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市情网
微信

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首页>宣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专栏
【百年征程 英雄广州】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 来源: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21-09-22
  • 浏览数:

19539月,中共中央正式向全国公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市委按照要求,结合广州地区具体情况,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中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位列三大改造之首。1951年市郊土改完成后,一部分农民自发组织起了生产互助组。1952年,市郊水稻超额完成增产一成的任务,彰显了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的优越性。19531216日,中共中央形成《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郊区工委根据中共中央的决议和市委的指示,大张旗鼓地宣传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意义,派干部到北京学习办社经验,举办干部训练班。19541月底,着手开展初级社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市委引导个体农业由互助组到初级社再逐步过渡到土地公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农业集体化。

广州作为千年商都,手工业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1950年初,为帮助个体手工业失业人员就业,市委发动组织了皮革、电池等7个合作社,成为广州市首批建立的生产合作社。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后,市委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逐步实行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合作组织在供销、生产等方面生气勃勃,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也相应提高,体现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

1953年起,市委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扩大加工订货,发展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通过先统购统销,后“留、转、包”等政策,改造私营批发商和进出口商;通过代销、经销、批购改造私营零售商;通过“全业安排,改组合并,全业合营”扩展公私合营。市委在“合营、生产两不误”方针指引下,逐步将绝大部分私营企业纳入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受工人监督的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开展,表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广州整个社会经济关系中占据了支配地位和绝对优势。

下一篇: 【广州红色史迹104】中共番禺县工作委员会旧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