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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举行地方志资料年报研讨交流会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1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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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举行地方志资料年报研讨交流会

 

图为南沙区地方志资料年报研讨交流会现场

 

9月20日,南沙区地方志资料年报研讨交流会在南沙世贸大厦召开。南沙区副区长余若兰作书面致辞,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王林生、副主任胡巧利,海珠区、花都区、从化市等区(县级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南沙区属有关单位2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南沙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邓卫民主持。

会上,胡巧利副主任作地方志资料年报辅导讲话。她简要介绍了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出台的背景、意义以及广州市推行年报制度的主要做法,重点分析了地方志资料年报的功能,以及与年鉴工作的异同。她说,地方志资料年报是为编修地方志积累资料而纂揖的年度性资料,综合年鉴是连续出版、反映一个地区年度性数据和重要资料的工具书,具有政府公报的性质。地方志资料年报涉及范围要广于年鉴,征集手段要多于年鉴,行文方式和体例有很大差异,两者不能混淆,不能相互代替。接着,海珠区、花都区、从化市、越秀区、南沙区地方志办依次介绍了本地区推进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情况,交流了各自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做法、遇到的困难以及工作思路。

最后,王林生主任作总结发言。他说,当前,区(县级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开展得并不顺利。在这种背景下,南沙区组织召开地方志资料年报交流会,对推进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非常必要,意义重大。总的来说,区(县级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不力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区(县级市)地方志办公室对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不够,还没有形成自觉执行年报制度的共识。二是区(县级市)地方志办还没有对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进行细化,没有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王主任强调,省、市地方志法规明确规定要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地方志办公室要按照《广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做好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今后一段时间,区(县级市)地方志年报工作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突破:一要尽快建立年报资料网络,在区(县级市)职能部门、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广泛设立年报承报点。二要建立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规范,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三要每年印发资料年报提纲,明确报送重点,定时定点跟踪大事要事,提升年报质量。四要加强资料年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组织培训交流活动,辅导和指导各承报单位的年报工作。五要加强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规律,深化认识,提高年报工作效率。

 

(业务指导处 刘新峰,南沙区地方志办 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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