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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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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精神文明建设——第六节 青少年教育
  • 来源: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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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一开始就把搞好青少年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青少年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1979年,市委、市政府就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工作的通知》,作出了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建设辅导队伍,加强活动阵地建设,组织各方力量共同搞好青少年教育工作等4项决定。并拨出70万元(其中省里拨20万元)补贴阵地建设。1979年,全市共聘请青少年教育辅导员5184人。1980年8月,正式成立“广州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后,对青少年教育的工作,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是教育为主,搞好政治方向的教育和引导;二是以活动为主,进行思想道德情操的培育与熏陶。

  抓教育 广州市把搞好青少年对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作为培育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基础工程来抓。1979年着手青少年教育工作以后,根据社会形势和青少年思想倾向的实际,进行了三次大的教育活动。第一次是1983年,针对改革开放打开国门、放宽眼界之后,一部分青年由于看到了五光十色的西方生活,产生羡慕西方文明,从而对党的基本路线不理解,对社会主义制度产生怀疑的情况,在全市青少年中进行了广泛的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第二次是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以后至1991年底,其中特别是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前后,市文明办配合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形势,围绕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需要,在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学生和青年职工中,有系统地进行了“双基”(基本国情和基本路线)教育。

  配合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先后编辑出版《广州市民手册》和《可爱的广州》两书。两本书从不同角度通俗地介绍了广州古今政治、经济、文化的情况和当今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未来发展的前景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与要求等,为青少年提供了很好的地方性教材,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此外,还通过长期宣传“三讲”、“四有”、“五爱”等社会公德的基本精神和条文,宣传《广州市人民文明公约》和“五提倡五反对”、“六要六不要”等地方性公德规定和要求;倡导在行业中讨论和宣传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责任,发动青年职工征集和确定“企业精神”,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在学校制定和完善各种校规校纪,实施学生守则等,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前后十多年的教育和引导,全市青少年普遍参加了党的基本路线、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他们不仅逐步端正了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加深了对改革开放的理解,而且真正认识到“改革开放好,党的领导好,社会主义好”,逐步树立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共识和坚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抓活动 一是抓全市性的活动。从1980年开始,坚持每年暑期举办“广州市‘羊城之夏’青少年学生暑期系列活动”;从1982年起,坚持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礼貌、安全、卫生宣传月”活动;从1983年起,开展“学雷锋,树新风”系列活动;1986年,由团市委首创,在全市青少年中开展“微笑的广州”活动。二是抓不同层次的青少年活动。从1980年开始,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了“爱祖国、颂祖国”、“学赖宁”、“红领巾服务小组”、“礼貌小天使”、“少年军校”、“少年警校”以及各类夏令营活动;同时在广大团员中开展“与党同心”、“学张海迪”、“学雷锋,树新风”的活动。三是组织在职青年团员开展“创‘三优’”和“青年民兵服务队”等活动。各种活动都为青少年积极参加广州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广大青少年也在各种活动中得到教育、熏陶、锻炼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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