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胜利后,投敌附逆的汪精卫伪政权亦随之树倒猢狲散,全国人民纷纷强烈要求国民党政府打击、惩办汉奸,让正义得到伸张,丑类难逃法网。
一、制订公布《惩治汉奸条例》
蒋介石决定还都南京,并由国民政府下令行政院草拟、制订有关法令,着手逮捕及惩治各地汉奸。
1945年9月27日,国民政府公布了由行政院拟定的《处置汉奸案件条例草案》,及国民参政会通过的《汉奸自首条例》,规定汉奸范围为“伪政府组织官员”与“一切伪教育、文化、宣传机关,及伪党部和社会团体”。同年11月23日,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处理汉奸案件条例》,确定应厉行检举之汉奸范围,全文共11条。至12月6日,国民政府又公布《惩治汉奸条例》,全文共16条,规定了汉奸罪行的量刑标准,从死刑、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最短的有期徒刑为一年以上,为包庇罪,汉奸罪“情节轻微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还规定了罚金的数目。1945年9月下旬,由军统执行汉奸大逮捕命令,被捕之汉奸,公审后量刑,宣读《最高法院特种刑事判决》,判决的依据之一,便是《惩治汉奸条例》。巨奸陈公博、周民谊、周佛海、林柏生、丁默村、殷汝耕等均依此判决。
二、广州地区惩奸情况
广州地区亦于抗战胜利后开始肃清汉奸工作,国民政府第二方面军司令官张发奎将军率部正式接收广州市,并负责肃奸工作。1945年9月24曰,国民党广州市党政军联席会议召开,议决《人民检举汉奸实施办法》及《逆产举报处理实施办法》,交由第二方面军公布施行。因汪精卫是广东人,组织伪政权后,伪府高官粤籍者不少,陈公博、林柏生等时已扣押于南京。汪精卫之妻陈璧君、伪广东省省长褚民谊、伪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汪宗准、伪广东省银行行长李荫南、汪之女婿何文杰等于同年10月28日被军统特务以蒋介石来电名义诱捕,旋即解往南京,他们的汉奸案件不在广州审理。
(一)枪决大汉奸
第一个被枪决者是大汉奸吕春荣。吕春荣原是粤军一师长,广州沦陷后立即投敌,于1938年12月10日出任伪广东治安维持会副会长,后又任“和平救国军”总司令,领“中将”衔,占居西关恩宁路多宝桥脚一独立小洋楼。抗战后期,汪将吕调往南京,任军事参议院参议。此是闲职,吕仍常住广州。日寇投降后,吕春荣潜逃清远,被识破面目,押回广州,交第二方面军军事法庭审理。法庭判处其死刑,于1945年10月14日由看守所提出,押赴永汉南路(今北京南路)天字码头执行枪决。大批记者到场采访,不少市民大呼吕某该死,将石块、泥块掷向刑车。翌日,广州各大报章均报道此事,多以《吕逆春荣昨日伏法》、《大汉奸罪该当诛》为题。不久,第二方面军军事法庭又于1945年12月8日,枪决了汉奸叶坤。叶坤原是地痞流氓,广州沦陷后,日寇立即指使汉奸成立“自治警卫团”,叶坤任“团长”。这些身穿黄军服、头戴大盖帽的匪徒,敲诈勒索,随便抓人。当时广州市民逃难在外,十室九空,燃料奇缺,“自警团”借“执勤”之机,破开市民家门,入屋搜掠;又将空房之门板、窗门、木器拆下当柴炊事。广州市民恨之入骨,称之为“自滚团”(“滚”,广州方言意指抢掠、盗窃、做坏事)。直至汪伪广东省市政权成立,设置了警察局,“自警团”才逐步取消。
(二)惩治奸僧
1946年1月底,蒋介石取消各个方面军建制,设立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行营(如北平行营、武汉行营、西北行营等),第二方面军改为广州行营,仍由张发奎任行营主任。下设军法处,继续办理肃奸事宜。非军人的汉奸案件,则由广东省高等法院承办审理。当时较有影响的肃奸案件,为惩治奸僧案。1946年4月9日,肃奸委员会在六榕寺内逮捕六榕寺方丈、汉奸和尚铁禅。铁禅法号心镜,俗名刘梅秀,广州夏茅乡(今白云区)人。广州沦陷后,与汪伪及日寇勾结,成立“新华佛教协会”,并任“会长”。交结日寇南支派遣军特务机关长矢崎勘十郎少将,以势压人。1940年8月,携佛家珍品飞赴东京,分赠日人,得日皇裕仁接见,摄影留念。返穗后,即组建“国际佛教协会华南支部”,铁禅任“支部长”。又与伪“居士林副林长”谢为何组织“东方文化学院”,赴香港活动,为敌张目,极力诋毁中国政府,发动全市僧尼参加拥护汪伪与日寇签订之《中日基本关系条约》活动。同年6月9日,由广东高等法院审讯终结,以通敌叛国罪判处铁禅有期徒刑15年,剥夺公权10年,财产没收。当时广州各报均斥铁禅为奸僧。至9月,铁禅瘐毙狱中。
(三)没收大汉奸财产
1947年5月18日,高法院作出裁定:没收汪精卫财产。在广州计有德政北路房屋8间及全部财产(汪精卫广州住宅即“汪公馆”,原址在今广州市委大院内),褚民谊在法政路的住宅,伪“行政院秘书长”、“广东省长”(褚民谊前任)陈春圃在越秀北路的住宅,以及众多汉奸集中居住之宝源路、多宝路昌华大街等处住宅,均由国民政府敌伪产业管理局接管。
(四)惩治四大汉奸
1946~1947年,市民极为关注之四大汉奸案件,万众瞩目。四大汉奸即:李辅群(即李朗鸡,俗称“市桥皇帝”),汪伪陆军中将,番禺护沙总队长,汪伪“和平救国军”旅长。郭卫民,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毕业,投敌后任汪伪广州市警察局长、广东警务处长。许廷杰,汪伪陆军中将,“和平救国军”第三十师师长,后调任伪广东绥靖公署参谋长。其弟许廷卓亦投敌,任伪广州警察局小北分局局长。许廷杰在日汪“清乡”中犯有重大罪行。招桂章,任汪伪广东江防筹备处处长、伪广东江防司令部司令、伪广东广州要港司令、伪中央海军部次长。他在抗战胜利之初受蒋介石委任为广州先遣军总司令,头上罩上了一圈光环,捞了一条救命稻草。
四大汉奸先后为第二方面军逮捕,关押在军法处临时看守所(今广州市第九中学)内。门前有玻璃橱窗,将四大汉奸照片及罪行陈列窗内示众,观者如潮。但审讯工作断断续续、拖拖拉拉。李朗鸡一案,后又由广州行营军法处以李“并非军人”为由,移交高等法院特种刑事法庭,直至1947年4月11日才判其死刑,却未执行。广州解放前,李朗鸡逃出监狱,匿居上海。1959年公安机关将其捕获,1959年9月30日押回市桥后枪决。郭卫民、许廷杰、招桂章这三大汉奸,却未被判死刑,得以苟延残喘,听说解放前均逃匿香港。汉奸为民族败类,国人皆曰可杀,广州的大汉奸,处死者寥寥可数。肃奸工作黑幕重重,国民党之腐败,亦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