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饶展雄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举例说明传统方志并不存在述而不论的原则,而是有述有论或可论可不论。又以《广州市志》为例说明新方志应以述为主,述中有论。志书的资料性与学术性并非相互对立,而是统一于以述为主,述论结合之中。
【关健词】 述而不论 述中有论 方志 学术性
一、传统方志并不存在“述而不论”的原则
有人说:“首轮修志继承并坚持了传统方志述而不论的记述原则。”[1]又有人说,“地方志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许多规定和传统。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述而不作,即对采集的资料大多如实存录,少作删笔润色。无疑,新方志继承了传统方志的这一传统。”[2]以上都是说传统方志是“述而不论(作)”的。这是对传统方志接触不多的人,而又不深加研究,人云亦云,无根无据。事实是传统方志是有叙有论的,兹举证如下:
1.志书凡例 规定可论
在历代颁布的纂修志书凡例或“修志牌照”、“修志事例概要”、“志书例目”、“皇帝上谕”等文件,从未见有规定修志要“述而不论”,反而有些条文指明要“论”,如明永乐十六年(1418)颁布之《纂修志书凡例》凡21条,其第八条称“风俗,叙前代至今习俗异同。形势,论其山川雄险,如诸葛亮论钟山龙蟠、石城虎琚之类”。明明白白地写明要“论”,21条中仅此一条标明要论,但没有一条规定只叙述而不论的。
2.旧志有论 比比皆是
传统志书有叙有论者不在少数,兹举若干例说明之。
(1)[淳祐]浙江临安志 南宋府尹趙与簋修,仙居陈仁玉等纂。52卷。宋刊本久佚,现仅存残本5~10卷,所存惟城府、山川二门,前有总论一篇。
(2)[正德]广东琼台志 明唐胄辑,正德六年(1511)始纂,十六年刻本刊行。44卷。本志凡例规定志书是可以议论的,“事有可议者,僣于条末,小为按,大可论,法史论赞之例。”
(3)[嘉靖]河北雄志 明王齐纂修,嘉靖十一年(1532)成书,十六年刊刻,二卷,共8门65目。此志每一门目首加引论,末对内容加以评论。邑人云其“巨细分别,皂白毕陈,其心公,其论确……”
(4)[万历]浙江会稽县志 杨维新修,张元忭、徐渭纂。万历三年(1575)修,同年刊刻,16卷,分地、治、户、礼四书。每书冠以总论,每类各有分论。徐渭为该志作总论四篇,分论16篇。
(5)[万历]广西通志 明苏浚纂。万历二十五(1597)成书,二十七年刊刻。42卷,21门,互不统属。一般卷前有序,卷后有论,所论问题颇有见地。
(6)[嘉靖]四川总志 明刘大谟等修,王元正等纂,周复俊等重编。明嘉靖二十四年(1545)刻本。全志16卷。该志稽正德旧志而略有增补,体例遵《大明统一志》。各志前后均有序论。
(7)[万历]山西应州志 明王有容修,田蕙纂。万历二十七年(1599)刻本。该志凡六卷,目44,每目必有小序,言其大旨来由;其关切民生土地者,犹附论说,以见利病得失。
(8)[康熙]山西潞城县志 清张士浩修,申伯纂。成书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凡8卷,8门、59目。每门之前冠以小序,略述此门之大意,更于每目前后各列一小论,一述其沿革,一辩其利弊,体例甚有特色。
(9)[康熙]河北灵寿县志 清陆陇其修,傅维橒纂,康熙二十五年(1686)刻本,10卷附录一卷。每志前后均有序论。末录陆氏与傅氏论修志函。
(10)[康熙]山东曲阜县志 明孔弘毅原纂,清孔衍淳续修时仅原残本1至4卷,康熙十二年(1673)孔衍淳续修之曲阜县志,现亦仅存4~6三卷。该志每卷各项末尾,均附有一篇论,该论是作者述发感想、进行评论和作说明的文字。
(11)[雍正]广东从化县志 清雍正八年(1730)县令郭遇熙纂。该志凡27分志,志前有郭氏之引论25个,志后有论者18个。
为使读者进一步了解传统方志中之 引(即小序)、论,特以清雍正《从化县志》为例,各引一则而观之。
“物产志引 郭遇熙曰:‘昔者任土作贡,必生物产。虽邑小者,亦胪列焉。说者谓南粤为阳气之所炳耀,故罕以珍奇特闻。然皆洋贾商人,航海破浪而至,从化不产焉。虽然,不贵异物、贱用物,民乃足。古人之垂训于有国者且然,况凋瘵如从,乃欲作诠巧之技,希难得之货乎?民自耕桑外,竹木果 ,可鬻于圩,鳞介羽毛,可登于俎,孜孜焉,惟日用养生之物致力也,庶不俟他求而自裕欤’。”
“旧志田赋论 论曰:重敛得财,夫人知之,轻敛得财之,多人之所不信也。以故为政者,每急于程督而鲜克节其奇赢。敛愈重,民日瘠,而用反不足矣。从地不过番禺之一隅耳,丁田为鲜少,其赋入供一县之用,盖仅俻尔也。往尝编解户口一役,续编清远横石廪给一役,民甚苦之,至有转乎沟壑者。正德中,巡按御史周公谟始免廪给,继以巡按史程公昌复免解户,民赖以苏,而役之在官者,编为银差,民皆称便。迨嘉靖四十年,都御史庞公尚鹏条鞭法行益免更编之烦,遂为定例,郊鄙不耸,实由于此。语云:力尽则怨,财尽则怼,划一之良法,其利亦溥矣。”
传统志书既可以叙而不论,亦允许有叙有论,以上举出宋、明、清三代浙江、广东、河北、四川、山西等省十余种志书均有叙有论并具体录出其序(引)和论之例,在于说明“传统志书述而不论的记述原则”是谬误的。
3.传统方志 泛论过多
著名方志学家傅振伦所著《中国方志学》一书中指出旧志“各志各门之首多先作一番议论,后又附以余论,志文中又往往兴会所至,加一段平泛论说,这些套话,敷衍成文,空洞无物。”这是傅先生在分析旧志存在六大缺点时,其中第五点说旧志泛论毫无可取。这引证说明传统方志有“议论”、“余论”、“泛论”,足见“论”之多也。傅振伦不赞成旧志的“泛论”,并非反对方志不宜有论。他说“嘉靖《内黄志》史论以‘志曰’发端,言明作志的目的、志趣、尚不同凡说。乾隆《江宁县志》、同治《上江两县志》的叙论,或论制度沿革,或论体例的固革,或作折衷的按说,与一般的套语不同,还是可取的。”[3]
著名方志学家章学诚主张方志可以有适当的议论。其所撰之《永清县志》、《湖北通志》列传后面,多用“志曰”起首,加以论赞。章学诚在《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中,谈到关于论赞问题,他说:“史迁序引断语,俱称大史公曰云云,所以别于序事之文,并非专标色目。自班固作赞,范史撰论亦已少靡。南朝诸史,则于传志之末,散文作论,又用韵语,仿孟坚自序体作赞,以缀论文之后,屋上架屋,斯为多文,自后相沿,体例不一。至明祖纂修之史,谕宋濂等据事直书,勿加论赞,虽寓严谨之意,亦非公是之道。仆则以为是非褒贬,第欲其平,论赞不妨附入。但不可作为意轩轾,亦不得故恣吊诡。其有是非显然,不待推论,及传文已极抑扬,更无不尽之情者,不必勉强结撰,充备其数。”[4]章氏认为据事直书不加论赞,虽说是谨严,亦非公是之道,主张论赞不妨附入。确有需要加论的,并非绝对不宜,论不是非要不可,不必勉强充数。
台湾学者也说,“方志固可论、可按、可考、可辩,但绝不宜喧宾夺主,我们在《史记》中也常常读到‘太史公曰’ 连雅堂《台湾通史》中也常见有‘连横曰’这便是论,但决非长篇大论,而是要言不繁的正论、确论……”[5]
以上有明代纂修志书凡例、有多种又叙又论之志书、有著名方志学家的论断,有足够的事实可以说明传统方志不是述而不论(作),而是有叙有论、可论可不论。对传统方志总量而言,或许述而不论者比有叙有论者稍多而已,但绝不存在有“传统方志述而不论的原则”。笔者只知“述而不作”见《论语·述而》:“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我于老彭。”朱熹说这是“圣人谦已诲人之辞”,“孔子删《诗》、《书》,定礼乐,赞《周易》,修《春秋》,皆传先王之旧而未尝有所作也,故其自言如此。”[6]与地方志毫无关系。新方志于80年代始修时,就有人说过方志要“述而不论(作)”,直至20年后的今天,仍然有人说方志有“述而不论的原则”,甚至有人把它奉为“金科玉律”,岂不怪哉?笔者愚钝不知此“原则”、此“规定”出于何处?根据何在,希不吝赐教。
二、新方志应以述为主,述中有论
地方志定性为“资料性著述”,早在上世纪80年代已为方志界所肯定。不过对“著述”的理解并不一致。有些人认为“著述”与“记述”等同,即“述而不论”;有些人则将“著述”释为“撰述,写作”,认为既为“著”就应体现“著”的特点,既可述亦可论即有述有论,因为是“资料性著述”,就应占有大量资料的前提下进行著述,即以述为主,述中可论。
新方志继承传统方志的体例,但有所发展。目前基本上是采用记(大事记、专记)、述(总述、综述、概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其中除“表”不适宜述中可论外,其余几种体裁均可“以述为主,述中有论”。
何谓“以述为主,述中有论”?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韩信,汉之良将也。”七个字中的一个“良”(善于带兵打仗)字就是论。如果只述不论,只能说“韩信,汉之将军也。”两句相比,要明显看出这个“良”字画龙点睛之论的优越性。资料性是方志首要属性,处于主导地位,所以方志记述资料为主,但在叙述中可作简短而精辟的论,而不是泛论、长篇大论,也不是传统方志中的那种有专门一段的议论。加强志书的学术性,就是要加强述中之论,并非要把志书写成学术著作。
“《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对志书体例有明确规定:‘资料务必真实可靠,一般不作评论’”[7]上文引用者断章取义,以偏盖全,有意不提此是对人物志而言,而不是对整个志书而言。所谓“一般不作评论”,言下之意“特殊”者可作评论。《广州市志·人物志》就有不少简而精的评论。如邓廷桢传中有云:“(邓廷桢)是当时官场中一位能员干吏。在长期的官宦生涯中,以办事老成著称,时人称他‘神机高朗外容异量,而判行内严,遇事不求奇功,而深虑宿褐’。……他写信给正在来粤途中的钦差大臣林则徐,表示要‘同心协力,除中国大祸之源’。邓廷桢的合作态度和严厉措施,为禁烟高潮的到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林则徐传中有云:“……林则徐这种睁眼看世界的新风气,打破了中国传统的闭关锁国的政策……林则徐是近代中国一位杰出的民族英雄、爱国主义者。”
洪仁玕传中有云:“在《资政新编》中,洪仁玕把他的政治主张分为‘设法’、‘用人’两个方面……可以说,他是当时(不仅是太平天国,也是整个中国)最为了解西方、了解世界,开明、务实的思想家、政治家之一。洪秀全在多数条文下,却批示‘此策是也’,命令‘遵刻颁行’。但由于社会条件未趋成熟,又处在敌我对峙战争状态而又不能付诸实行,只是为后人留下了一部珍贵的典籍。……在修订天国历法、改革考试制度、办理外交事宜等方面,洪仁玕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上引文可见,对人物作简而精的评论得体,使人物更显鲜明突出。这样的论有何坏处?
新方志的述体包括总述、综述、概述是传统方志之所无,这种创新的体裁是方志体例的一大发展,从首届志书的实践来看,述体的运用采用以述为主,述中有论的写法是成功。现以新近获得广东省优秀志书评奖一等奖和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优秀成果年度评奖一等奖的《广州市志(21卷23册)》《总述》为例,其述中有论有如下几种特点:
(1)以述为主,述论结合。
如《优越的地理环境》部分,作者写道:广州市“北接南岭山地,南临南海,形成一个向南方海洋倾斜的大斜面,西北、北江、东江在此汇流入海,具有河港海港的优势。在古代生产力不发展的条件下,这种北依山地,南临海洋的区位优势,易于造成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形成中原及海外难以交往的态势。然而,南岭实为破碎的山体,岭间有多处河谷盘地,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经济的日渐发展,这些盘谷隘道被人们逐步开通,使广州与中原的交往日盛频繁,梅关隘道,浈水谷地、武水谷地,连江水道、湘桂道通等成为南北交往的重要通道……可见,随着社会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广州所处的岭南地区不断克服自身的封闭性,逐渐加强其区域的开放性,为创造中原文化为核心,同时融合本土文化和外来文化多种的岭南文化提供了良好的地理环境。“
(2)夹叙夹议后加简短结论。
如叙述自然环境时,述光能之充裕、暖热少寒、雨量充沛,雨季明显后,得出结论说:“由上可见,广州地区水分充足的时间正是光能充裕、热量充沛的季节。这种水、热同期的良好组合,极有利于水、热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发挥,这是广州地区气候上的重要优势。”
(3)提出论点,后用资料说明。
如《城市环境的改变》部分先提出论点说:“从70年代开始,广州的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但城市环境也付出了高昂代价。第一,资源的消耗持续快速增长……第二,环境负荷持续增长……第三,固体废物大量增加……第四,总体环境质量在下降……”其中删节者即为资料部分,作者以大量资料说明之。
(4)对人物的直接评论。
如《民主策源地》部分,在叙述到人物及其有关事件时,加以评论“……林则徐以其独特的地位和胆识,做了一些开创性工作,促使广州成为当时中国人了解世界、解放思想的活动中心。这对加速中国近代化进程产生深远影响,也使广州在近代成为国人瞭望世界的窗口和进行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门户……。郑观应、容闳、何启、胡礼垣等早期维新思想家的活动虽然停留在理论、思想的宣传上,但他们主张向西方学习,改革政治、经济、文化,富国强兵以御外侮的思想,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对于激发人们救亡图存的爱国热情、推动社会改革,都起过积极的作用。……以康有为、梁启超为核心并具体策划的变法运动,是中国近代化进程中的第一次政治改革。他们所宣扬的新思想,具有比较浓厚的民主主义色彩,深切地唤醒了一代中国人救亡图存的激情。”
(6)记述“是什么”,也记述“为什么”。
如《岭南文化的荟萃之地》,有段记述云:广州“建城2200多年以来,广州文化原来在土著越族文化的基础上,在中原文化的影响下,不断吸收、融合外来文化的精华,发展成为广府文化的主体、岭南文化的主流,呈现出绚丽多姿、独具一格的南国风采和地方特色。岭南文化所具有的开放、兼容、务实的特征,在广州文化中得到最集中、最丰富的体现。究其原因,主要是:广州自秦汉以来长期是岭南地区的政治中心,必然成为地域社会形态和生产方式的规范,并成为岭南地区重要的政治、文化人物主要的活动舞台;广州长期以来是商业、交通中心,具有发展岭南文化的经济基础,从而成为发展、交流文化的有效载体;广州是岭南教育中心,因而成为传播先进的思想文化,培育各种人才,交流学术思想的重要空间;广州是中国著名的侨乡,是中国华侨最多的城市,广大的华侨、外籍华人把广府文化引向世界,把海外文化引进广州,在中外文化交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而,广州文化具有开放开明、多元兼容、革新求实、务实重利,接近平民的突出的岭南文化风貌……”
强调志书是“述而不论”的人说,志书只记“是什么”,不能讲“为什么”,写了“为什么”就是不合志体,“为什么”的任务由其他学科去完成。这一论点,难以苟同。其实事物的本身不是孤立的,它与因果有必然的联系,也存在着逻辑性和系统性,只有写清楚“为什么”才能展现事物的全貌,才能起到教育的作用。上述即为一例。
(7)前瞻性议论。
在《世纪之交展望》部份中,有一段前瞻性议论:“广州市今后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制约因素:一是经济增长仍处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化过程之中,产业整体素质偏低,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群和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小,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高;二是城市建设与管理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市内交通堵塞的问题;三是经济发展还没有完全摆脱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并由此对环境和资源造成越来越大的压力;四是由于高薪技术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所产生的劳动富余和失业人口的增加,以及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走持续发展之路是当今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传统方志是不主张有前瞻性的议论的,新方志可以突破这个框框,就以上的简短的四点议论来看切中了广州市所存在的要害问题,这对志书的“资政”起到很大作用。台湾学者陈绍馨就主张新志书应是前瞻性的,他说,“我们所需要的并不是老旧的志书而是适应现代社会的科学性志书。新方志应是前瞻性的而不是回顾性的,应该着重科学性而不应看重文艺性,应该是公民本位的,不应该是士大夫本位的,自然应该是社会文化志,而不行政志、治绩志。”[8]在适当之处,作切合实际的、简而精的前瞻性议论,看来是有益无害的。
《总述》从秦始皇三十三年(214)统一岭南记起,下至1998年。这2200余年的广州概貌近约6万字写成,这是一篇具有高度概括力、内容丰富、资料翔实、有述有论、述论结合、学术性很强的文章。全书2000多万字的《广州市志》,通读不易,但只要看了这篇《总述》,广州方方面面的基本情况已印在心中,读后使人兴奋不已。
《广州市志》中以述为主,述中有论之处,还存在综述与概述和分志之中,这都是修志者之自发行为,他们认为应该采取述中有论才能更好地表达目的。而成文后又经过分志之主编及领导审阅,再送市志办之编辑、责任总纂、常务副总纂、总纂、审定,层层过关,毫无异议,说明以述为主、述中有论的写法得到一致的认同。
兹将综述及概述各举一例而观之。
《外经贸综述》全文23000字,分古代、近现代和当代三部分,抓住各个时期的特点进行论述。以《近现代的广州对外贸易》为例,作者写道,“这一时期,广州对外贸易的发展变化有如下特点:第一,广州对外贸易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官僚买办所控制和垄断,独立自主的对外贸易格局被打破……第二,广州进口商品结构完全适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掠夺资源和倾销商品的需要。出口商品的结构、数量及出口市场结构失衡……第三,西方列强在广东势力的消长决定着广州对外贸易的主要国家和地区……”
《家庭志·概述》夹叙夹议:“以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权益为其特征的封建婚姻制度,以及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式封建家庭制度,在中国延续了二千多年而没有根本性变化。迨至鸦片战争之后,由于西方文化的影响和中国社会的剧变,传统的婚姻制度亦开始受到震憾。广州地处沿海,与西方接触较早而且往来频繁,因而受到的冲击也较早、反应也较敏锐……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以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出发,提出男女平等、女子有参政权、教育权和婚姻自由等主张。他在任大总统期间曾下令禁止纳妾、蓄婢和女子缠足。以上所述,变革婚姻家庭制度已开始进入自觉阶段,而且表现为理论和政策的形态。但它仍然是以男性作为女性的代言人和解放者,并非由妇女自己解放自己。中国宗法封建婚姻家庭的变革,首先在于妇女地位的改善……”全文7000余字,这是一篇有叙有论、很有特色、学术价值很高的文章。类似这样概述还有6000字的《自然地理志·概述》,6000余字《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概述》、15000余字的《中共广州地方组织志·概述》等等均是以述为主述中有论、学术价值较高者,为不占太多篇幅不一一列举。
除述体外各分志之有些附录亦附有以述为主、述论结合的内容。《广州市志》卷十七《风俗志·附录》附有一篇题为《广州民俗研究》的文章,全文17000余字,有述有论,学术性很强,其内容不在此多引。志书附有叙论结合,学术性很高的著述,史有前例。如[嘉庆]河南安阳县志,清赵希璜修、武亿纂,嘉庆四年(1799)刊本,全书14卷18门。另附《安阳金石录》12卷。此录上起商代、下迄元代,得金石遗物160余件,有图有论,纠史传之讹,有极大学术价值,历来为学术界高度重视。
不要以为“以述为主,述中可论”仅限于志书之述体,就是志书的各个分志亦可以述中有论。分志中又叙又论,“以述为主,述中有论”不乏例证。如《广州市志·广州经济开发区志》第一章投资环境中之一节《选址》,全节都是有述有论:“……开发区选址在黄埔区东南缘比较合适。其客观根据是:1,地理位置优越……2,交通便利……3,有一定的市政基础设施……4,有大片土地可供开发……5,毗邻港澳,便于参与国际市场竞争……6,古代海外贸易的繁华之地……7,广州的门户,便利与海内外交往……。选择黄埔区东南缘兴办开发区有许多有利条件的优势,但也有不足,如地域内地势低洼,填土工程量较大,地质构造比较复杂,部分地段受到污染等……。”
《中共广州地方组织志》对建国后的历次运动,如镇反、三反、五反、农业合作化、肃反、“反地方主义”、“大跃进”、“农村人民公社化”等等的著述,在夹叙夹议后再加一段约200~400字左右的评论。如“‘五反’运动,对私营工商业者是一次爱国守法教育,它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进一步团结了资产阶级中的爱国守法分子,巩固了工人阶级的领导权和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五反’运动,对广大干部和各阶层人民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育,使他们增强了抵制资本主义思想腐蚀的能力,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但是,由于‘五反’运动仓促发动,政策宣传教育不够,群众发动起来后,曾出现上压下逼,四面围攻乃至‘逼、供、信’等‘左’的做法,以至打击面过宽,出现了不少假案错案,挫伤了爱国守法工商业者的积极性。部分资本家悲观失望,消极经营,以至躺倒不干……”又如“肃反”运动,在记述经过情况后写道:“这次大规模的肃反运动,从中央组织和国家机关及各层组织清查出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纯洁了革命队伍,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同时弄清了一些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使他们放下包袱。但是,在运动过程中,由于对敌情估计过于严重,有些问题政策界限不清,曾发生过斗争面过宽和‘逼、供、信’的偏向。后来根据中共中央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对清查对象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进行了甄别、被捕或错整的人进行了平反和妥善处理。”这样记述是明智的,如果历次政治运动仅仅记述其经过,不在最后论述其成败,难以使后代读者分清是非。这样记述事实,使读者能全面理解,这就是简短之论的妙处。
除上述所引外,第二章第四节《克服暂时经济困难》,全节1300余字,均为以述为主,述中有论的写法。该志第四篇第七章《政策研究》全章23000余字,除第一节记述和列表用去2000余字外,从第二节开始至全文结束用2万余字均用述论结合、夹叙夹议完成的。
以上不厌其烦引述新方志中的“以述为主,述中有论”的情况,说明新方志在社会生活变迁中,为适应新事物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为记述新生事物的整体意义,所谓“述而不论“的陈规已无力完成。我们不能抱缺守残,墨守成规,一昧在旧的轨迹上滑行。以上所引《广州市志》述体和分志内容之有叙有论者,皆出自文化素养较高者之手,都是一些正、副研究员为主来担纲完成的。在一定意义上而言,修志者之素质,是决定一部志书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志书的资料性与学术性的关系
志书的资料性与学术性不是互相对立和互相排斥的,从上引文中明明白白看出,以述论结合在一起,并不对立与互相排斥,显示出很强学术性。“以述为主,述中有论”,论就是学术性的体现。有人认为抄录资料也有学术性,并举出清顾炎武《日知录》为例,说它“百分之八九十篇幅是抄录资料”。[9]《四库总目提要》列出这部书的内容:“前六卷皆论经义;八卷至十二卷皆论政事;十三卷论世风;十四、十五卷论礼制;十六、十七卷论科举;十八至廾一卷论艺文;廾二至廾四卷论名义;廾五卷论古事真妄;廾六卷论史法;廾七卷论注书;廾八卷论杂事;廾九卷论兵法及国外事;三十卷论天象术数;三十一卷论地理;三十二卷论考证。”可见每卷之前加一“论”字,不视为“抄录”而是广征博引,立足于论。梁启超说该书“发表他自己见解者其实不过十之二三,抄录别人的话最少居十之八九。”“有人问:‘这样做学问法,不是很容易吗?谁又不会抄?’哈哈,不然不然。有人问他〈日知录〉又成几卷,他答道:……‘而某自别来载,早夜诵读,反复寻究,仅得十余条。’”[10]年抄书才得十余条,顾氏积30年之力成此书,这是“抄”书吗?《日知录·自序》云:“愚自少读书,有所得辄记之;其有不合,时复改定;或先人先我而有者,则遂削之。”[11]可见学术著作不是“抄录”资料而能得之者。
志书的学术性寓于资料性之中,不是“隐性的”。有人认为“志书采用述而不论的表现形式”,志书学术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对资料的取舍……二是对资料的考证……三是对资料的编排……四是对资料的分析、归纳、提练。”这“就是一种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资料性是显性,学术性是隐性。”[12]这种把一般的写作过程,或者说是学术研究工作过程,与著作的学术性等同起来,令人莫名其妙。这四点写作过程是写作都要经历的,不要说是写学术论文(著作),就是一个长篇通讯报告都必须如此,一是必须收集和取舍资料,要采访当事人和有关知情人,对事物有关情况作出取舍;二是对所得来的资料进行核实(考证),去伪存真,确保资料的真实性;第三,对资料进行编排。在收集采访到的众多资料中,进行分类编排,对说明同一性质的问题,对说明某个事实真相的材料和最典型资料分类编排;第四,编排后再进一步地归纳、提练,使之成为有规律性东西,反映事物本质,让读者从中获得启示。志书学术性寓于资料之中是显性的,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不是虚假的、隐性的。说经过写作四步骤就体现高层次的学术性,这是一厢情愿的说法。这才是最大的误区。
志书的以述(资料)为主,就是体现出其以资料为主的属性;述(资料)时进行简而精的议论,以体现出其学术性,这是一条与时俱进的光明大道,所谓传统志书或新编志书有“述而不论”的原则,完全是子虚乌有的事。事实已经证明,方志完全可以做到述中有论,从而大大地提高地方志的学术地位。
时至今日,我们不能不认真思考一些问题,为什么方志存在上千年(从北宋算起),所出版志书无数,而在学术领域中总是属于二类学科的地位[13]?许多学科出现时间远远不能与方志学相比,却又能很快地上升到一类的学科的地位,例如人口学,“人口学虽然十分重要,但长期以来并不是单列学科。前不久经全国哲学与社会学科规划委员会批准,人口学被正式纳入21个社会学科单列学科之一,成为一类学科。”[14]以前人口学是从属于社会学的二类学科。方志学是从属于历史学的二类学科,为什么人口学可以单列,而方志学说要成为独立学科而又不能做到呢?梁启超说:“方志中十之八九,皆由地方官奉行故事,开局众修,位置冗员,抄撮陈案,殊不足以语于著作之林”[15]方志是“抄撮陈案”的产物,使人烙下了深深的印记。前时,市一级有关单位主办之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就说志书不必送评(方志理论著作例外),人们还是认为志书是“抄撮陈案”不入“著作”之列。笔者坚持认为志书要加强学术性,要立足于“以述为主,述中有论”的做法,事实上已经证明上文列举《广州市志》的做法就是一例,成绩显著。《广东省志·总述》的出版说明之三写道:“本分志在体例上与其他省志分志稍有不同。虽然仍以述为主,但述中有论,以图在对广东省情作概略记述的同时进行总结、评价。”[16]公开说明总述是采取“以述为主,述中有论”的写法。
志书的学术性是在以资料性为主的基础上显示的,加强志书学术性就在于加强志书中的以述为主,述中有论。这种论并不脱离资料,其论之深浅、论之形式、论之长短,完全根据资料来决定,并非空穴来风。一提到论,就以为人们要改变“资料性是志书的首要属性”,想把它写成学术著作,事实上志书已完全不可能变成脱离资料性的学术著作。
志书有论(尽管它是简短的,但是精辟的),必然增强学术品位,目前的志书还没有适量地达到以述为主,述中有论的要求。以上所举《广州市志》关于论的部分就颇具学术品味,由于某种原因论在该志中发展不平衡,修志者当时的意识也不是太明确,自发地书写达到如此水平,已是非常难得,无意中给述而不论者“当头一棒”。
如果我们的志书还是用“只述不论”来缚住手脚,志文无创新可言,那只能处于二类学科的地位。但有人抱盲目乐观态度,认为“经过多年的理论探索、独立、完整的新方志学的建立已呈现水到渠成的势态。”[17]这又是一种业内人士自我安慰的一种说法。所谓“多年的理论探索”,探索来探索去最基本的问题还是各说各的,统一不起来,如“方志的性质问题”论点越来越多;方志定位为“资料性著作”又是翻来覆去地你讲你的,我讲我的。学科学的建立的客观标准,一门学科的独立形势,其指标有五,其中有一条是要有学科的代表作品。据报导,“至2003年,全国出版了方志理论研究专著578部,”[18]数量是极为可观,但是那一部可以作为方志学独立为一类学科的代表作品?业外人士认为,志书本身学术品位不高,“抄撮陈案,殊不足语以著作之林”,学科的代表作又尚未出现,更谈不上“精以营造的理论体系”和“本学科和科学研究方法”等要素了。看来方志学科要在学术领域中成为一类独立学科,还需付出艰辛的劳动不可。
(此文原载于《中国地方志》2005年第6期)
[3]傅振伦《中国方志学》,福建省志编委会办公室刊,内部发行。
[4]章学诚《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1994年版。
[5]宋伯元《再谈方志的写作》,《台湾文献》第39卷,第2期。
[6]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四·述而第七》第93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7]胡巧利《志书资料性和学术性问题辩正》,载《中国地方志》2004年11期。
[8]陈绍馨《文献委员会应有的工作》,见台湾童怡编《修志方法论集》。
[9]胡巧利《志书资料性和学术性问题辩正》,载《中国地方志》2004年11期。
[10]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北京市中国书店,1985年版。
[11]转引自《中国读书大辞典》,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
[12]胡巧利《志书资料性和学术性问题辩正》,载《中国地方志》2004年11期。
[13]拙作《简论新方志的学术性问题》,载《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6期。该文说“在学术的殿堂里,方志处于二等公民的位置,”这种说法不够严肃。应更正为“在学术领域中,方志属于二类学科的地位”,这种提法较严谨、准确,特此说明。
[14]《中国人口报》1998年6月8日李晓明文。
[15]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北京市中国书店,1985年版。
[16]《广东省志·总述》,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2月。
[17]《中国地方志协会2004年度学术年会纪要》,载《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11期。
[18]《中国地方志协会2004年度学术年会纪要》,《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