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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在全国最早实行集中管理预算外资金
  • 来源: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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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是全国最早实行集中管理预算外资金的城市。1978年1月1日,广州市对部分预算外资金实行集中专户统一管理,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预算外资金使用效率,防止乱支乱用。预算外资金集中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纳入集中管理的资金,包括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所集中的下属单位预算外资金和市属各单位预算外自筹基本建设资金。

1984年7月,广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原则、管理范围、管理办法等事项,并规定从1984年8月1日起,广州市对所有市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集中管理,按隶属关系,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分级集中纳入专户管理。

1997年11月,广州市政府颁布了《广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管理体制、资金范围、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等五部分,明确提出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的财政专户管理,建立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规范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为贯彻执行好这一管理办法,广州市财政局制定了《广州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规定》和有关预算外资金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1998年1月,广州市财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广州市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实行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制度,从制度建设、票据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继续规范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从2000年起,广州市开始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以综合反映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概貌,引导预算外资金合理使用。2003年,广州市规范了对土地出让金、非经营性路桥车辆收费、住房资金和公积金、彩票公益金、学校收费等的征收和使用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更加完善。

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不断完善,为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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