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市委政策研究室作为市委的助手和参谋,主要任务是协助市委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制定落实各项政策的措施和办法,按照市委各个时期的工作部署,参与中心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从中进行政策研究。
一、土地改革的政策研究
解放初期,市委从刚建立的政策研究室抽调了部分工作人员,参加郊区土改的准备工作,从事广州城郊农村情况的大量调查,分析研究土地情况、农业生产、阶级关系、地主如何剥削农民、敌情活动、郊区工商业、华侨等现状,并参加了市委在新洲区仑头乡、沙河区登峰乡的土改试点乡和重点乡工作。为市委制定郊区土改政策措施作了充分的准备。
在市郊土改中,在执行政策上碰到了许多需要明确和解决的实际问题,经过反复调查研究,试点实践,拟出了具体的规定。诸如,没收分配给农民居住的房屋地基是否归国家所有?族产在市镇的房屋和码头应否征收?地主在半城市半农村的区域出租的房屋如何处理?地主的花圃地如何处理?典当土地如何处理?丧失劳动力的老弱孤寡是否分配土地?分得的土地可否出租等7个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写成专题报告,上报中南土改委员会,再转报中央。并经中央批复后具体实施,及时解决了在土改中执行政策上碰到的实际问题。同时,还对“自梳女”问题、“管太公箱”问题、地主家庭中的“妾侍”和“婢女”问题、城郊的富农是打击还是保护等问题作了较系统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区别对待的具体政策界线。
二、民主改革的政策研究
1951年开展民主改革时,市委召开了三届五次会议,作出了加强对民主改革运动的领导和健全机构的决定。为了及时指导民主改革运动,市委建立了临时扩大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公会议制度,成立民主改革办公室,以市委政策研究室为主,吸收工青妇及新闻单位的一些同志参加。
在民主改革运动中,主要研究如何分清敌友我,掌握好政策界线。这是民主改革中需要十分重视解决的问题。如在码头开展民主改革时,发现不少劳动群众,曾参加过黑社会组织。经过调查,在政策上明确码头工人是劳动者,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他们在长期的劳动中,受着封建把持制度的残酷压迫和剥削,他们中有些人受封建行帮的长期操纵和影响,被胁从着依靠封建把头苟安求生,参加了行帮黑社会组织,是属于被迫、被诱骗的。通过启发教育,提高其阶级觉悟,使他们消除顾虑,痛恨封建把持制度,自觉地脱离黑社会组织。对于大中把头,在政策上也要区别对待。对于一般中小把头,只要过去没有严重劣迹,今天有所进步,决心痛改前非,不再剥削别人,断绝行帮黑社会或反动党团关系,则应争取其中立,给以工作机会,在劳动中教育改造。对于一般较大把头,只要没有严重罪恶,诚意改过自新,服从政府政策法令,有事实表现并向群众低头认罪,而群众亦不坚决要求惩办者,可给予出路。孤立少数罪大恶极、执迷不悟的封建恶霸、特务、工贼分子,并给予坚决打击。
在民主改革中,发现了不少私营工厂开工不足,影响了民改的正常开展。民改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全市64间中小布厂和花纱布公司等单位调查,发现纺织行业很多工厂处于停产半停产状况,不少企业工人工资发不出,有些工人已向市委反映,要求解决困难。经调查,其主要原因:一是资方逃避资金,资本家把企业资金转移到香港等地,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二是花纱布公司加工订货花色品种不对路,不适应市场需要,造成产品积压,给企业带来困难。调查后,为市委提供了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使这些企业的困难得到了缓解,群众情绪稳定,该行业的民改也得以顺利进行。
三、“三反”、“五反”运动的政策研究
随着“三反”、 “五反”运动的开展,市委政策研究室的人员参加运动办公室,从事掌握情况和政策研究。
由于运动来势迅猛,1952年初,有些单位出现了急躁情绪,工作粗糙,没有掌握好政策,存在“逼、供、信”现象,影响了运动的进展。市委政策研究室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到广东机械厂,调查该厂“三反”运动情况,发现存在不少问题。经过调查,帮助他们正确掌握政策,注意斗争策略,加强查证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扭转了该厂运动被动的局面。市委把广东机械厂的“三反”打虎工作报告作为党内文件,发到各工厂企业党支部,并报华南分局、中南局。在转发时作了如下批示:“市委政策研究室检查了广东机械厂的打虎工作报告,发现不少问题,特发给各工厂企业支部,希认真研究,并检查自己厂内这一时期的打虎工作,汇报市委。”由于这一报告对当时运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纠正了存在问题,促进了运动顺利发展。
广州市的“五反”运动,中央派了薄一波、罗瑞卿到来指导,使广州市的“五反”运动能较好地执行中央的政策。在运动中还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较好地解决了几个政策性问题:
(一)对进出口商、华侨、港澳资本家的政策问题
进出口商与海外联系密切,政策掌握如有偏差,对外影响很大。广东的土特产出口特别多,而推销土特产当时还不能单靠国家贸易机构来解决,很多还要靠私商推销出去。因此,对进出口业人士必须采取适当而慎重的策略,采取严查宽办的政策,适当保护他们,让其继续为进出口服务。对于华侨、港澳资本家采取从宽处理政策;对一些资本家的上层人物,把他们划为守法户或基本守法户,这样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补税退税问题
据统计,广州市查出私营企业违法所得按中央规定审核后应退回的退补款为7035亿元(旧币),占全市私营工商业登记资金的37%。参照了上海退补的办法和比例,广州市掌握还可以适当宽一些,使私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得到稳定的发展,国家也可以利用退补这一办法,使资本家更好地接受改造。
(三)打垮与不打垮问题
在“五反”中要力争尽可能不打垮或少打垮私营企业,因为一方面国营的经营力量不足;另方面要解决工人就业的问题。必须打垮的行业也要留待“五反”后让其自然淘汰。
(四)劳资纠纷和监督生产问题
“五反”运动中只能解决民主改革中未解决的封建压迫问题,对工资、工时、福利等问题要说服工人推迟到“五反”后解决。在“五反”结束后工人阶级不但要监督资方进行生产,而且本身亦应以更大的积极性投入生产中去,防止与纠正“五反”后出现劳动纪律松弛的现象。
四、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研究
广州市的私改工作形势发展很快,原计划两年改造完毕,出乎意料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几天内搞完,公私合营的清产核资、经济改组、人事安排等工作要留待以后去做,成了“先戴帽子,后穿衣裳”。这些工作根据中央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对私营时期的债权债务实行“从宽处理,尽量了结”的方针,对私债务则由私私协商解决。欠公债务偿还确有困难的,则尽量减免。
改变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和在经营管理的经济改组中,并店并厂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广州市小厂多,小商店多,更要防止在并厂并店中出现问题。因此,对并厂并店作出了多条具体规定。
对原工商业者的安排和使用,以有利于团结改造资本家,有利于生产业务的发展为原则。合营初期,先进行试点,在试点中把握这样的尺度:工业4个行业的正副厂长配备,资方占了50%,职工提升的占25%,公方占25%。并作为对资本家的一种教育形式,在行业内的劳方、资方中开展讨论,征求意见,并利用企业为基地,继续对资本家进行改造。
五、对60年代初调整时期的政策研究
1961年初,中共广州市委对城市工作进行了调查,中南局陶铸、陈郁等领导人亲自参加了调查和座谈。调查中针对几年来由于工作缺乏经验,在建设上对广州的客观条件缺乏全面的研究,重工业铺得过多,城市规划铺得过大,忽视了对原有工业的改造及其作用的发挥,在所有制上改得过急,刮了“共产风”等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城市工作问题——广州市工作调查座谈纪要(即广州市城市工作十六条)。
这次调查对所有制问题研究得比较透彻,调整的决心也较大。几年来,由于对社会主义城市中现阶段的所有制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集体所有制为辅助,个体所有制为补充认识不足,不适当地把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中的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几乎全部一律改组为国营经济,并且把生产或营业单位并得过大,在改组合并中刮了“共产风”,无偿地平调了集体单位和个体手工业者、船民、船工、小商贩的资金、设备、房屋、工具等财产。大大地挫伤了这部分群众的积极性,以致产品品种减少,交通运输不便,商业流通阻滞,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针对这些问题,“十六条”提出,为了使生产关系适应现阶段的生产水平,发挥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辅助和补充作用,以利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满足人民生活多方面的需要,应当对1958年以来由集体所有制或个体所有制改组为全民所有制的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除了少数改组后确实对社会生产有利和群众真正满意的以外,一律恢复为集体所有制和以合作小组形式加以组织的个体所有制。经过调整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所有制应当稳定。在调整所有制中,凡是无偿平调集体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应当进行彻底的清算和退赔。谁平调的由谁退赔;平调谁的退赔给谁。
“十六条”对手工业、商业等方面退转所有制问题还作了具体的规定。在手工业方面,凡1958年后转为国营工业的手工业合作社,群众要求恢复为集体所有制的应当恢复。合作社的规模,一般不宜过大,应当根据方便生产、群众自愿的原则加以调整,调整的步骤应该先恢复集体所有制,然后再把愿意个体经营,也宜于个体经营的恢复个体经营。对于个体户一般也要组成合作小组,加以领导;在经营上盈亏自负。由合作社转为国营工厂时,被无偿平调的设备、资金、工具、股金、房屋等,应全部退还。国家的投资可抵偿赔退,多余部分作为无息贷款留在合作社内,不许抽走,今后分期偿还。在商业方面,要迅速调整所有制。除了郊区恢复供销合作社以外,城乡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小商小贩应当基本上恢复到1957年的状况,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改为国营经济和并为高级合作商店时平调的资金、公积金、房屋、工具等坚决退赔。
广州市手工业调整所有制工作从1961年4月开始,到12月基本结束。由地方国营退为集体所有制共575个厂,5.57万人。所有制调整后,清理了“共产风”,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增加,被挤掉的产品有了一定的恢复,产品质量稳定和逐步提高,销售额和利润有了较大的增长,不少亏损户变为盈余户,社会收入逐步增加。据荔湾区的调查,过去被刮了“共产风”的有160户,金额101.31万元,已赔退了152户,占95%;金额100.42万元,占92.22%。原来社员的股金和合作社的公积金、公益金及其他资金、设备、厂房等全部退还。国家投资添置的财产,抵偿赔退后的多余部分,也留给合作社使用。通过这样具体体现政策,广大社员对党的政策更加信赖了。
六、“四清”运动的政策研究
广州市城市的“四清”运动,先在荔湾区的三条街和工业、手工业、财贸、文教的少数单位共562个基层单位开展了试点,随后开展的第一批单位运动还没结束,“文化大革命”就开始了。“四清”运动由于执行以阶级斗争为纲,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个时期的政策打击面过宽,致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市委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重视客观情况,研究具体问题,制定了一些符合实际的意见和规定,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
在划阶级中掌握宜宽不宜严。市委关于登记阶级中若干具体政策第一条规定,对于那些介乎剥削者与劳动者之间,可划可不划为剥削阶级,表现还好的,一般可以采取就低不就高,就下不就上的从宽处理原则,不划为剥削阶级。第七条规定,解放初期,有些失业工人、店员、职员为了生活,以交出遣散费、借款、变卖衣物、自愿扣工资等办法筹资认股,组织生产自救,搞“共和班”,或入股私营企业就业的,他们自己参加劳动,共同管理企业,靠工资为生活主要来源,1956年公私合营时因有股金作为资本家改造的,只要他们确实没有变质,均应摘掉资本家帽子,划为劳动人民。这些规定,解决了划分阶级中的实际问题。
在经济问题上,市委“四清”总团制定了各级干部经济退赔的办法和规定,划了几条界线,分清怎样才算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对干部打夜工,搞“灵活性”,如确实是利用业余时间,自己付出劳动,取得的收入就不以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论处,可以不退赔。有些职工在困难时期,到农村去买一些农副产品回城市,转手卖出,从中赚钱,只要次数不多,又是偶犯,不是图大利的,就不作投机倒把,不算账,不退赔。至于多吃多占,没有付款的,按市委制定的规定,分级计价付款,使在经济上犯有错误的干部得到合情合理的处理。
七、改革开放的政策研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广东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广州的改革开放“先走一步,走快一步”,改革开放中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探索和研究,决策研究显得特别重要。这一时期,市委研究室围绕改革开放,把主要精力放在决策研究上,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
(一)以搞活流通为突破口,逐步放开价格
广州是改革开放的前沿,流通领域首当其冲。过去,由于没有按价值规律办事,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造成市场萧条,群众生活十分不便。市委研究室和研究中心对此作了全面系统的调查,召开了一系列的农副产品、物价问题研讨会,在这一基础上,提出了首先放开需求弹性大、替代多的副食品价格;在蔬菜旺季时有条件地放开蔬菜价格,逐步搞活市场的对策。市委、市政府采纳了这些意见。后来,又采纳了关于“改革农副产品购销体制,实行全面放开市场”的意见,经过试点和全面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放开农副产品市场。市委决定,1984年秋天放开蔬菜市场,1985年春天放开生猪及其他农副产品市场。从此,与广州人民生活关系较大的七大类农副产品——菜、肉、禽、鱼、奶、蛋、果已全面开放。开放后商品明显增加,购销两旺,市场繁荣,价格稳中有降,当年全市物价上涨指数低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平,赢得了广大市民的交口称赞。农副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成功,推动了整个流通领域的改革,并成为广州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二)发挥中心城市的功能,加速发展第三产业
随着流通领域的顺畅,带来了广州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广州的改革开放,应发展成为什么样的城市?它的产业结构如何调整,支柱行业如何选定?要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聚集功能,应以什么发展为重点?等等,对广州的优势、地位和作用应有一个再认识。在改革开放中,市领导和广大市民都十分关心这些问题。市委研究室与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不失时机地组织了这方面的调查,召开了“第三产业问题研讨会”,统一了对广州特点和优势的再认识,提出了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广州今后向多功能发展的意见。还邀请专家就如何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问题,直接与市领导对话,提供有益的意见。1985年在起草《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设想》时,提出了到本世纪末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目标是“以轻纺工业和第三产业为重点”,把第三产业摆到从来未有过的突出地位,促使第三产业得到较快的发展,第三产业的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28.71%提高到1990年的49.3%。市委研究室和研究中心通过对第三产业进行长期、超前的研究,把发展第三产业和发挥中心城市功能,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紧密结合起来,提出了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多元化、多层次、高素质 、具有广州特色的第三产业体系。确定了金融保险、商业流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房地产、旅游服务、科技教育等行业的发展目标,并制定了配套的政策、措施。这些意见都成为后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决策的主要内容。
(三)简政放权,搞活企业
广州市企业改革通过扩权让利,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逐步铺开,随后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贯彻《企业法》等工作,明确企业与国家的经济责任关系,增强企业活力,调动企业自身的积极性,使企业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和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在企业得到落实,市委研究室经过调查研究先后提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意见,广州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调查,关于理顺企业内部行政、党组织、职代会三者关系的问题,关于进一步搞好广州市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若干意见等等,在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建议时,都把搞活企业作为改革的中心环节提出来。这些都使企业改革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但由于企业的改革是与整体的改革密切联系的,有些问题还有待在深化改革中循序渐进地去解决。
(四)发挥对外开放优势,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广州毗邻港澳,华侨众多,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在贯彻中央提出的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中,重视发挥地区优势,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市委研究室在调查研究中,先后提出了关于搞活广州外经工作,促进和发展外贸出口的意见;关于吸引侨资、港资的优惠办法;关于搞活金融,用活留成外汇以及开办境内居民外币存款的意见;关于引进技术消化创新的意见;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外贸活动中的问题和建议;关于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意见等等,这些都成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政策的基础和决策的依据。如1988年关于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意见经专家、学者反复论证、提交给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形成《关于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以市政府文件印发给各单位执行。还编印了《广州投资指南》、《开放改革中的新广州》、《发展广州外经外贸问题初探》等书籍。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建初期,市委研究室与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了专家、学者对开发区的选点、规划、集资、有关法规等问题提供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并参与了规划大纲的起草工作。对南沙经济区的开发也先后组织了研究中心的顾问、专家、学者到实地考察,进行多方案的比较论证,向市委提出了开发南沙的专题报告。这些研究促使了广州对外开放有了较快的发展,广州的利用外资、外贸出口增长率等方面均居全国大城市之前列。
(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研究
广州的商品经济起步较早,中共十三大之后大部分商品已放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在实践中给人们提出了许多新问题,迫使理论研究必须面对现实,迎接挑战。1983年初,计划与市场在广东还是“平分秋色”,各占一半,到了1988年,市场调节已占了80%以上,完全左右着经济局势。但由于仍然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政府行政配置与市场配置经济资源并存,产生“双轨”体制并造成了许多问题,不少企业“一只眼盯着市场,一只眼盯着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改革如何走出困境?为了加深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商品经济中市场的重要作用和加快广州经济的发展,市委研究室、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与省社科院等6个单位共同发起召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研讨会”,从1988年1月开始,每隔两个月举行一次,共开了6次,围绕市场经济的问题大讨论历时1年,共收到论文200多篇,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发起“攻坚战”。在召开的第一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研讨会”后,研究中心牵头起草了《广东、广州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报告》,得到社会的强烈共鸣。该研究成果除了报市委、省委领导外,还报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党中央,获得肯定和批示,《红旗》内部文稿登出该研究报告,新华社《内参》作了介绍性报道,“社会主义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观点,突破了社会主义实行计划经济,资本主义实行市场经济的论断。其后出现了“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市场经济这一敏感问题,曾一度被当做“资产阶级自由化在经济理论界的表现”而横遭“批判”,但终未能遮挡其真理的光芒。过了一段时间,研究中心和省市研究单位继续坚持不懈地进行市场经济的研究,这一重大理论问题,最后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中得到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