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决定,将省直属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一次性全部移交给广州市管理,形成广州地区律师属地管理的构架。广州市于2005年年初正式顺利接收原省直78家律师事务所及 1945名律师,使广州属地的律师事务所增加到250余家,律师人数4000余人,约占广东省律师总人数的36%。统一的区域性管理架构促进了行业的发展,也使得广州成为全国执业律师人数最多的省会城市。
广州市对律师实行属地管理,是与省直所律师管理有关工作的一次全面彻底地移交,不仅包括对移交的原省直属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还涵盖了对原省直属的公职、公司律师、法律援助等相关职能工作的管理,具体内容包括:(1)律师事务所住所、负责人、章程、协议、加入(退出)合伙人(合作人)的变更登记工作,律师执业证颁发、补发、换证、申请调动律师资格档案等的初审以及转所的审批工作;(2)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3)受理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投诉并进行调查;(4)在律师队伍中发展新党员,指导律师队伍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等事宜;(5)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律师执业纠纷的调处;(6)律师业务的指导。
完善属地管理制度,促使律师管理规范化。对律师实行统一属地管理,有利于促进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范统一和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化。属地管理后,广州市在全市260多家律师事务所全面推行规范的所内管理理念,为律师事务所提升管理水平提供借鉴;统一律师执业要求,对律师办理民事代理等14类案件制定了统一的规范指引。有利于律师事务所建设的规模化和律师法律人才资源的整合。统一管理后,减少了由于管理主体不同带来的障碍,为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和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条件,也促进了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建设。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由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统一调配指定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律师事务所,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有利于统一对违纪违法律师进行查处,更加有效地维护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统一管理后,广州市专门就投诉受理、调查及处罚程序等进行了统一,加快了投诉处理的程序,使律师的违纪违法行为能及时得以纠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