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市情网
微信

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首页>广州党史>党史研究
新中国国体在西柏坡创立
  • 来源: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20-05-18
  • 浏览数:

  国体是国家性质或者国家阶级本质的反映,它确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体问题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首要问题。新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新中国的国体是毛泽东在1948年九月政治局会议报告中创立的,确立于1949年3月在西柏坡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

  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产生的背景

  (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中共历史经验的总结,有着极其深厚的历史基础

  中国共产党人特别是毛泽东同志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对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性质进行了长期的酝酿和不懈的探索。早在大革命时期,我们提的是“联合战线”,但当时右的理论是政权归国民党,我们以后再来革命。土地革命时期,六大规定的是“工农民主专政”,但没有估计到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在帝国主义压迫下还可以跟无产阶级合作。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党所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创立了“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三三制”政权,是新民主主义政权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阶段的具体形式,也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国体的雏形。它成功地解决了我党在数量不占优势、法律不保障领导权的情况下,如何保持自己的优势和领导权的问题。抗战后期和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提出组织联合政府的主张,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它将是“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①此文中关于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基础、阶级性质、施政纲领等许多精辟论述,为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建设做了理论上和政策上的直接准备。

  解放战争时期,尤其是西柏坡时期,随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顺利发展,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国家政权的思考更加深入,也更加成熟,并形成了独特的理论学说。

  国共两党关系再度破裂后,毛泽东曾一度考虑恢复“工农民主专政”的提法,1947年11月18日,他在给吴玉章的信中说:“宪章尚未至发表时期,内容亦宜从长斟酌,以工农民主专政为基本原则”②。但他充分注意到民族资产阶级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和他们在政治态度上所发生的变化,因而主张有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参加新中国的政权工作。1948年1月在毛泽东起草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更明确地提出了各阶级在新中国的地位。毛泽东指出,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权,这个人民大众,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而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是这个政权中的主体。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继续与民族资产阶级合作的问题。这些为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形成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二)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在复杂深远的国际背景下产生、发展起来的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人民民主”曾经是一种统一战线理论,是二战中东欧国家共产党在与其他民主党派一起进行反法西斯斗争和建立民主制度的实践中提出的政治口号和政权建设理论。战后初期,东欧国家在组织联合政府的建国实践中把“具有许多社会主义民主因素,也具有许多资产阶级民主因素”的社会制度明确地称为“人民民主制度”。“人民民主制度”是东欧国家共产党所设想的以联合政府领导人民通过长期和平建设走向社会主义的政权形式,但在苏美冷战和苏南冲突的国际政治背景下,苏联为了在意识形态进而在国际政治上控制东欧,强行赋予“人民民主制度”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著名领导人季米特洛夫不得不承认:苏维埃制度和人民民主制度实际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两种形式”。

  战后以推翻蒋介石独裁政权为目标的中国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因其将会打破雅尔塔体制下的远东势力范围划分而不能得到苏联支持,中共因而采取了既谨慎地保持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致又坚定地强调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平衡战略。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开始提出实行东欧国家所称的“人民民主制度”的主张。但是,由于国际形势变化特别是东欧国家政治体制迅速由联合政府向共产党单独执政转变,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对在政治上联合资产阶级等问题产生了疑问,发电报征询苏共领导人斯大林的意见。斯大林在1948年4月20日给中共中央的电报里明确要求:中共应当争取代表中间阶层的各民主党派合作,同时保持自己的领导权,宣布成立联合政府以便扩大政府的民众基础和孤立帝国主义及国民党代理人。斯大林的本意是抑制中国革命,避免刺激美国。但得到苏共的明确肯定以后,中共更坚定了联合各民主党派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信念。

  在中国革命胜利指日可待的形势下,苏联转向重视中国革命,加强了对中共理论、政策上的指导。1949年1月,斯大林派米高扬访问中共,毛泽东在接见米高扬时更明确地表示:“我们的新政权将是在工农联盟基础上的人民民主专政,而究其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①。

  新中国成立前夕的1949年3月,人民民主专政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被确立为党的政治纲领。1949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派刘少奇为首的中共代表团秘密访苏。刘少奇在向苏方提出的关于中国情况的书面报告中说:新中国将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工人、农民与革命知识分子为基础的,小资产阶级与自由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和政治派别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专政的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资产阶级的议会制,与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制也有区别。建国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主要矛盾是“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国民党残余势力的矛盾”。有人说,在推翻国民党政权或者实行土地改革之后,中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便立即成为主要矛盾,工人和资本家的斗争,便立即成为主要斗争。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一个政权如果以主要力量去反对资产阶级,那便成为或开始成为无产阶级专政了。这将把目前尚能与我们合作的民族资产阶级赶到帝国主义一边去,是“冒险主义政策”。斯大林同意刘少奇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论述。苏共和斯大林的肯定更坚定了中共建设新民主主义中国的信念。回国途经沈阳时,刘少奇在东北局干部会议上批评“东欧搞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也要搞无产阶级专政”的想法是“言必称希腊”的教条主义,并指出,我们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和资产阶级合作,所以不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

  至此,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积极探索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形成。

  二、西柏坡“九月会议”上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创立

  1948年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在根据毛泽东的指示重印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前言中,首次使用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名词,并作了初步的理论阐述,指出:“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种革命的性质,不是脱离一般资本主义,乃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与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

  1948年9月8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报告中,人民民主专政是毛泽东提出的“要解决的”八个重要问题中的第三个问题。虽只有千余字,却首次比较系统明确地回答了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问题。

  第一、关于对现有国家制度的态度。毛泽东明确指出:“各国人民有权选择自己国家的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是不选择蒋介石那个制度的。”②

  第二、关于政权的阶级性和各阶级的地位。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仅仅是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

  第三、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由来。毛泽东说:“这个问题的提法,在我们党内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首先,是“联合战线”。这是在大革命时期,“但当时右的理论是政权归国民党”。其二,是工农民主专政。这是土地革命时期的六大规定的。但它“没有估计到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在帝国主义压迫下还可以跟无产阶级合作。”其三,人民民主专政。它的外部原因是,“因为有了日本的侵略,现在又有美国的侵略”。内部条件是“同冯玉祥、李济深合作,同民主同盟、平津学生合作,同蒋介石那里分裂出来的资产阶级分子合作”。这表明人民民主专政是从联合战线、工农民主专政发展而来。

  第四、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以人民为主体,这体现在对国家机构的冠名上。毛泽东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级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

  第五、关于政权的任务。毛泽东说:“我们政权的任务是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要打倒他们,就要打倒它们的国家,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第六、关于国家的组织形式。毛泽东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它。

  第七、关于建立“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问题。”毛泽东认为“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

  这里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七个基本问题,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回答了新中国应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一些基本问题,已具备完整的理论形态。这标明:人民民主专政已不仅是一个理论概念,而是一个新的政治学说。

  根据九月会议精神,中央做出了三个决议,其中两个《决议》中论述了人民民主专政问题。中央政治局的《九月会议基本决议》规定:“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①。这表明,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已作为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的工作日程。中共中央《关于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规定:“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和政权的建设政策”,其制定“完全属于中央”,各地可向“中央提出建议”②。这项规定表明,制定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和政权的有关重大政策的决策权在党中央,各地可提建议。

  三、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人民民主专政被确立为建国的政治纲领

  九月会议后,毛泽东在不同场合对人民民主专政理论进行了深入阐发。1948年年底毛泽东在为新华社写的《将革命进行到底》的社论中,首次向全国人民公开发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③的伟大号召,随着人民革命战争形势的逐渐明朗化,毛泽东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考虑更加深入,他从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在1949年1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了要加强对人民民主专政宣传和研究的任务:“人民民主专政也是独裁,人民民主独裁,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人民内部是民主,对敌人是独裁。”“对这个问题宣传得不够,甚至党内也有人弄不清,一听独裁就脸红,其实独裁是对敌人,对一切反革命分子阶层、集团、党派。这是基本问题,必须讲清。讲清就有主动权,否则就没有主动权,没有道理好讲。”④

  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取得全国性胜利的前夕,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思考更加成熟和系统化。七届二中全会是制定建立新中国基本纲领的历史性会议。毛泽东在会议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决策和方针,是建国的根本指导原则。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是报告规定的基本原则和任务之一。毛泽东在会议报告中明确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即: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没有这种团结,这个专政就不能巩固。同时也要求我们党去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它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以便在革命时期使反革命势力陷于孤立,彻底地打倒国内反革命势力和帝国主义势力;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定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⑤这些方针蕴涵着要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恢复和发展生产,进行建设等人民民主专政基本职能的光辉思想。

  依据毛泽东纲领性报告,全会作了《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人民民主专政问题是决议的第九项重要内容之一。《决议》具有党内最高法规效力。据此可以确认:人民民主专政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被我们党确立为建国的理论纲领和新中国的国家基本制度。这就成功地解决了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基本理论和政治课题。这是七届二中全会作出的一项历史性决策,也是一项功在千秋的伟大理论和政治性历史贡献。

  1949年6月,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这篇光辉文献发展了九月会议和七届二中全会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些理论,进一步回答了为什么要确立以人民民主专政为主要纲领来建立新中国,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对新的国家政权的认识。同时也为新政协的召开和《共同纲领》的制定奠定了理论和政策基础。

  理论界有些论著把《论人民民主专政》当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创立或形成的标志。党史界有影响的权威新著《中国共产党历史》,讲到西柏坡九月会议和七届二中全会历史时,只字未提人民民主专政内容,而认为是1949年6月30日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才“提出人民民主专政这一科学概念”⑥,这是与史实不符的。

上一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思考 下一篇: 孙中山晚年选择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主客观原因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