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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第一个全面实施住房制度改革
  • 来源: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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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克服旧住房制度的弊端,加快住宅建设,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1989年8月16日,广州市政府公布了《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省会城市。

1987年,国务院发出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响应国务院的号召,1987年11月,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与广州市总工会联合对市区157个单位(系统)的40万职工的住房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进行抽样调查;1988年2月组织了对全市13个直管公房承租房和4750个自管公房承租户的居住及经济收入情况的调查。这两次调查为制定房改方案,推行房改制度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1988年3月18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随后设立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房改方案。结合调查情况,1988年5月,市房改办起草了以“提租发贴,实转起步,分步到位,推动买房”为主要内容的方案(初稿)。该方案的核心是“提租发贴”,即在起步阶段把公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平均租金调到0.80~1.00元,根据增租总额与发贴总额大体持平的原则,按照职工计贴工资基数的11.2%或14.5%发给补贴。这一设想先在18个单位中进行模拟试点,对6397个家庭的承受能力进行测算。与此同时,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广东电视台、市总工会和市房地产学会等12个单位联合举办了“住房制度改革千家谈”系列调查活动。模拟试点和调查活动表明,赞成和支持住房制度改革的占86.4%,但是由于地方财政和企业承受能力不足,全市约有40%的职工所在单位房改起步时可以建立的住房基金不足以发放提租后的住房补贴,该方案难以有效实施。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89年1月起,市房改办选择了广东珠江电影制片公司、广州卷烟一厂、广州重型机器厂等4个单位作为出售公房的试点单位,重新拟定了“卖房起步、分步提租,相应发贴,新分配住房实行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改革公房低租金,相应地给租住公房的职工发住房补贴,逐步使住房由实物分配转向货币分配、商品交换。二是积极鼓励职工及个人购房建房,把群众购买力引导到改善居住条件上来,通过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努力,加快解决职工居住困难。三是管好住房资金和建立政府、单位、个人三级住房基金,相应改革计划、财政、税收、物价、金融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加速建立住房资金投资的良性循环体系,促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金融的发展。

1989年8月16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实施。至1990年底,全市已有318个单位申请售房,获批准83个单位,售出公有住房11642套,建筑面积65.45平方米,回收资金7500万元。这次房改调整了居民的消费结构,促进了住房建设的扩大再生产,使建房资金的投入产出逐步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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