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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史志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座谈会上的发言之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促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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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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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促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曾德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要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深化文化领域国资国企改革,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深化内部改革,完善文艺院团建设发展机制。”

  2024年7月9日,广州市政府颁布并正式实施《广州市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广州公共文化设施引入社会力量运营的范围、模式、产品供给、收费管理、审批流程、绩效考评等诸多方面,较好地弥补了文化体制机制方面的不足,符合三中全会有关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

  很长时间以来,广州在这方面存在一些政策方面的瓶颈,制约了公共文化设施的有效运营,其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

  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公共文化服务可以通过“免费或者优惠”提供。依照这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最高法律,公益型的公共文化机构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可以通过优惠的收费服务方式,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比如艺术培训、文艺演出、陈列展览服务等。同时,也允许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然而,在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9个配套文件(国办发〔2011〕37号)中的《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广州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穗办〔2011〕18号)据此明文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这成为掣肘公益一类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最大的制约因素。因此,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公共文化机构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本可以从事的优惠式收费服务,也往往因为容易被视作“经营活动”而多方受限,无法有效开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要求在国家级、部分省级和副省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中开展开办经营性企业试点,允许试点单位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试点单位人员经单位批准,可以兼职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合作设立的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活动。这个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为公益一类公共文化机构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进行松绑,通过将经营活动与公益服务区分开来的方式促进公益一类公共文化机构开发文创产品,解决普惠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之间的矛盾。

  但在实践中却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政策效果并不理想。南越王博物院获得国家级文创试点资格,广东省工艺美术馆(陈家祠)获得省级文创试点资格。南越王博物院一直通过自己下设企业的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院领导同时也是企业法人。但在近年实践中,基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从事经营活动的要求,已经被要求整改,基本放弃了继续设立经营性企业进行文创产品开发的做法。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陈家祠)使用招投标的办法委托第三方进行文创产品开发,虽然经营业绩可观、社会效益明显,但在产出收益方面并没能很好地解决激励机制问题,限制了这方面的进一步发展。

  这说明,即便是有2016年文化部等国家四部委的文件要求,不论是在政策、规则和实际操作上,试点单位在提供这部分收费型服务时也会遇到操作困难和角色混乱。由于场馆评级考核及公共文化业务发展需要,开发经营与公益服务存在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

  除了少数试点单位外,大量公益一类公共文化机构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来自机构内外提供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要求,这一方面是由于场馆自身提升服务水平、宣传推广的需求,另外也是市民群众不断提升的文化需求。由于政策所限,这些公共文化机构只能以免费的方式提供少量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既不能充分满足群众的需要,也产生运营方面的紧张压力。

  虽然广州在发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但广州在现有的政策法规框架下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为广州文化强市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这些实践案例主要包括、“公共文化共同体”、广州市文化馆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探索与实践、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陈家祠)文创类服务、广州市南沙区图书馆社会化运营及合作等。

  对于广州今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有序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效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的公共文化需求。

  2. 因地制宜,突出在地特色满足文化需求。广州不仅要从一线城市的规模和量级整体考虑城市工作生活人群的前沿引领、地域特色、人口特点、受众偏好等因素来设计开展满足现代都市人群需求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更要面对这样一个地域面积广阔城市的不同区域不同街道乃至不同社区,在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受教育程度、文化背景等层面存在巨大差异的实际情况,精准有效供给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3. 权责有据,清晰多元主体参与模式流程。尽快制定出台《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让市场参与文化资源配置,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充分提升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效能,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政府财政性资金主导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向市民群众提供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明确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主体、运营主体、收费主体,将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序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的精神落到实处。

  4. 敢于探索,推动内容与形式的持续创新。推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积极开展高质量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培育城市文化品牌。市图书馆、文化馆总馆、各区分馆可发挥平台作用,通过与社会力量合作、公益众筹等方式,面向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社群,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通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多种合作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5. 重视基层,强调公共文化新型空间营造。提升基层合作共建文化空间品质。支持社区创意文化空间的发展,共同促进文化创新和创意产业的发展,以众多小而美、美而精的创意文化空间丰富提升型公共文化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在历史文化街区、工业遗址园区、特色街道建立集合型文化创意区域,汇聚艺术画廊、工作坊、文化小商铺、文化创意咖啡馆、创意茶吧剧院和餐厅,形成多业态创意聚集区,汇聚创意人士、居民、游客前来共同建设公共文化。鼓励民间艺术家市集与创意集市的发展,集聚各类民间艺术家和手工艺人,展示并销售自己的作品。

  6. 共建共生,推动文化与其他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实施“文化+”战略,支持文化融合创新。深度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促进文商旅全面融合发展。实施科技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程,助力红色文化传承传播,提升文化旅游产品科技含量,推动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智慧化。推动红色文化资源数字化,遴选一批重点红色纪念馆,建设红色文化数据中心,建立“红色文化数字化体验厅”,实现红色文化保存、展陈现代化,全息化展现中国共产党奋斗历程。发展“文旅+演艺+科技”模式,打造一批彰显岭南特色的文化旅游演艺精品节目。推动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直播等新兴业态在文化旅游领域的应用。开发推广“一键游广州”移动智慧应用端,着力打造智慧景区、智慧酒店和智慧乡村旅游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景点、交通、美食、酒店、民宿、厕所、公安、交通、气象、通信等在文化旅游中的数据共享;发布多语种、全移动、精确化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信息。

(作者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岭南文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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