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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时期的出口贸易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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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广州出口商品仍以丝绸、陶瓷和漆器为主;丝绸是秦汉以来的千年商品,陶瓷则是新秀。古代罗马人称中国为“赛里斯”即丝绸之国。中世纪西欧各国则把中国称为“瓷器之国”。所以,陶瓷虽盛产于唐,但发展于宋,可以与丝绸争雄。宋代出口商品,把丝瓷并列,在广州出口的陶瓷达到盛况空前。

(一) 出口商品

广州西村陶瓷窑是北宋年间规模相当大的一个民间窑场,产品以外销东南亚各地为主。西村窑器的釉色,可分为三类,即青釉、黑酱釉和绿釉。器物类型可分为40多种,其中大部分是日常生活用器,如碗、茶盏、碟、盆、盂、杯、腰鼓、小瓶、执壶、小执壶、莺头壶、军持、小罐、小口罐、四耳罐、盒、器盖、小盂、唾壶、注子、火登、带托灯、灯盏、烛台、炉、萑食、埙、狗、人骑马、弹丸、臼、纺棉、辗轮、榷、漏斗、研钵、牙盆、研杵。西村窑产品独具特色,一是品类丰富,型款繁多;二是装饰新颖,手法多样。就碗、盆、杯、壶、灯、罐、枕等日常生活用具有29种;雀、食、盅、狗、漏斗等器皿有14种。由于款式多样,别具一格,所以在通商范围和贸易额方面大大超过唐代。这些陶瓷,出口到东南亚各国,还远销至印度、非洲和波斯。

丝绸出口已有悠久历史,出口品种有锦缎、绸、绡、帛等,颜色各异,畅销各国,从东边的麻逸(今菲律宾民都洛岛)到西边的乌爹(今印度西部乌代普尔),还有天堂(今沙特阿拉伯麦加)、层摇罗(今非洲桑给巴尔一带)等地。此外,中国的丝和麻布也是出口海外的好商品。

日常生活用品如漆器、雨伞、草席、针、帘子、木梳、绢绡、酒、茶等也多从广州出口,是出口物品中的主要构成部分,铁条、铁块、铁鼎、铁锅、铁碗也是重要的出口商品。铁和铁器的出口,对于东南亚地区生产的发展起了有益的作用。此外,金银器皿、铜器皿、铜鼎、铜锅以及锡器等也有大量出口。东南亚地区有50余国从中国商船购买金属和金属器皿。

随着宋代海外贸易的发展,中国钱币也大量外流。不仅印度支那半岛和马来群岛的国家使用过宋代的钱币,印度洋上的一些国家以至东非也流通过宋钱。这种钱币的出口,是由于官方贸易以金、银、钱币作为回赠礼品所致。

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粮食。广东出产米比较多,“常岁商贸转贩,舶交海中”。但是,宋朝政府对粮食出口采取严加控制的方针,所以粮食的出口,所占的比重还是很少的。副食品这一类的产品,有酒、茶、盐、糖等。占城(今越南中部地区)、真腊(今柬埔寨)、三佛齐(今苏门答腊岛)、单马令(今马来半岛)等都进口中国的酒和糖,单马令等国还从中国进口食盐。

除此之外,药材(大黄、干良姜、川芎、白芷、樟脑等)、乐器(琴、阮、鼓、钹等)、染料(珠砂)、玩具(摩合罗、陶瓷、动物等)等,都是出口东的商品。药材中的川芎可治头痛,染料珠砂可供化妆和“妇人染指甲衣帛之用”,深受印尼人的欢迎。至于玩具,一运到外国市场上,人们争相购买。
  (二)禁止交易的商品
 在宋代禁止出口的商品,主要是兵器以及一部分书籍。不准出口的书籍有禁书、十筮、阴阳、历算、术数、兵书、敕令、时务、边机、地理等。兵器及可造兵器之物也被禁止出口。元佑五年(1090),“刑部言,贾人由海道往外蕃,请令以贾物名数并所诣之地报所在州召保,毋得参带兵器或违禁及可造兵器物”。“其随船防盗之具,兵器之数,并置历抄上,俟回日照点,不得少欠。如有损坏散失,亦须具有照验一船人保明文状,方得免罪”。

  金银、铜器、铜钱不准出口。淳熙元年(1174)五月十五日,盱眙军实臣言“铜钱、金银并军须违禁之物,不许透漏过界,法令甚严”。铜钱与铜制器物可以互相转化。自北宋初至南宋末,在海外贸易过程中,外贸商人与内地其他商人一样,经常销钱为器,从中牟利。宋仁宗就曾禁止这种做法,当时“广南商舶多毁钱以铸铜器”,朝廷严令禁止,并规定“自今陈告者倍给赏钱,公人迁一资”。如果出洋商舶所载的并非毁钱所铸的铜器,不在禁列。嘉佑年间(1056~1064),颁布了“嘉佑编敕”,铜钱出口受严禁。南宋后期,宋朝对铜钱出口防范尤严,铜器也成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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