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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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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三年版”银币事件始末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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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0(1921)119广东省财厅令造币厂月发银毫25万元,按月匀交汇丰银行,以备省券存款抽签还本之用。但在同一个月份内滇桂军入粤后造币厂即停工。

滇桂军据粤后为筹饷项,遂于民国1112两年自购机私铸,加上奸商收买旧毫改铸图利,以致伪币充斥,金融恐慌。政府为救济金融起见,由财政部批准东华公司承办广东造币分厂,鼓铸二毫银币及其他辅币,名为十三年银币,币面镌有“民国十三年”字样。

广东造币分厂在当时金融混乱的情况下恢复鼓铸银币,难免会引起对该银币成色的怀疑,这样市面上遂有歧视十三年银币之事,后经各社团公开化验和政府严令强制流通,风潮始告平息。然而,此后社会上始终存有十三年银币成色较低的心理,为以后再次拒用十三年银币埋下伏机。随后东华公司亦以无利可图,遂请退办,计开铸时间不过两个月,其铸出十三年银币约900万元。广东造币分厂遂又归于停顿。

民国15(1926)广东各地发生拒用十三年银币风潮,愈演愈烈,逐渐扩展至省会。起初在一般小商贩及车夫等人中拒用,最后波及到各大商店、公司及银业行等。民国17(1928)3月中央银行召集广州市公商会、银业公会,粤汉、广九、广三铁路局,大新、先施两公司等代表开会讨论,并决定两项办法:

1、请由政府严令全省各征收机关一律照常收用十三年银币。

2、由五商会及银业公会通告一律通用十三年银币。

两项办法随即由部、厅通令全省。十三年银币遂恢复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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