制度
建国初期,广州市各级各类干部,按职务高低,分别由中共中央、中南局、华南分局和广州市委管理。1952年1月,为加强对各级干部的管理,市委制定了《中共广州市委关于管理干部职务名单的规定》,建立了干部分级管理的制度。规定处级以上干部分别由中央、中南局、华南分局管理;党务系统、政权系统、群团系统的正、副科长以及市一级企、事业单位党政正、副职干部由市委管理;股长以下干部由区以下党委管理,其工作调动情况,每半月一次报市委备案。1953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要求地方党委逐步建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各级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干部分部分级管理制度。据此,市委于1954年上半年,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设立干部处(科),管理文教、统战系统的干部;在市委组织部设立综合干部管理处、工业干部管理处、财贸干部管理处,分别管理党群、区、工业、财贸系统的干部。1956年3月,制定了《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方案》、《中共广州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以及《中共广州市委各部分管干部的具体范围》等文件。市委和各区委分别建立了干部工作分管部门;市委增设了市委工业部、基建交通部、政法部、文教部,分管市工业、基建交通、政法、文化教育系统的干部;各区委建立了与市委对口的部,分别管理区文教卫生、工业、财贸、统战、手工业5个系统的干部。市委组织部除了负责管理党群系统和各区的干部外,还对全市的干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实行分部分级管理后,全市干部管理的范围是:中央管理市委机关各部副部长以上、市人民委员会各局副局长以上职务的干部,市工青妇正副主席(书记),各区委书记、区长;省委管理市党务、行政系统正处长以上职务的干部以及相当于这一职务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总工程师;市委管理市委委员,市委和市人委、市属各区、公检法、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工厂企业中副科长以上职务的干部,文教卫生系统和群众团体中正科长以上职务的干部,以及相当于工程师一级的科技人员。凡列入市委管理内的干部,调动任免的批准权在市委。市委分管干部的各部只有建议审查权,而不能直接批准干部的调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范围,1956年由市委管理的干部近4000人。为适应对干部实行分部分级管理的要求,市委组织部还制定干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如党委集体讨论干部的制度,干部考察工作制度,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干部统计工作制度,干部任免、调动手续规定等,使全市干部管理工作走上正轨。
1957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广州市在继续实行干部分部分级管理制度的同时,根据形势的变化和要求,对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使干部管理工作不断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经济建设的需要。1957年4月,重新制订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将市委管理的副科长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干部委托给各区委、企业党委、市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代管,市委只管理正科(县)长以上的干部。调整后,由市委管理的干部从原来4000多人减少到2000多人。参照这一做法,各区也修订了各自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缩小了干部管理范围。1958年6月,市委再次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将正科(县)长的提拔、调动委托各干部分管部门负责,市委只负责审批副处长以上干部的任免、调动。同时,将市管名单以外行政机关一般干部的调动,交由市人委人事处办理。还确定从1958年6月起,凡属市级单位在各区的机构,其干部均由区委和所属单位管理,市级单位不再管理各区机构的干部,市各工业局所管理的工厂干部,也下放给区委管理。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农村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为此,市委于1959年10月,又一次修改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重新明确市管干部的范围。市委常委以上干部、市长由中央管理,省、市委协助管理;市委委员、市委各部正副部长及相当这一级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由中央委托省委管理、省委又委托市委代管,以及由省委管理、又委托市委代管;市委、市人委正副处长、正科长和企事业单位中相当级别的干部、副总工程师以上的技术干部由市委管理。1962年10月,市委根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干部管理必须有利于集中统一和对干部要“管严、管细”的要求,将原委托各区管理的区委各部副部长、行业党委书记和原委托市属各单位管理的科(县)级干部,分别收回市委和市委各部管理;区属单位的科(县)级干部由各区委管理。1964年,在全党全国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形势下,市工交、财贸、文教、农业等系统成立了政治工作机构(统称政治部或政治处)。为使干部管理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市委于1965年5月下发《关于干部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修订了《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对干部管理制度作了相应的调整:(1)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市委组织部为管理干部的主要办事机构,负责管理列入《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干部和协助市委管好由省委、中南局委托管理的干部;根据市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市委的决定,从业务上指导工交、财贸、文教、农村政治部的干部工作;制订干部培养、选拔和调配的计划,做好在全市范围内调配干部的工作,等等。(2)市委原则只管副处长以上的干部。(3)市委管理范围以外的干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工交、财贸、文教、农村政治部和各局、公司党委以及各企业党委管理。各系统、各局政治部和各公司政治处以及基层党组织除管好各自管理的干部外,还要协助上级管理干部。(4)市属各系统正科(县)级干部的提拔和副处级干部在本系统内调动,由各系统政治部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副科(县)级干部的提拔调动,由市一级单位的党委、党组决定,报上一级党委政治部备案。
“文化大革命”初期,广州市的干部管理工作被迫停止。1971年2月,市委重建后,才恢复了干部管理工作。1975年,针对当时干部管理工作比较混乱的情况,市委批转了组织部起草的《关于改进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干部调配、退休退职和干部处分的审批权限等作了调整,还将市委管理的部分干部委托给区、县、局和直属单位党委管理。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为了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管理工作,市委于1978年10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1)市委直接管理副处长以上干部和相当于正、副总工程师的科技人员。(2)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对干部实行分部分级管理。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各系统政治部和有关部、委分别管理部分干部。市委组织部除管理市管干部的任免、调配外,同时负责管理市委、市革委会机关和政法、群众团体及区、县的正科级干部;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和工交、基建、财贸、文教政治部、市计委、科委除协助管理市管干部外,同时管理所属局、公司、企业正科长级以上干部及有中级职称的科技人员。(3)干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市委组织部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市委的指示,做好全市干部队伍的总体规划,检查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干部的培养和教育、考察了解和任免调配,管理市管干部和属本部管理范围的干部。各政治部和有关部、委以及各区、县、局、直属厂、直属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管好所属管理范围的干部,做好受市委委托管理干部的考察了解、培养教育和任免调配工作,协助市委对市管干部进行考察、教育、鉴定、谈话,提出任免使用的意见。(4)干部调动的审批手续:属市委管理的干部,其工作调动由市委决定。市委委托各政治部和有关部委管理的干部,在本系统范围内个别调动的,可由各政治部和有关部委决定;成批调动,须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副科级以下干部在本区、县、局、直属厂、直属单位范围内调动,分别由主管单位党委决定;在本战线范围内各单位之间调动,报市委有关部委审定。在市内各战线之间、各地区之间调动,以及调出、调入本市,须报市委组织部批准。1984年,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要贯彻‘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的指示精神,先后三次下放干部管理权限:(1)1984年6月,将正科(县)级干部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局级单位和区、县委以及市委部、委、办,市政府委办党组(党委)管理。(2)同年9月,将副处长及同职级干部的管理权限下放给上述单位和部门。此后,市委原则上只管理各区、县、局、市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直部、委、办正处级以上干部。(3)1988年9月,市委明确市政府的委、办、局为同级机构,将市直部、委、办的正处长,市属处级单位的党政正职以及同职级干部,下放给部、委、办、局和局以上单位自行管理。在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的同时,市委采取措施加强了对全市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如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有关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干部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有关干部任免调动前,必须事先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等等。
四、教育培训
建国初期,各级党委和各主要工作部门先后设立了市行政学校、市团校、公安学校、商业干部学校和工会、银行、税务、交通、基建干部训练班。采取集中上大课或开办各种训练班、学习班等形式,一面招收新干部,一面进行训练,培训了一大批新吸收的积极分子和接管城市、恢复生产急需的各类人员(包括部分留用人员),对于缓解干部缺乏的困难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进行革命的基本知识教育,审查政治历史,整顿思想作风。据1950年9月统计,训练新干部3694人,轮训各级各类干部1747人。1952年8月,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任务,全市各机关先后抽调1643名干部,分别参加了人事、秘书、税务、财经、银行和合作事业等各种业务培训。1953年底,市委成立市委党校。此后,通过党校、干校、团校和干训班,训练了大批基层干部骨干。1954年,重点是培训、轮训县区级以下在职干部及基层领导骨干。其中,选送参加上级院校培训的科级以下干部、区级主要干部175人,轮训县区级以下在职干部2708人,基层干部3936人。1955年,中共中央提出干部培训要“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整顿提高,逐步正规”的方针后,市委对训练干部的职责范围作了规定,明确属于中央管理职务范围和相当以上职务的干部,由高级党校轮训,并参加为期两个月的在职自修;中初级领导骨干,即县级正副科长和区级正副科长以及相当以上职务的干部,分别由中央一级专业学校和中、初级党校训练。市级干校的任务是轮训各专业部门的一般干部;训练时间一般为一年或两三个月;训练内容主要是组织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有关的业务知识。同时规定:轮训结束时,要进行毕业考试,成绩登记存档,作为了解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此后,全市干部培训工作开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1955~1956年,按照新的规定选送了一批局处级干部和科(县)级以上干部分别参加高级党校、中南党校和省委党校有关班次的学习培训,抽调了1万多名干部骨干分别参加市委党校、市行政干校、市公安干校、商业干校、工会干校、市团校、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及妇联训练班的轮训、培训。
1956年后,按照“干部管理和干训工作管理相一致”的原则,加强对干部训练工作的管理。集中力量办好正规学校、专业干校和文化补习学校,开办了高干自修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干部进行各种业务培训。1958年3月,市委党校并入广东省委党校。是年,全市各级党委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办党校、全民学理论”的号召,开办了许多党校和具有党校性质的“红专学校”,以及各种专业学校,并以此为基地,采取理论联系实际,学理论与学业务和参加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和有关技术、业务知识。还以市开办的各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业余工业干部院校为基地,组织工厂企业领导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开办扫盲班,分别组织2000多名初小以下和近万名高小以下文化程度的干部学习文化知识。据统计,仅1958年第四季度至1959年上半年,全市就建立了5间区委党校,26间行业分党校,还开办了1861间“红专学校”,并于1959年3月恢复了市委党校;先后参加学习培训的干部达4.21万人。还按省委决定,组织县委书记以上干部每年脱产学习1个月,抽调230名干部参加了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至1960年,区委党校增至7间,县委党校2间,基层党校58间,举办各类培训班459期,共有4503名干部参加学习,其中局处级以上干部209名,科(县)级干部331名。1961年,全市区、县10间党校先后开办了整风、整党骨干训练班、基层干部训练班、干部学习班,组织干部学习时事政治和党的方针政策等。这一年,为了提高干部培训质量,各级党委按照市委的要求,对所属党校进行了整顿,总结了1958年以来大办党校的经验教训。1961年10月~1962年,市委和各级党委根据毛泽东关于“要重新教育干部”的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对全党各级各方面的领导干部普遍地进行一次轮训的决定,以市委党校和各系统干部学校、各区、县党训班为基地,分期分批举办短期轮训班,组织各级干部联系实际学习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和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文件,总结几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使各级领导和基层领导骨干的思想理论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据统计,从1961年11月~1962年,全市共轮训县级以上党员领导1650人,占应参加轮训人数的34%;轮训基层领导骨干3475人,占这类干部总数的32.4%。1963年,全市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轮训干部的决定,围绕当年进行的党内的教育运动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举办各级各类干部轮训班,组织干部学习八届十中全会文件和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中组部编印的有关教材,以及中共中央颁发的一系列文件。着重弄清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和阶级斗争,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党的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反对“现代修正主义”等4个问题。当年,共轮训各级各类领导骨干5507名,其中县级以上干部1428名、副县级干部1150名。1964年,在继续轮训各级领导骨干的同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每年轮训一次党支部领导骨干的指示,分别在工交、财贸、行政干校和市区、郊区党校党训班分期分批轮训各行各业基层党支部骨干,组织学习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解放军政治工作经验、党支部工作经验,共轮训基层党支部骨干5900人。此外,为进行党建理论的教育,在市委党校举办了6期组织、人事干部训练班,培训了300多名组织人事干部;举办了4期宣传理论干部训练班,培训了200多名宣传理论干部。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市的干部培训工作陷于停顿状态。至1968年10月,遵照毛泽东关于“干部下放劳动,这对干部是一种重新学习的极好机会”的指示,在从化县创办了广州市第一“五七”干校。到1969年初,全市“五七”干校增至34所。把2.3万名市、局、区、县和公司的干部集中到“五七”干校参加学习、劳动和进行审查,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搞“斗、批、改”。1971年后,全市各级干校调整合并为17所,其主要任务也开始转为轮训在职干部。先后轮训各级各类干部9200多名。轮训的内容主要是以当时提出的党的基本路线为纲,灌输“左”的思想理论,参加生产劳动。其学习和劳动时间各占50%。至1976年10月,全市共有3.5万名干部下放到干校学习和劳动。1975年,在市委党校举办领导干部轮训班,每期1个月,轮训市属各局、直属大厂党委正副书记、常委和革委会副主任、市直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还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抽调市委委员、市革委委员、市机关正处长,县和相当县级的厂、矿(场)党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以上干部共75人,参加省委党校轮训班。1976年11月,市委组织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轮训工作的意见》,确定从1977年起,用3年至4年时间,将各级在职领导干部轮训一遍,并对准备培养进入各级领导班子的优秀青年干部进行轮训,共培训了7200人。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干部培训工作紧密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市委针对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后,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水平、科学文化知识与业务能力、管理经验等与四个现代化建设很不适应的问题,决定从1979年起,用3年至5年时间,把市管理的干部普遍轮训一遍。同时,决定改变对不同行业、不同程度的干部不加区别地进行轮训的做法,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学习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经济管理和业务方面的基本知识。为提高干部培训质量,还逐步建立和健全了干部学习考试制度。至1980年,全市共轮训各级干部2.1万人,区、县一级基本完成干部轮训任务。1981年,全市各级党委分批举办干部轮训班,组织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统一思想认识。参加这次轮训的各级干部达23970人。还选送了367名干部分别参加中央和省、市委党校学习。
1982年党的十二大召开后,市委和各级党委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干部教育工作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大力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实现干部教育工作的经常化、正规化、制度化,使全市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2年按照广州市领导班子“四化”建设八年规划的要求,制订了《广州市干部培训规划》,成立了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经济工作部、市委党校、市纪委、计委、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工农教育办等部门组成,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市的干部培训工作,恢复了干部大中专学历教育。在大专教育上,全市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市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市教育学院、市党校、市团校、财贸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等7所院校为主的干部培训基地,承担大专教育任务。至1985年6月,全市参加大专学历培训的在职干部达3021名。同时,还委托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开办了19门专业的干部专修班。至1984年,先后选送775名中青年干部参加学习。各区、县、局也分别与高等院校合办一批为期两年以上的脱产干部培训班。在中专教育上,通过在市委党校举办中专班、委托全日制中专学校附设中专班、干部高中文化学习班等形式,培训在职干部。1985年,全市参加中专学历培训的干部有2600名。据统计,从1982~1986年,全市共有5595名干部参加了大专学历培训,19147名干部参加了各类中专培训。另外,以市属干部院校为基地开设外经专业大专班、组织现有外经贸干部进行岗位培训以及通过选派干部出国(境)学习考察,开展民间科技交流活动,邀请国(境)外专家、学者来穗讲学等途径,培训了大批经济建设急需的各类人才。通过大规模的干部培训,提高了全市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了干部队伍“四化”的建设。1987年,市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根据干部制度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着手制订全市“七五”期间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开展了全市干部培训工作的理论研讨活动,并在工作中实现了干部培训的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大专培训转变到重点抓中专培训;由重点抓骨干培训转变到重点抓岗位培训;由重点抓微观管理转移到重点抓宏观管理。
1987年,又对全市2万多名县科级以上干部和宣传、理论干部进行了培训,主要是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一系列文件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同时,继续抓好大中专学历培训,分别安排了981人和6849人参加大、中专学习;继续组织和抓好各类学习培训,共有1600多名干部参加学习。还举办了组织干部进修班,宣传干部、转业干部、人事管理干部、外派干部培训班,共有2100多名干部参加了学习,组织了9381名科技干部参加继续工程教育。1988年,市委和各级党委根据全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了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通过举办短期读书班、学习班等形式,组织学习党的十三大文件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以武装思想,统一认识。至年底,全市共有3.72万名干部参加了学习培训,其中局以上干部669名,处级干部60名,正副科(县)级干部3万多名。同时,通过举办经济干部培训班、外经贸专业知识短训班以及选派干部到香港,采取“国内上课,香港学习”的方式办班,先后培训了3000多名发展外向型经济急需的各类人才。以更新知识和拓宽知识面为目标,开展了科技人员的继续工程教育,共培训各类科技人员1.96万人次,推荐了33名高中级科技人员参加国家科委及有关部门的高级研修班,或出国进修。根据岗位知识规范的要求,开展干部岗位培训,共培训党委书记、厂长和总工程师157人,乡镇领导干部111人,完成了全市参加厂长(经理)国家统考人员的培训。在干部的学历培训上,全市共4148人参加了成人中专培训,有3800名干部领取了高中毕业证书 ,1.7万人领取了高中单科结业证书;在市经济、财贸、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和业余大学、广州师范学院开办了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外经贸业务等16个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班,有6916名干部参加了学习。
1989年,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抓好对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指示精神,发出了《关于我市局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的意见》,制定了《关于加强党校建设,健全党员干部培训制度的若干规定》,重申中央关于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经过相应的党校培训的制度,规定从1990年起,凡是准备担任区、县委常委,市直部、委、办、局、总公司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和街道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的党员干部,都必须先经过市委党校培训;凡是准备担任区(县)直部、委、办、局和街道、镇(乡)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都必须先经过区、县委党校或市委党校培训。已经担任上述领导职务而没有经过相应党校培训的,应通过短期培训补课。决定从1990年起,实行党校学历证书制度,规定凡是没有取得相应的党校学历证书的党员干部不能作为提拔对象。为此,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发出了《关于实行党校学历证书制度的通知》,印制了《干部学习记录册》,并对1985年以来参加市级以上党校学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干部进行了登记。同时,根据市委《规定》,逐步建立起与干部分类管理相应的分类培训体制 ,明确由市委党校负责党政领导干部、非中共党员处级以上干部的培训;市人事局负责高级管理人才和全市人事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的岗位培训以及社会科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工程教育;市各有关委、办分别负责各系统干部的培训;市成人教育局负责干部的学历培训和文化补课。1989年,共安排了94名局以上干部参加市委党校局级进修班的学习,选送了568名干部参加省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还通过举办各类短期轮训班,培训领导干部2150人。还有2.3万多人参加了干部岗位培训,1600多人参加了外向型经济人才培训,2.49万人参加了继续工程教育,8484人参加了干部大中专专业证书班的学习。1990年,有207名领导干部参加了市举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读书班的学习,有30万名业务骨干、10万名一般干部参加了不脱产的理论学习,有209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150名处级干部和39名街道党委书记参加了市委党校举办的干部进修班的学习。还先后选送了39名领导干部到中央、省委党校学习。有2.2万名干部参加了各类岗位培训,有24965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继续工程教育,有6163名干部参加了成人高等教育,4563人参加中专教育。
五、干部审查
建国后,市委和各级党组织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政治路线提出的要求,对干部队伍进行了多次的政治审查。
1954年4月~1960年2月,对全市干部进行审查。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和中南局《关于审查干部的意见》,部署了全市的审干工作,成立了“中共广州市委审查干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战线也成立了审干领导小组,任务重的单位还成立了审干核心组,全市配备专职审干工作人员2400多人。审干工作连续六年分三批进行,全市列为审查对象的有28438人,占审查范围的16.7%。经审查弄清问题并作出结论的有27470人,占审查对象数的96.6%;查出混入干部队伍的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坏分子2826人。对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坏分子,以及隐瞒重大政治历史问题的人员,分别按照审干政策作出处理。除依法处理者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909人,占审查对象数的3.19%。经过审干,纯洁了干部队伍,教育了广大干部。
1961年10月,市委组织部根据1959年以来,因经济建设的需要增加了大量干部,这些人员又未经全面审查的新情况,发出了《关于在全市对干部队伍进行再次更为细致的审查的意见》。要求对几年来审干工作进行一次复查,重点是对新吸收的干部和各级领导骨干和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1966~1976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再一次对干部进行审查。这次审干工作是在错误路线的指导下进行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出于篡党夺权的罪恶目的,推行“怀疑一切 ,打倒一切”的方针,借审干之名,行整人之实,到处抓“叛徒”、“特务”、“走资派”。在此情况下,全市受审查的干部有23680人,占当时干部总数的17.5%。其中,定为敌我矛盾性质的1011人;被处理的4466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1451人,遣送回乡的1786人,作退职处理的1229人)。此外,还有非正常死亡的534人。这一系列做法,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蒙受了灾难,造成一大批冤、假、错案。
1978~1986年,全市开展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工作。遵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冤、假、错案和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复查甄别。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审查处理的案件,按照“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予推倒,冤案要昭雪、错案要平反、恢复名誉”的要求,落实干部政策。对非正常死亡的做好善后工作;并为12529人补发了被扣发的工资,总金额达3263万元,退赔或补偿被查抄财物(折价)1422万元。对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的案件,按照“有错必纠,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的方针,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着重从政治上解决问题的原则,复查了10433宗案件,并按照有关政策甄别处理。其中,原定敌我矛盾性质的1573宗中,改为内部矛盾性质的1153宗,占74.5%;原开除公职的3756名干部,恢复公职安排工作或改办退休的2414人,占64%;原开除党籍的1257人,恢复党籍的949人,占71%;原受其他处分的5420人,改为免予或减轻处分的3145人,占58%。另外,对在1957年反“地方主义”斗争中受处理的90人,在1958年反右派时受处理的6054人,给予全部复查纠正。对1965年“四清”运动中受处理的3054人,经复查,予以纠正的1161人。对农村基层干部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受处理的11305人,复查了6444人。其中,改变原处分的6417人,占99.6%。对历次政治运动受到限制使用处理的4579人,全部取消限制使用的结论。通过落实干部政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特别是让大批老干部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对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1982年,审理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简称“两案”)有牵连的人和事。根据中央对“两案”进行审查处理的精神,全市立案审查的177人。按照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座谈会提出的政治界限,作结论处理的32人,另案处理的10人,解脱135人。在结论处理的人中,开除党籍的7人,党内除名的4人,判处徒刑的4人,劳动教养的3人,其他党纪政纪处分的12人。
1983年11月~1987年11月,清理“文化大革命”中的“三种人”。这次清理工作,是当时整党任务之一,也是纯洁组织的关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清理“三种人”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以及省委的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成立了专门机构,配备力量,认真贯彻“既要坚定,又要慎重,既不要漏掉,又不要扩大化”的方针,自上而下,逐层进行清理。按照有关政策,全市定为“三种人”的43人,定为犯严重错误的159人,定为犯一般性错误的401人,记录在案的22人。定为“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员中,给予开除党籍的34人,留党察看的29人,其他党纪政纪处分的95人,判处徒刑的2人,不予党员登记的5人,缓期登记的1人。经过这次清理工作,纯洁了组织 ,消除了隐患。
1989年8月~1990年6月,开展了清理与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有牵连的人和事的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彻底清理的指示和省委的部署,按照“既要态度坚决,又要实事求是,防止扩大打击面”的方针,采取从人到事、从事到人结合,内查外调结合,学习反思与谈话相结合的方法,在市属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进行内部清理。在组织处理上,按照中纪委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从宽”和“五个从严”(一般参加者从宽,对指挥、策划、组织者从严;对一般党员从宽,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从严;对认错态度好的从宽,对顽固坚持错误的从严;对基层单位的从宽,对党政领导机关特别是要害部门从严;北京部分地区实施戒严令之前从宽,实施戒严令之后从严)的原则。全市在政治风波期间发生的事件238宗,已查清的215宗,交保卫部门查处的23宗;受审查的516人,其中,予以解脱的490人,给予党纪、政纪、团纪处分的10人,免予处分的10人,作退党处置的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