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秀丽(xiang xiuli)(1933.05.13~1959.01.15)革命烈士。女。广东清远人,生于广州。1946年进广州和平制药厂当童工。1952年任厂第一届工会组织委员和女工委员。1956年随厂并入广州何济公制药厂,当包装工,被选为厂公私合营工作委员会委员。1958年调任化学药剂试制工,试制“甲基硫氧嘧啶”药剂。同年12月13日晚工作时,由于无水酒精瓶突然破裂导致失火。当时工场的右边角落里放着60多公斤烈性易燃易爆的金属钠,若这些金属钠爆炸,足以毁掉整个工厂及周边的民居。在危急关头,她把个人安危置之度外,以最快的速度把操作用的毛巾丢在地上吸酒精,并毫不犹豫地俯身截住燃烧着的酒精,很快火苗扑向她沾满酒精的双手和衣衫。她忍受着严重烧伤的痛楚,继续用身体阻挡流向金属钠的酒精,为前来抢救的人们赢得了时间,终于制止了一场危在眉睫的爆炸事故。工厂及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保住了,而她严重烧伤面积达67.25%。尽管经各方面全力抢救,但终因伤势太重而抢救无效牺牲。1959年1月18日中共广州市中区委员会举行追悼大会。同年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她为革命烈士,并将工厂所在的下九路改为秀丽路。1982年所在厂原址楼宇命名为“秀丽楼”。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董必武、陈毅、林伯渠等分别作诗或题词纪念她。 |