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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轮事件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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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轮是英国太古洋行的一艘客轮,行走于香港和广州之间。光绪三十四年(1908126日深夜,“佛山”轮正由香港开往广州。11点多钟时,船员向搭客收水脚费,一名40多岁的中国乘客何与煁 因睡在大舱中间而被遗漏。约12点钟时,一名绰号“生鸡仔”的船上葡萄牙籍水手前来查验船票,用脚将何踢醒,何表示尚未购票,并立即拿出钱来购票。“生鸡仔”一面破口大骂,一面对何拳打脚踢,何痛得大喊救命,倒在地上翻滚,“生鸡仔”仍不罢手。不一会儿,何就不能动弹。在旁的乘客杨和佳、张流基、简广日等上前观看,发现何已断气。乘客异常愤怒,“生鸡仔”赶紧逃离现场。1130日凌晨,“佛山”轮抵达广州。船上乘客杨和佳等100余人向水巡警宪报案,同时向粤商自治会投诉。粤商自治会、红十字会派代表和医生到船上检验尸体,确认何与煁是被踢伤致死,并电告粤督照会英领事,请求按律将凶手治罪。当天中午,南海县令派洋务局官员薛永年等带同粤海关西医冯即臣、广协水陆警官兵到船上复验。官方根据西医的验尸报告,称何是因心脏病发作而死,并非踢毙,想即刻运走尸体,草草了事。在场民众不服,将码头围住,并派代表向南海县令请愿,要求县令亲临现场验视。南海县令张某为免事态扩大,赶至码头,红十字会再次验尸,查明确有靴踢伤痕,并将验单存据。直至下午4时,民众才散去。

随后,粤商自治会集议,提出解决此案的三项办法:第一,要求严惩凶手;第二,抚恤死者家属;第三,如果达不到以上两项要求,则通告全省民众,再不乘搭佛山轮。1210日,广州各界人士数千人在粤商自治会召开大会,商议佛山轮事件对策,决定联合各界向南海县令请愿,要求从速处理。广州各大报刊纷纷公布事件真相,还刊发传单,要求尽快解决问题。

129,接到两广总督张人骏照会的英领事派人召集有关人员调查此案,称肇事者是葡萄牙人,不应由英国负责处理,但因“佛山”轮是英轮,故进行查问,此后有事应归葡萄牙办理。英领事又照会粤督,指责报界言词过激,蛮横要求禁止登载“佛山”轮事件。葡萄牙驻广州领事更是向张人骏提出抗议,诬蔑粤商自治会造谣惑众,将寻常之事当作重大案件,唆使广州百姓仇恨洋人,要求粤督对粤商自治会给予查究,并称此案应交由葡萄牙领事全权处理,中国政府不得干涉。粤督张人骏答复英领事,申明“报界有言论自由之权,未便从中干预”;又答复葡萄牙领事,严正指出中国政府有权审理此案,并对葡国领事照会中的不实之词进行了反驳。

粤商自治会坚持斗争,一面印发传单,劝告国人不要乘坐英国轮船,一面派人到码头劝阻民众上船。虽然南海县令派兵前往弹压,驱走了粤商自治会的人,但搭乘英轮的乘客越来越少。英国驻广州领事不得不出面审讯此案。宣统元年(19097月,英驻广州领事馆开庭审理,清朝官员和粤商自治会代表均到庭听审。最后,判决将凶手“生鸡仔”押回葡萄牙监禁。粤商自治会又与“佛山”轮船主英国太古洋行谈判,812日,太古洋行终于同意赔偿死者家属港币5200元。轰动一时的“佛山”轮事件至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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