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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万祺
  • 来源: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 日期: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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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万祺(ma wanqi)(1919.10~)澳门实业家。广东南海人。1938年广州沦陷后避居香港,成立泰生行永裕昌,出任经理。1941年香港失陷后移居澳门,先后与友人组织恒丰裕行、和生行、大丰银号、恒记公司等,任总监督、总经理等职。曾任澳门镜湖医院慈善会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主席。并任大华行总经理、董事长,澳门中华总商会理事、副理事长、副会长、会长。在中国内地曾任华南企业公司、广东华侨投资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投资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等职。热爱祖国,关心支持祖国的建设事业。1950年初亲赴中山县劳军,并协助驻澳门国营机构抢运战略物资支援人民解放军解放海南与广西。1951年起致力于推动澳门工商界回内地参加各类物资交流会和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投资工业建设。改革开放后,利用自己在澳门工商界的声誉,不遗余力地向外商和港澳同胞宣传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联合港澳实业家于1980年起兴建中山温泉宾馆以及广州至中山的几座大桥,为珠三角的经济繁荣作出了贡献。1987年4月中葡两国签署联合声明,规定澳门将于1999年回归中国。为消除某些工商界人士对澳门回归后的发展前景的疑虑,决意将自己投资比重大幅转移到澳门地产、建筑和工业上。热爱广州,关心家乡公益、教育事业。1991年捐资兴建荔湾南源街老人康乐中心,并捐资成立南源老人基金会、荔湾区妇女儿童基金会等合共人民币126万元。1992年向广州市教育基金会捐资40万港元。1993年捐赠广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基金30万港元。为扩大穗澳学生交流,从1991年起积极倡导和资助每年一届的穗澳学生互访团,为发展广州市教育和公益事业作出较大贡献。1993年3月被授予“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是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八届至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六届、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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