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有毛织品、白银、人参、香料、檀香木、龙涎香、羽毛、布匹、燕窝、槟
榔、樟脑、沉香、羽沙、金属品、棉花、棉布、棉纱、象牙、乌木、苏木、吉贝(木
棉)、金钢铝、锡铝、水银、椰子、胡椒、豆蔻、冰片、糖、暹罗米、海豹皮、海獭皮、
灰狐皮、熊皮、鸦片等30 多种。(附表2 -2 - 1)

《南京条约》签订后,清政府不能禁止鸦片走私,致使鸦片大量涌入。后来中国内地自种鸦片,英借口要让鸦片进口合法化。于咸丰八年(1858 )《天津条约》规定:“洋药(指鸦片)准其进口,议定每百斤纳税银三十两”。毒品被当作“合法”商品纳税进口。光绪十一年(1885 )清政府在英美的压力下才正式规定鸦片正税与内地税一并征税,每百斤110 两。从此,鸦片进口便通行无阻,至使鸦片输入激增。同时,鸦片走私猖獗,输入数量惊人,给中国人民带来严重祸害。(附表2 -2 - 2)

鸦片战争后,广州进口的商品种类与前期相比有明显差别。比较重要的进口小商品有:洋药、洋烟、洋酒、洋糖果、洋水果、咖啡、洋毯、洋手巾、洋钮扣、洋针、洋线、洋灯、洋纸、洋钉、洋笔、洋墨水、洋牙刷、洋肥皂、洋火、洋钟表、洋玻璃等。这些小商品未列入进口贸易统计,但逐年也有所增加。如同治六年(1867 )为150 多万海关两,占进口总值的 2.5%;同治十二年为180 万海关两,占进口总值的 2.72%;光绪九年为480 万海关两,占进口总值的 6.53%;光绪十九年为1520 万海关两,占进口总 值的10.7 %。在这一时期进口商品中,以消费资料为主,占进口总值的70 %~80 %。其中又以棉织品进口增加较为迅速,占进口总值的50 %;而机器及生产工具的进口却日 50益下降,仅占进口总值15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